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邦辉 吴健
摘要:本文以结构功能主义为基础建立分析框架,梳理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社会组织化程度发展过程,分析了再组织化实现社区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可能性。通过对新鸿社区“大联动、微治理、细服务”治理体系的案例研究发现,实现多元主体联动、深化社区居民自治、营造内生型公共性等再组织化手段,能够承担社会整合、社会控制、社会支持和社会福利等职能,解决社区问题,推进资源高效整合与利用,改变治理结构,实现社区居民的公共利益,从而实现社区治理能力现代化。
关键词:再组织化;社区治理能力;结构功能主义;单位制;新鸿社区
当前,各级政府在中央文件精神的指导下积极开展社区治理实践工作,虽取得一定的治理效果,但与治理能力现代化的目标仍存在一定的差距。在现行的城市基层管理体制下,社区的异质性明显,传统“自上而下”的行政逻辑仍然盛行,但政府力量较难对居民的核心利益进行有效协调,以业委会为代表的自治组织时常被排除在治理结构之外,居民参与的实际效果无法得到保证,“自下而上”的自治力量未被有效接纳参与主体缺乏使得基层政府无法有效控制和解决社会带来的治理能力危机,这直接影响到社区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实现,甚至导致了“路径依赖”、“社区失灵”等问题的出现。
一、文献回顾与问题提出
提升社区治理能力有助于解决“路径依赖”与“社区失灵”,但如何提升社区治理能力存在争议。部分学者从政社关系调整的视角提出政府应对自身角色进行反思、重塑以及合理的定位,通过赋权增能的方式,化解政社之间的紧张关系,形成社区可持续的治理能力。也有部分学者从社区服务优化的层面提出应塑造社区治理的市场、社会与政府“三重逻辑”在“互联网+”的环境下建立基础服务管理平台,以智慧化建设为手段,优化社区公共服务,从而提高社区治理能力。此外还有学者从多元主体参与的维度提出由于国家作为组织制度的宏观抽象体系,较之快速而深刻变革的社会具有一定的滞后性,因而社区治理需要蕴含治理能力的社区组织和富有公共事务参与热情的社区居民协同参与,从而实现社区治理能力现代化。虽然学者们从政社关系调整、社区服务优化以及多元主体参与三个方面分别提升策略,但社区治理能力是一个复杂的、多维的、动态的概念,仅从单一角度去探讨社区治理能力的提升,难以实现社区治理能力现代化的目标。本文主张为实现社区治理体系和能力的现代化,须对上述三个方面全面关注,同时在对社区治理能力相关文献深入研究后发现,学者们主要关注的上述三个方面皆与“组织”有着密切联系且分别对应组织的三个基本问题。
1.政社关系调整——原组织的角色定位
所谓政社关系调整,即政府组织和社会组织关系调整。政府组织是指行使国家权力的所有机关组织,在参与社区治理的过程中,政府组织往往依据其权威性和全能性占据着主导、控制地位。社会组织是指社区治理实践中通常扮演着具有自治性、民间性、福利性与服务性角色的组织。为了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政府鼓励并引导发展社区居民自治模式,在政府逐渐放权的同时强调社会组织参与的自主性与积极性,以社区居委会为代表的社会组织成为了社区的实际管理者与协调者。然而,依托街道办事处为主的自上而下的单一政府控制以及依托社区居委会为主的自下而上的社区居民自治都难以满足新时代社区发展共建共治共享的需求,政府组织与社会组织的合作共治模式也由此应运而生。合作共治模式既能发挥政府的控制力作用,又能体现社区的自主性,该模式通过调动政社双方的积极性,以实现社区治理共建共治共享为新目标。但合作共治的前提是政社关系之间的再次调整,而政社关系的调整需要重新定位原有的政府组织和社会组织在社区治理中的角色。因此,政社关系调整实质上对应着原组织的角色定位问题。
2.社区服务优化——原组织的功能调整
