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管理

探索农村金融“双重侧”改革新举措

发布:编辑研究部 发布日期:2021-07-27 阅读:1550

 

     强化农业农村优先发展投入保障,构建现代乡村产业体系是新时期“三农”工作的重点。当前,我国乡村产业发展面临着基本要素供给不足、产业结构单一、全产业链融合较低等现实困境,农村金融排斥是其主要瓶颈,据经济日报社中国经济趋势研究院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课题组的调查报告显示,有18.87%的家庭农场、26.40%的合作社和68.49%的龙头企业存在融资约束,严重制约了其发展壮大。解决“钱从哪里来”是乡村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核心问题。强化对“三农”的金融支持、健全农村普惠金融服务体系等强农兴农的重要举措为解决农业产业融资问题提供政策基础及制度保障,但要将“优先”条件转变为持续发展的源动力,需同时从农村金融供给侧和乡村产业主体需求侧协同推进。
  金融供给侧方面,坚持为农服务宗旨,进一步强化对农村金融机构的法律保障,持续推进乡村金融产品创新、加大科技支撑、协同线下服务体系建设等改革。
  一是以县域为基点,推动农村金融机构回归本源。农村金融机构承担着“政策银行”和“商业银行”的双重职能,支农支小支微的市场定位与商业银行效益最大化之间的价值定位存在矛盾,甚至成了“农村资金抽水机”。推动农村金融机构回归本源是发展乡村产业的关键。农村金融改革应在努力发挥政策性、开发性金融的基础性和导向性作用,大型商业金融的资金优势的基础上,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建立服务乡村振兴的内设机构,以法律形式明确财政、税收部门及监管部门对农村信用社、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村镇银行等农村中小金融机构的扶持政策,保持县域农村金融机构法人地位和数量总体稳定,保持其服务“三农”和县域的经营宗旨不变;对农村中小金融机构实行差别化的存款准备金率和存款保险费率及差异化监管,将已有规定并经过实践检验的涉农贷款增量奖励、定向费用补贴、税收优惠、货币政策等扶持政策以法律形式固定下来,增强扶持政策的长期性和稳定性。
  二是加快金融产品创新,适应乡村多样化金融需求。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传统农户等乡村产业主体的融资和抗御风险能力不一,金融产品与服务需求多元化。推进农村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需大力加快乡村金融产品和服务创新的步伐:首先,加大财税等支持投入力度,强化农村金融产品创新激励与监管机制,支持和保障金融机构产品创新的可持续发展;其次,突出差异化、特色化产品开发与服务,提供差异化金融服务。对小农户等“小产业”大力开展农户小额信用贷款、保单质押贷款、农机具和大棚设施抵押贷款等业务,针对现代农业、规模农业等“大产业”融资需求规模更大、期限更长等特点,开发专属金融产品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等的发展,如山东省农村信用联合社服务于农户春耕备耕的“农耕贷”等产品和服务;再次,采取开展农民合作社内部信用合作试点、“三权”抵押贷款试点,推广地方优势特色农产品保险以奖代补等方法,加快乡村金融产品创新,为乡村产业高质量发展提供规模化、多元化和长期化的金融支持。
  三是强化金融科技支撑,推进农村数字普惠金融。以区块链、互联网等数字技术在金融领域的运用,降低金融交易成本、延伸金融服务半径、提升金融服务效率,更好地实现金融供给端和需求端的有效匹配,有效解决传统金融产品服务设计不合理、手续繁杂等制度和技术瓶颈痛点问题,已然成为当前普惠金融发展的主流,如湖南农信系统的“福祥e贷”采用线下申请、线上审批、线上签约放款的快贷模式,使其服务更加精准、便捷、高效。发展金融科技服务与数字普惠金融需要进一步完善金融科技监管框架,规范市场准入、退出机制,为金融科技功能作用的发挥提供良好的市场环境;探索建立农村地区的金融知识教育长效机制,提升农户金融素养,增加其对金融科技的了解与信任,打破对传统面对面金融服务的路径依赖;设立更贴近农村需要的金融中介组织,实现金融科技与农户的紧密联结,使农户在潜移默化的影响中实现行为重塑,逐渐习惯金融科技的服务和产品并形成路径依赖。
