近年来,随着数字中国建设的推进,新一代信息技术在政府、市场、社会中的应用范围越来越广、应用场景越来越多,中国的社会治理正在经历快速的数字化转型过程。目前,虽然这种数字化转型仍然处于初期阶段,但是从各地的实践探索中,已经可以看出其鲜明的问题指向,以及未来的一些发展趋势。
直面社会治理体系的现代化问题
社会治理数字化转型的第一个问题指向,是直面那些亟待解决但传统治理手段难以有效解决的老大难问题,特别是系统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不足的问题,力图通过新的理念、方式和手段来提升社会治理水平。第一,社会治理的数字化转型涵盖数字政府、数字经济、数字社会等方方面面,力求实现整个社会系统的数字化,增强对社会系统的数字化感知、识别、分析、反馈和调节能力,全局、全域是数字化转型中经常提及的概念,指向的是系统治理的难题。第二,社会治理的数字化转型,力求以新一代信息技术链接与整合政府、市场、社会等各方面资源,发挥各方面资源的独特作用,增强不同资源之间的互补效应,指向的是综合治理的难题。第三,社会治理的数字化转型,力求通过新一代信息技术实现对治理主体和治理对象行为方式和互动过程的痕迹化,明确各方主体的权利和责任,实现可追溯性强、证据链确凿的精细化治理,改变传统治理中普遍存在的末梢治理问题,将治理的重心不断前移,指向的是源头治理的难题。
社会治理数字化转型的第二个问题指向,是直面数字社会的各种新问题。伴随着新一代信息技术的广泛应用,社会的生产方式、消费方式、工作方式、生活方式等都发生着巨大的变化,个体、群体和组织进入数字世界,这就带来了新的治理问题。第一,网络违法犯罪事件占比相对上升,网络安全出现新的特征和态势,带来新的治理挑战。传统的治理思路、治理方式、治理手段在数字化的网络世界不再完全适用,治理对象和治理主体之间的信息不对称问题更突出,迫切需要开发新的治理工具,储备专业化的治理人才队伍。第二,技术迭代创新的速度很快,大量的新型应用场景出现,现有规则体系的响应和更新速度难以同步。电子商务、社交媒体、搜索引擎、短视频、直播、虚拟现实、金融科技、无人驾驶、智慧医疗等各个方面的技术创新将社会成员引入数字世界,社会行为、舆论、互动、关系、结构出现很多新的变化,原有的法律、规范、伦理等制度体系难以有效覆盖,亟须弥合技术发展与制度演进之间的距离。第三,数字世界的治理问题高度复杂,表现出跨区域性、跨领域性、传染性高、波动性强、涌现性明显等特征,对社会治理提出了新的要求。数字世界的经济运行和社会互动突破了时空边界的限制,个体、群体和组织之间的相互影响在数字世界更为密集,这都使得传统以属地治理为主的社会治理模式在数字化时代面临巨大的挑战。
社会治理数字化转型的第三个问题指向,是直面社会治理体系的现代化问题。社会治理不仅仅是要去解决一个个具体的治理问题,更重要的是形成与社会急剧变迁相适应的社会治理体系。因此,社会治理数字化转型指向的更深层问题,是数字时代的社会治理体系如何走向现代化。第一,数字化作为一种赋能手段。即运用移动互联网、物联网、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区块链等新一代信息技术,赋能社会治理体系的传统要素,提升社会治理的专业化和智能化水平,为社会治理体系提供增量变化。第二,数字化作为一种运行基础。即通过新一代信息技术的深度应用,为社会治理体系中的其他要素提供数据、算法和算力的支撑,推动传统治理要素从前数字化时代走向数字化时代,使得数字化真正成为社会治理体系得以植根、运行和发展的新基础。第三,数字化作为一种革新理念。即在新一代信息技术不断革新的背景下,精细化、精准化、可计算、可追溯、复杂性、数据碰撞、机器学习、人机耦合、仿真模拟等成为新的被社会广为接受的思想观念和认知图式,社会治理体系的各个要素能够自主学习和自觉运用数字化思维和数字化工具认识、分析、判断、预测和应对社会治理问题。
亟须支撑条件和约束机制