广义的社区服务是指由政府、社区居委会等其他各方力量直接为社区居民提供的集公共服务、政务服务、便民服务、志愿服务为一体的综合服务体系。社区服务优化的前提是明确社区服务的提供者以及各提供者的具体职责与功能,政府、社区居委会等各方力量在作为社区服务提供者的同时,也承担着社区事务的管理责任,管理与服务的对象均是社区居民。在市场经济飞速发展的时代背景下,社区居民的个性化需求逐渐增加,随之而来的对社区服务与管理的要求也相应变高。因此,协调服务与管理之间的关系成为了优化社区服务的关键之处。强管理弱服务,难以调动社区居民参与治理的主动性和积极性;重服务轻管理,则易导致无序的管理和无效的治理。所以,若要实现社区服务优化,以政府、社区居委会为主的服务管理组织就必须厘清管理与服务之间的关系,调整组织在社区事务和社区服务中的具体功能。由此可见,社区服务优化的本质就是原组织的功能调整问题。
3.多元主体参与——新组织的培育发展
多元主体包括了代表着权威控制的政府和体现自主治理的社会多元主体,其中政府包括了基层政府机构和基层政府派出机构——街道办事处,社会多元主体包括社会组织、管理社区具体事务的社区组织以及具有社区归属感和责任感的社区居民。每个参与社区治理的主体都有其特殊的积极作用,同时又有着不同的利益代表和价值倾向,不同的主体会呈现出不同的治理效果,唯有多元主体共同参与,发挥各自的积极作用,才能达到最佳治理效果。在社区治理实践中,原有的政府组织、社会组织与社区组织可以通过角色定位和功能调整实现政社关系调整和社区服务优化的目标,但社区居民作为最特殊的治理主体该如何参与社区治理仍未找到有效途径。当前,在社区场域中褪去“单位”外衣的社区居民个体化需求逐渐增加,公共性意识逐渐减弱,“原子化”现象愈发严重。这些“原子化”的个体之间由于人际关系疏离,缺乏信任和安全感,从而被分割为单一的个体;缺乏利他意识和公共意识,不愿为他人服务、为公共事务献力,难以参与社区治理的具体事务。随着体制变革、市场经济兴起而诞生的以个体户、私营业主、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为主的新兴阶层,由于其身份和工作的特殊性往往展现出极强的个性化特征,使他们难以融入到社区治理的活动中。所以,政府和社区组织应充分认识“原子化”个体与个性化新兴阶层的特殊性,培育和发展能代表其利益、体现其价值的新组织,将“原子化”的个体与个性化的新兴阶层组织起来,真正意义上实现多元主体的参与。
在社区治理实践中,社会上原有的一些组织在角色和功能层面难以适应新时代的发展要求,“原子化”个体和新兴阶层的诉求缺乏新组织去满足。因此,本文以结构功能主义为视角,以成都市成华区新鸿社区的实践为案例,探究通过再组织化的手段能否提高社区治理能力?同时又进一步回答,如何运用再组织化的手段提升社区治理能力?
二、理论基础与分析框架
(一)理论基础
结构功能主义认为社会是由多个子系统组成的整体,它们按照一定的组织形式构成了一个稳定而又持久的结构,在这个稳定持久的结构中每个子系统都为社会大整体的存续发挥着属于自己的功能。孔德率先引出了结构解释视角——整体与部分的关系。他认为社会是一种有规律的结构,是由多个要素共同构成的一个集合体。在这个集合体与构成它的要素之间存在一种关系,他称之为“普遍的和谐”,这种关系的根基又在于人性。斯宾塞沿着相同的方向作了更具体化的设想,区分了结构与功能的概念,并引入功能需求的概念,试图用功能需求来解释各类社会组织存在的必要性。20世纪以后,结构功能主义进入了帕森斯时代。他认为社会系统存续的前提需要满足四个功能性条件:“适应”功能、“目标达成”功能、“整合”功能和“潜护”功能。四项基本功能与四个子系统相对应,分别形成经济系统、政治系统、社会系统和文化系统。
(二)分析框架
基于结构功能主义理论,社区既可以被视为整个社会大系统中的一个组成部分,也可以被视作为一个独立完整的系统,每一个社区系统又由许多扮演不同角色和承担不同功能的子系统组成。Kooiman在每个社区就是一个社会子系统这一观点的基础上,以系统论的分析方法提出从三个部分理解“治理能力就是治理一个社会子系统的总能力”,即管理系统、被管理系统、二者的互动关系。孙锋等人在Kooiman观点的基础上提出社区治理能力的分析框架,即管理系统与资源系统,并对社区治理能力的内涵进行了阐述,认为社区治理能力就是参与城市社区治理的政府、组织、个人等在相互交往中,改变治理结构,解决社区问题,推进资源高效整合与利用,实现公共利益的总能力。在此研究基础上,本文结合社区管理与服务的社会支持、社会控制、社会整合、社会福利职能,提出具有可操作性的分析框架(见图1)。