  四是协同推进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建设,打造线下一站式服务。经过金融服务“三农”或金融扶贫等建设行动,我国农村金融机构的网点、机具服务或流动服务等基础金融服务已基本覆盖至所有行政村,但距离实现高质量“日常金融不出户、基础金融不出村、综合金融不出镇”的普惠金融目标仍有一定距离。提质农村金融最后“一公里”,需要加强完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及线下一站式服务建设的激励力度,引导各主办方金融机构将基层服务体系建设融入乡村振兴的长期战略中去;政策性开发性金融机构、大型商业金融机构、农村中小金融机构等加强沟通协作,协同推进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及线下服务站点建设;探索引入农业职业经理人协会等农村金融需求主体加入金融服务站的合作共建,推进农村金融供需双方深度合作,激发金融服务站的内生动力,完善内部控制及联防机制,增强抗风险能力。
  金融需求侧方面,乡村产业主体需创新融资模式与完善风险治理体系,健全内部信用传导机制,增强融资能力与内生动力。
  一是创新农业融资模式,增强乡村产业主体资信能力。在全国农担体系建设等农村普惠金融服务体系政策支持下,乡村产业主体融资可得性有所增强,融资成本有所降低。受农业行业自然风险和经营周期等因素影响,农业生产经营服务主体融资约束问题依然是制约乡村产业发展的瓶颈。乡村产业主体应在传统融资模式的基础上创新融资模式,发展应收账款融资、预收账款融资、信托融资、融资租赁、产业链融资等融资模式。从事农业生产、加工、销售及服务的传统小农、家庭农场、专业大户、农民合作社、龙头企业、农业科技企业等协同“产—加—销—服”等相关主体形成农业产业链,基于信用共同体变“孤岛”为“链群”进行抱团融资,有效增强资信对称,对于破解农业产业融资问题具有重要价值,如大北农集团通过子公司农信互联,逐步实现了从原材料、饲料、种子、采购、生产、销售、金融服务的全产业链条综合服务。
  二是加大乡村产业主体融资合作与协调,实现农业全产业链融资信用有效传导。乡村产业链等新型融资模式有效增强资信能力,促进融资效率,产业主体间的合作与协调是其能否实现的关键。产业链融资模式下,银行资金直接进入产业链信贷资金池,需要着重考量链上各主体综合情况进行资金的分配,深化包括产业链信用共同体内部各成员合约管理、生产经营联控、利益联结及协同发展等长效机制在内的产业链联营联控机制;完善信用共同体建设机制,重点包括信息共享平台、抵质押物管理,以及产业链品牌声誉、农村土地经营权、订单等虚拟抵押物开发与建设等机制;完善共同体信用传导机制,主要包括农业产业链内部买卖双方的议价能力及下游购买方的替代能力等所形成的市场势力与内部贸易信用融资等机制,协同打造金融机构及产业链上各主体的合法利益,助力各参与方之间形成稳定的合作关系,促进农业产业链融资的长期持续发展。
  三是完善融资风险监控与治理,促进乡村产业主体可持续发展。无论在传统融资模式还是产业链融资模式下,融资风险都始终存在,乡村产业主体不仅要做好前期融资工作,更要在生产经营过程中不断完善融资风险的识别、评估和治理机制,提升持续融资能力。乡村产业主体应在完善财务制度、规范财务流程、提高信贷资金使用的透明度的基础上,强化融资风险意识,视自身规模建立包括融资风险识别、评估和应对的风险管理体系,积极配合参与农业再保险等制度建设,购买“保险+期货”等新型农业保险。在产业链融资模式下,需建立和完善农业产业链融资主体对风险控制的协同处理机制,重点包括对信用共同体及各成员的盈利能力评估、现金流监测、农产品价值检测、仓单监管等。
  (文章来源:中国社会科学网2021年07月23日报道,本文系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农村金融服务乡村产业振兴的机制与路径研究”(19BJY157)阶段性成果)(作者:曾雄旺 杨亦民;单位:湖南农业大学商学院;湖南乡村振兴战略研究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