社会治理的数字化转型呼唤坚实的基础环境。数字化转型不是发生在真空中的,而是受到制度、组织、文化等多方面因素的影响,需要良好的基础环境。第一,社会治理的数字化转型,需要制度环境的匹配。新一代信息技术进入社会治理的过程,可能会带来社会结构、社会关系、社会互动等的新变化,这些新变化蕴含着对既有制度规则、伦理规范、文化观念的冲击,需要新的制度体系来协调。第二,社会治理的数字化转型,需要组织机制的创新。新一代信息技术进入社会治理的过程,离不开相应的发起、应用和承载主体,也会对社会治理中各类组织的内部运行机制以及多主体之间的互动机制带来影响,需要政府部门、平台企业、社会组织、基层群众自治组织等主体的一整套组织运作机制的创新,尤其需要组织之间以及组织内部的协作机制创新。第三,社会治理数字化转型,需要社会基础的培育。新一代信息技术的广泛应用不仅带来了技术红利,也产生了数字鸿沟和红利差异等社会问题。因此,只有不断提升社会的数字素养,对更大范围、更多人群进行技术赋能,在技术产品的设计和应用环节考虑更多差异化人群的需求,追求效率的同时促进社会的公平正义,社会治理的数字化转型才能有广泛和坚实的社会基础。同时,社会治理的数字化转型对新型基础设施建设也提出了新的要求。构建城乡之间、区域之间新型基础设施建设的均衡化资源配置机制,对于更好推进社会治理的数字化转型具有重要意义。
社会治理的数字化转型需要宽阔的协同空间。数字化转型意味着社会治理走向更为精细化的方向,只有新一代信息技术与社会治理体系的其他要素深度协同融合才能真正实现这一目标。目前,新一代信息技术与社会治理体系其他要素的协同融合机制在实践和理论上还未完全厘清,因此为它们构建宽阔的协同融合空间是未来的重要发展趋势。例如,社会治理的数字化转型,不可避免地会涉及社会大众在数字化转型中的主体性问题。新一代信息技术带来了社会连通性的增强,有利于公众参与,但并不必然增加公众参与。第一,社会治理的数字化转型需要聚焦公众的参与动力问题。数字化转型只有与人们的日常生活、切身利益、现实需要联系起来,将政府自上而下的数字政府、智慧社区建设与城乡社会内部活跃的社区公共平台、自媒体等链接或匹配起来,使公众关注的各类热点、重点、难点问题拥有更便捷、更有效的表达渠道、空间、平台和机制,才能真正促进垂直和平行两个方向数字化的融合。第二,社会治理的数字化转型需要聚焦公众在治理中的参与权利问题。通过新一代信息技术的应用,来聚焦公众需求的反馈问题和治理方案的实施问题,增强政府、企业、社会组织等对公众需求的回应性、互动性,落实相关主体的责任,让公众清楚知晓问题解决的进展、遇到的困难和可能的应对措施,也将是重要的发展趋势。
社会治理的数字化转型亟待有效的约束机制。社会治理的数字化转型也可能产生负面影响,引发社会的自我保护运动。近年来,政府、学界和公众越来越强调科技向善的重要性。可见,约束技术应用的负面影响是未来的发展趋势。第一,社会治理的数字化转型,可能影响个人信息安全,需要构建公共与私人边界的多重界定机制。从界定主体看,法律体系、政府部门、行业协会、平台企业、社会大众等都是重要方面;从界定内容看,新一代信息技术参与社会治理的程序、方式、权限,都有必要予以明确界定。第二,社会治理的数字化转型,涉及平台企业在治理中的角色问题,需要构建政府、平台、社会的良性互动机制。如何加强和创新平台治理,既发挥平台企业在社会治理中的积极作用,又避免公共性的缺失,是构建政府、平台、社会良性互动机制的关键。第三,社会治理的数字化转型,可能面临技术自身的局限性问题,需要构建多层次的技术防护和社会干预机制。首先,信息技术产品存在一定的不稳定性,一旦技术系统出现崩溃,则面临着信息泄露、数据丢失等风险,需要构建系统性的网络信息安全防护机制。其次,信息技术产品往往携带着自身的技术刚性,可能带来治理灵活性的下降,难以应对各种复杂情境,技术应用的“最后一公里”需要更具弹性的制度予以保障。最后,基于数据和算法形成的信息检索、信息推送等,可能与社会的价值导向等存在偏差,影响社会治理的文化基础,需要一定的算法审计和社会干预。
(本文系中国社会科学院—上海市人民政府上海研究院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会学专题研究“经济、技术与社会发展”课题组阶段性成果)
(文章来源:中国社会科学网-中国社会科学报2021年08月20日第4版 作者向静林,单位:中国社会科学院社会学研究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