图1 分析框架图
图1中的资源系统包括了社会整合、社会支持与社会福利职能,其中,社会整合职能是对分散、闲散的社会资源与社会力量的整理,与帕森斯结构功能主义“整合”功能的内涵一致;社会支持与社会福利职能则是对资源进行合理配置与开发利用,社会支持强调公益的、无偿的资源配置,而社会福利更关注社区居民物质、文化生活的改善,二者分别与“适应”功能、“维系”功能相对应。管理系统主要是指社会控制职能,在社区范畴内,社会控制职能就是管理与控制社区居民的社会行为,使其积极投身于社区建设中,与“达成”功能的目标相符。基于此分析框架,本文拟从结构功能主义中整体与部分的关系视角,将社区看作一个完整的系统,从满足帕森斯的“AGIL功能模式”的四大功能性条件与履行社区管理与服务的四大职能出发,通过对新中国成立以来基层建设发展变化规律的研究,探讨以再组织化手段能否实现社区治理能力现代化的目标;通过对新鸿社区“大联动、微治理、细服务”体系的探索,回答如何运用再组织化手段提升社区治理能力这一问题。
三、再组织化与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可能
任何社会都是一个组织社会,处于转型中的社会必然会经历再组织化的过程,即一种对社会重新组织化的过程。新中国成立以来社会组织化程度的发展变化,总体可以分为以下三个阶段:
(一)建国初——改革开放前
国家成立之初,为适应计划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整合社会资源,国家依据强大行政力量,通过建立单位制,对基层社会和居民进行全面管控。在这特殊时代背景下,各行各业都建立起能与其经济发展需求相匹配的行政机构——单位。这些单位不仅具有一定的行政级别或隶属于某个政府机构,还被赋予了社会支持、社会福利、社会管理、公共服务、政治动员以及部分教育与生产等职能,为居民提供着从摇篮到坟墓的几乎涵盖一切生产生活的服务。在单位制蜂窝状的社会结构下,国家借助单位通过指令性计划和行政化方式对社会中的个体与资源进行控制和整合,国家与单位、个人与单位呈现出双重依附与庇护的关系。这些党政经高度一体化的单位无一不具有高度组织化的特征,生活在单位中的居民都具备了高度组织化中“单位人”的属性。在单位全面高压的管控下,“单位人”的行动自由、思想意识、权利、社会交往受到了极大的约束,但“单位人”的平等感、信任感、安全感和幸福感却得到了普遍的提升,“单位人”参与生产生活的积极性也普遍增强。正是因为通过组织化的手段所建立的单位体系较好地履行了其社会支持、社会控制、社会整合与社会福利职能,才使得我国基层社会得以稳定发展,整个社会得以保持一种稳定的结构状态。
(二)改革开放后——十八届三中全会前
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和市场经济的兴起,我国逐步进入了常态化发展道路。在基层社会管理层面,我国城市的社会结构与管理体制发生了重大变化。单位制逐渐走向瓦解,原本的社会整合和社会控制开始转交由社区来管理,原来由单位提供的社会支持、社会福利等服务逐渐转向社区或其他机构提供,社区作为新的组织化载体接替了过去单位的功能。社区替代单位是一个漫长的过程,社区组织诞生之初,虽满足了特殊历史背景发展的需求,但由于其基础薄弱,无力承担从单位中剥离出来的众多社会职能,因此面临有责无权的尴尬困局。在社会控制层面,“后单位”时代面临着失控的管理困境,作为横向的基层社会控制组织和基层自治组织,居委会逐渐走向边缘化,行政动员和吸纳能力不足,导致治理失灵。在社会整合层面,“单位制”的解体使得原有的大量社会资本转化为社会资源,并散落在个人化和原子化的社会之中,难以进行有效整合。在社会支持与社会福利层面,“单位制”退出历史舞台也造成了大量的“单位人”被迫转变为“社会人”,游离在社会支持和社会福利体系之外。为了适应经济的转轨和社会的转型,政府放松了对社会和个人的管控,整个社会的组织化程度逐渐降低,“单位人”转化为“社会人”呈现出“去组织化”现象,随着市场经济兴起而诞生的新兴阶层也呈现出“非组织化”现象。虽然社会的组织化程度降低,但社会活力得以解放,适应了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
