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跃勤 姚晓丹
学术规范和学术评价体系的健全和优化有助于改善高校、科研机构、智库等组织的学术导向和生态环境,提高其教学、研究和咨政质量,促进哲学社会科学创新发展。近年来,如何客观评估教师、研究人员以及智库工作者的工作水准以及研究成果质量,受到了国内外的广泛关注,各类评价体系方法应运而生,但对其合理性和有效性褒贬不一。荷兰莱顿大学相关研究团队于近日发布了题为《行动中的学术界:莱顿大学校内认可与奖励制度》的研究报告,探讨了该校在学术评价方面的一些做法以及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了相应的改善思考建议。本报记者就现有学术评价体系存在的问题、如何建立更加合理有效的高质量评价指标体系、如何促进教学科研以及咨政服务等领域的创新发展等问题,采访了有关专家学者。
指标体系不平衡和误用影响评估结果
莱顿大学比较城市历史学教授曼农·范德海登(Manon van der Heijden)表示,如何更好地开展学术评价工作受到许多高等教育机构的关注,莱顿大学也组织有关团队开展了调查研究,并发表了研究报告。报告认为,未能在学者的教学和研究工作之间取得平衡、评估标准较为单一、不够重视团队绩效,是其目前学术评价体系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在范德海登看来,目前许多学者特别是青年学者的工作非常繁重,造成这一现象的原因之一是现有的评价体系过于重视研究成果,而教学和学术研究成果的社会影响却被低估了。荷兰现有的评价体系不能在科研成果和教学成果的权重关系上把握好适当的平衡。许多学者需要将大量的时间精力用于教学,但所取得的成果却难以被量化并体现在学术评价结果中。此外,学者们在大学附设的各类机构内所从事的实践活动也未能受到充分重视,如医学院师生在大学附属医疗机构中进行的诊疗工作。
莱顿大学科学与评估研究教授萨拉·德里克(Sara de Rijcke)表示,目前各机构选择使用单一的量化指标来评估和衡量科研成果,而对研究成果质量和原创性重视不足。这让论文引用率等因素不仅在对学者的评价中地位过重,也被用来评价学术期刊,但是用单一的标准进行所有领域的评估,特别是在这一标准可能并不合适的情况下,将会压缩科学研究的发展空间。这不仅增加了学者的工作量,还造成各个研究领域间的评估标准不平等,不利于学术研究的多样性发展和研究成果的开放性获取与利用。
范德海登表示,在荷兰,人们往往过于重视和强调个人的表现。事实上,许多复杂的学术和社会问题都需要通过跨学科合作来解决,仅仅依靠个人的努力往往难以取得好的科研成果。科研人员需要获得团队或研究机构的支持,而过于关注个体实际上是以牺牲团队利益为代价的。德里克表示,一些荷兰大学在为学者提供科研资金申请培训时,会指导学者们多强调自己而不是团队,但这并不符合实际情况。
法国艾克斯-马赛大学学习、教学、评估与培训实验室讲师让-弗朗索瓦·埃罗德(Jean-Fran?觭ois Hérold)对本报记者表示,如今的科研评估工作越来越依赖数据,建立在量化指标基础上的科研评估体系已经成为主流,但人们似乎过于依赖数据而不是自己的判断。尽管这些量化指标体系是经过精心设计的,其设计目标是促进科学研究的发展,但是很多时候开展评估工作的具体工作人员并没有很好地理解它们,这就造成了对于有关指标的误用。
中国社会科学评价研究院院长荆林波认为,当下在各类评价体系中,存在量化至上、忽视定性的普遍评价导向,但也有些评价体系只采用定性评价,缺乏定量评价,或在定性评价与定量评价的结合上存在问题,甚至出现以定性评价否定定量评价的做法。定性与定量两者不能有机结合无疑会影响评价质量。
正确平衡使用评价指标
埃罗德认为,我们应当正确使用量化指标开展评估工作,而不是完全以之取代优质的专家评审。量化指标可以降低同行评议中的偏见,提高同行评议的质量,但是它应该是评估者做出判断的基础,而不能完全取代评估者的评判。另外,对科研绩效的考量应基于机构、团队和个人的科研使命。应当首先明确评估的目标,而所采用的指标也应切合这些目标。同时,应该考虑在更为广泛的社会、经济、文化环境基础上选择和应用指标。此外,人们在进行评估时,应重视在当地以本国语言发表的学术成果,将其与在国际期刊上以英文发表的期刊同等对待,甚至应该鼓励学者在当地以本国语言发表学术成果。评估所使用的数据采集和分析过程应公开、透明、简单,应当允许被评估者检验相关数据和分析结果。最好能使用多个指标,从不同角度评估学者及其成就,同时定期审查评估指标并进行更新,使其符合社会和学术环境的新需要。