(三)十八届三中全会后
十八届三中全会后,我国基层社会建设正式由管理走向了治理,基层社会管理体制由传统的社区制走向了现代化的社区制。“单位制”虽然已经瓦解,但仍存在着大量历史遗留问题。去组织化的改革方式,不仅造成了公有制企业的社会职能弱化,还使得新成长的非公有制企业从一开始就没有主动承担社会管理的职能,导致大量的退休职工由于单位的倒闭而难以获得足够的社会支持与社会福利“;单位人”转化为“社会人”的过程中,缺乏高度组织化机构体系的控制,出现了“原子化”的个体问题;传统单位向新兴社区的转变,背离了“熟人社会”这种良性的社会状态,出现了“碎片化”的社区问题。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与社会结构的调整,与之诞生的没有旧式单位烙印的新兴社会阶层,他们身上往往被贴上了充分追求个人利益、实现个人价值的“个体化”社会人标签,如何让他们融入到社会支持、社会福利体系,参与社区建设是当前政府所面临的挑战。无论是“单位制”瓦解后遗留的历史问题,还是新时代背景下产生的新兴问题,都应当由以社区为组织基础的治理体系去解决。然而在传统的社区制下,底层的工作人员忙于应付各式各样的考核,并不内生于社区的“官僚”又对工作缺乏热情以及归属感,皆难以解决上述问题。因此,在新时代社区建设过程中,需要以再组织化为手段,培育发展新组织,高效整合社会资源,重新定位原组织的角色,调整原组织的功能,加强对社会的控制,将“原子化”的个体与新兴阶层纳入到社会支持与社会福利体系中,充分发挥政府、社会、居民的积极性。
综上所述,无论是组织化,还是去组织化,都是时代下符合政治、经济、社会、文化系统发展的需求。在经历了单位制-传统社区制-现代社区制发展阶段、单位人-社会人-社区人的转型探索后,社区现代化建设应当顺应新时代的发展需要,通过再组织化的手段,更好地履行其社会控制、社会整合、社会支持与社会福利职能,提升其治理能力,进而实现治理能力现代化的目标。
四、案例:再组织化的实践
本文选取新鸿社区为个案展开研究,试图通过再组织化实践的角度分析如何运用再组织化的手段实现社会治理能力现代化。新鸿社区成立于2001年,位于成都市成华区双桥子街道,是由三个居委会合并而成的城市社区,辖区面积0.25平方公里,居民楼栋69幢,居住人口1.2万。新鸿社区由于地处老城区,人口密集,楼栋多是市场化改革之前由政府、单位出资修建的职工宿舍楼,房屋产权归属复杂且无物业公司管理,属于典型的城市老旧社区,因此在社区治理实践中存在着大量的“老旧”问题。新鸿社区采取传统的社区居民自治模式管理社区的具体事务,虽一定程度上体现了自治的优越性,但由于缺乏多元主体的有效参与,难以将分散的社会资源与社会力量整合起来,导致出现社会整合效果不佳的问题。随着“东调”、东郊惠民工程、“北改”等工程的实施,大量“原著”居民被迫由“单位人”转化为“社会人”;随着城乡一体化建设的加快,大量农民转变为“新市民”;随着城市化进程的提速,社区流动人口数量急剧增加。人员结构的复杂性与社会规范的碎片化,使居民之间的价值观念冲突严重,造成了社会控制难以有效实现的问题。由于建设年代久远,规划缺乏科学性,使得社区环境差、社区配套设施薄弱、公共服务整体滞后。其中一些突出问题已经成为社区治理的顽疾,社区越来越难以满足居民在物质与文化层面的利益诉求,社会支持与社会福利在社区的发展中呈现出严重滞后的问题。
(一)“大联动、微治理、细服务”体系的探索
成华区在2014年以西部第一、全国第四的成绩被列为第二批“全国社区治理与服务创新试验区”,以新鸿社区为试点,在大数据运用基础上开展“大联动、微治理、细服务”体系的探索。所谓“大联动”,旨在紧紧围绕区域的服务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充分应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实现横向信息资源整合、纵向各级联动联勤,建立服务治理的新体系与新模式。“微治理”是指将社区服务与治理最大限度地推向院落、楼栋与单元中,并向“户”与“个体”延伸。“细服务”则是通过构建集政务服务、公共服务、便民服务、公益服务、志愿服务为一体的多样化社区服务体系。
1.大联动
随着信息、人口与资源等要素的流动性日益增强,各种跨界社会问题不断涌现,并开始突破原有行政管理体系中的组织边界,分割、僵化、碎片化的管理显得愈发的难以适应。成华区政府以合作、互通、共享为理念,以联动发现问题、联动解决问题为核心,建立了4个层级的“大联动”体系:区大联动中心、街道分中心、社区工作站、网格。新鸿社区将“大联动”体系与网格管理相融合,设立三级网格管理服务体系,并由政府购买社会组织培训网格管理员,实现网格管理服务的职业化与专业化。在具体实践中,网格员紧密联系社区居民,共同发现问题,并及时通过网格员APP和呼叫中心上报至区大联动中心,大联动中心管理员通过任务管理系统将上报问题进行分类并存入基础资料库,最后通过联动调度系统将任务分配下去,再由相应的政府职能部门、街道办事处、社区工作站联动执行,并反馈任务执行情况。成华区新鸿社区的“大联动”体系中的多个主体依托大数据平台,通过线上线下联动联勤,切实做到了多方联动、多元参与和多网融合,智慧化、科学化、合理化、高效率地解决了社区问题、提升了社区治理能力。
2.微治理
成华区在社区治理过程中强调“先自治,后整治”的治理路径,致力通过微小结构生态的变化带动社区治理结构的优化,例如在新鸿社区开展“邻里守望——智慧新鸿”的社区微治理实践活动中,新鸿社区大力发展社区社会组织,引导和组织居民、楼栋长等群体担任“守望员”,以“守望员”为“管理细胞”提供管家式的服务与管理。具体而言分为三个步:一是搭建居民自治平台,开发社区治理服务信息化系统,成立自治专委会,建立居民自治小组,完善自治组织体系;二是实施“社区营造”计划,成立治理类社会组织,引导居民参与院落自治管理、服务、教育、监督,推动社团自治组织迈向微治理;三是规范自治小组章程,依法建章立制,细化自治章程,制定居民公约,实现社区从“管人”到“治心”的切实转变,做到楼栋有自治小组,单元有自治小组成员。新鸿社区坚持“先自治,后整治”的治理路径,积极主动地调整政社关系,不仅将原本由政府组织所提供的管理与服务推向了院落、楼栋以及单元,还充分发挥了居民、社团等自治主体的积极作用,推动了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实现。
3.细服务
社区服务是社区治理的重要内容和关键环节。在“管控型”向“服务型”转变的社区治理新理念下,成华区致力于实现“在服务中治理,在治理中服务”的新格局,同时在新鸿社区开展了“细服务”实验探索,利用社区服务信息化平台,研发移动终端应用系统,搭建社区服务O2O模式,畅通“区-街道-社区-院落服务网络-社区便民服务点”社区服务网络体系,将政务服务、社区公共服务、志愿服务、社区商业服务有机融合。依托大数据平台,扩充医疗健康、社会保障、教育文化、交通旅游服务等,丰富社区服务的内容,实现社区服务多样化。在线上建立一站式服务管理系统,编写基础数据“一本账”;绘制地理信息“一幅画”;整合热线电话“一号呼”;优化政务服务“一扇窗”;开发手机APP“一指通”。在线下与大型连锁超市服务公司合作,建设“市民驿站”,将各类服务进行集成整合。新鸿社区通过构建社区服务O2O模式有效地扩宽了社区服务的渠道,实现了社区服务的多样化、精细化与便民化,从而满足了社区居民的公共利益需求。
(二)再组织化:社区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新鸿经验
再组织化作为社区治理的重要手段,是以多元化个体诉求为起点,居民自治为核心,多元社会力量为支撑,可以有效联动社区、政府与社会组织的治理方式。从再组织化的视角来总结新鸿社区“大联动、微治理、细服务”的治理实践,可以发现,该案例较好地诠释了再组织化内涵,证实了再组织化作为社区治理能力现代化重要手段的可能性。基于结构功能主义分析框架的研究可知,新鸿社区治理实践中的“大联动”、“微治理”与“细服务”分别对应着社区治理能力内涵的三个方面,并通过社会整合、社会控制、社会支持与社会福利职能的优化,探寻出了运用再组织化手段实现社区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有效路径(见图2)。