范德海登表示,我们需要建立更加平衡的评价和奖励体系,充分实现教学与科研工作之间的平衡、不同学科领域之间的平衡、个人与团队之间的平衡,从而认可和奖励学者在所有领域所取得的成绩,帮助他们实现职业道路的多样化,培养团队合作精神,同时增强学术界的包容性。在评估的过程中,不仅要考虑学者取得的个人成绩,也要关注他们对团队的贡献,还应该把研究团队看作一个整体来对其进行评估。既要注意培养学者的团队合作精神,强调机构内部工作人员的个人目标应与该机构的总体目标一致;也要注意不同学科之间的差异,尊重各个学科自身的特点。此外,还需要建立学术界与其他领域间的对话机制,让人们了解学术研究领域的最新发展成果。同时,加强科研成果的开放共享,让科研成果能够得到真正的使用,更好地实现其价值。
德里克认为,在学术评价过程中应当使用适当的标准,为科研人员提升自身素质和创造力留出更多空间。在对学者及其工作成果进行评估时,应当更加强调其工作内容的原创性、对社会的贡献,以及是否遵守了学术诚信方面的各项准则,而不应仅仅关注量化指标。我们需要为学者提供良好的工作环境,特别是能够体现不同学科间和不同人员间差异、具有包容性的工作环境。
《苏州大学学报》编辑部主任江波对本报记者表示,莱顿大学的研究成果对我们具有一定的启示意义。与上述研究提及的情况类似的是,我国学术评价存在两大问题:一是过度寻求确定性的结果;二是过度鼓励竞争文化。过度寻求结果的确定性,就会不断将学术评价的范围窄化、方式量化。比如用科研代替了学术、用发表代替了科研、用发表的若干量化指标代替发表的成果本身,虽然其用意在于表明评价的精确性和科学性,但是实际上却使得学术的内涵变得片面而狭隘,不能通过评价结果真正反映研究者本人真实、完整的学术水平。而无原则性地抬高在国外刊物上用外语发表成果的评价等级,不仅会导致学术上的崇洋媚外倾向,评价结果也未必客观真实。这样的评价标准和方式扭曲了评价体系应有的指挥棒功能,使得研究者的行为与目标产生偏差,放弃对学术本真的追求,丧失追求真理的乐趣,忽视从学术创新到传播整个环节所应承担的社会责任,而仅仅把关注点放在作为结果的“数字”的堆砌之上。过度鼓励竞争文化的问题则主要表现为评价的激励机制集中于在个体与个体之间进行高下比较和奖惩。竞争固然可以提供一定的动力,但若演变为内耗而不关注整体的学术氛围,就会和共享、互助的学术精神背道而驰。
强化科学评价的创新驱动功能
高质量评价体系有助于推动学术创新发展。要发挥好评价体系对创新发展的导向作用,促进评价主体开展学术创新活动,提高科研、教学、咨政的质量,关键在于建构科学合理、严谨精确、针对性指导性强的高质量评价框架体系,对被评价对象做出准确的价值判断。
荆林波建议,首先,需要坚持定性评价与定量评价并重。开展科研评价工作,需要进行全方位、多维度的定量分析,更需要引入主观定性评价,特别是在人文社会科学评价中,需要强化正确的政治方向,树立科学的学术导向。其次,需要坚持分类评价体系。人文社会科学门类众多,很难用相同的指标维度加以针对性评价,因而必须依据不同学科门类,设计有针对性的评价方法框架。例如,人文学科的研究周期一般较长,因此在进行人才评价时,应着重考核研究者在基础理论研究与创新、知识体系构建与传播、学科体系传承与建设等方面的贡献。而对社会科学人才的评价,则应着重考核其在咨政建言、指导社会实践、辅助宏观决策等方面的贡献。这是因为他们的研究周期一般较短,社会关注度较高。而且,在对人文学科和社会科学研究成果进行评价时,还必须考虑到,即使同样采取影响因子作为评价指标,人文学科期刊的影响因子要远远低于社会学科期刊的影响因子。最后,需要坚持多元化的评价方式和方法。评价主体多样性决定了评价内容及方法的多元化。要建立和完善以同行评价为基础的评价体系:保证同行评价专家遴选的公平公正,建立严格的回避制度和同行评价专家公示制度;保证同行评价过程公开透明,加强对评价专家的约束,逐步推行开放同行评议,防止同行评价专家滥用权力;推进代表作制度,项目成果、研究报告、专著译著、技术标准规范、咨政成果等均可作为代表作,彻底告别“重论文轻应用、重数量轻质量”的做法。
江波强调,当代科学研究通常针对复杂的具体问题,需要共享跨区域、跨学科的知识、人员和设备,而且特别依赖团队合作。团队合作的保障机制之一就是能够对每位成员的贡献作出恰如其分的评价和鼓励。因此,学术评价的最终指向应是促进学术的发展,具体应落实为推动学术人才的可持续发展、学术团队的健全发展、学术体系的健康发展。因此,需要在评价中克服单一、片面的倾向,从只关注影响因子等数据转向对丰富的学术成果形式进行全面考量;从只关注个体的绩效高下之别转向研究制定能够促进对个体及团队发展的整体方案,这样才能够充分发挥评价体系的积极作用。(文章来源:中国社会科学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