图2 新鸿社区“大联动、微治理、细服务”体系
依托大数据平台,实现多元主体联动。在案例中,大数据平台将现代信息技术充分运用到网格化治理中,以“互联网+”助推社区治理,在一定程度上打破了各组织间的信息壁垒,组织间互惠合作的网络关系和公共服务“供应链”得以形成,职责边界在联动中被清晰界定,利益相关者之间也能够依靠数据平台得以即时沟通和互动,为“大联动”体系的实施提供了技术保障。“大联动”体系在处理好纵向联合与横向协调机制有效衔接的同时,推动党委、区政府机构、街道办事处、社会组织、社区组织以及居民在内的多个主体共同参与。一方面,“解锁”了传统意义上的管理等级链,发掘和培育了社区原生力量,使其合理地配置于社区具体的事务中,彰显出社区治理的合理化;另一方面,将过去闲置、松散的社会资源安置于各“网格”内,使其得以高效的整合与利用,体现出社区治理的高效化。这充分证明了依托大数据平台的“大联动”体系不仅能实现多元主体协同解决社区问题,还能实现合理高效的社会整合,从而提高社区治理的能力。
1.以院落楼栋为场域,深化社区居民自治
社区作为一个脆弱的关系体,容易受到权力的控制和资本的侵蚀,权力控制易使居民产生顺从意识,资本侵蚀促使居民原子化和商业化,从而使得居民丧失本身的主体性。新鸿社区通过“邻里守望——智慧新鸿”的“微治理”模式,改变了原本由政府占主导的治理结构,将社区治理的触角深入到每一个院落、楼栋与单元之中,既体现了社区赋权与制度赋权的可操作性,又体现了居民自治的精细化与居民参与的主体性。通过从自治平台、组织和制度三个层面培育社区居民主体性、深化社区居民自治能力,进而有效破解“政府在行动、社会不行动、居民不行动”的难题。其中,自治平台的深入参与和自治权利的不断下渗,将自治体系的末梢延伸至每一位社区居民,使得居民自主参与社区建设的意愿逐渐增强,而自治制度则通过公约的形式又为居民的自治行为守住了“底线”。无论是增强居民自主参与意愿,还是规范居民自治行为,都是社区履行其社会控制职能的核心内容,都为实现社区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了可能性。
2.满足个体化诉求,营造内生型公共性
在市场经济影响下,个体从集体身份中脱颖而出,出现了争“私利”弃“公利”的社会现象,导致社区治理范畴内的公共性发生了转变,影响了社区公共事务的开展,进而阻碍了社区治理现代化的建设。公共性转变的核心是其主体由外生的国家行政力量转向了内生需求的社区居民,而以社区居民为主体的内生型公共性的核心则是社区居民公共利益与价值的体现。新鸿社区的案例通过线上线下模式为居民提供“一站式”服务,形成五级社区服务供给网络体系,最大限度满足社区居民多样化的个体诉求;通过建设“市民驿站”,实现社会资源分配的效率性与便利性,最大程度回应社区居民个体化的服务需求。这不仅体现了社区服务的优化,还体现了社会支持与社会福利职能的优化。新鸿社区一方面充分满足社区居民的个体化诉求,激发居民参与社区公共事务的积极性,另一方面有助于形成良好的社区参与文化,彰显社区居民的公共意识与公共精神,营造内生型公共性氛围,进而实现社区居民的公共利益,为社区治理能力现代化目标的实现扫清了障碍。
五、结论
总而言之,本文通过对新鸿社区“大联动、微治理、细服务”体系实践的研究,验证了关于再组织化能否实现社区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假设,回答了如何通过再组织化手段提升社区治理能力这个问题,具体结论如下:1.依托大数据平台,实现多元主体联动,不仅能解决社区问题,还能推进资源高效整合与利用,强化社会整合职能,促进社区治理能力的提升;2.以院落楼栋为场域,深化社区居民自治,可以调整原本的政社关系,改变原有的治理结构,充分发挥社会控制的效力,有利于社区治理能力的提升;3.满足个体化诉求,营造内生型公共性氛围,以实现公共利益为目标,优化社区服务,是社会支持与社会福利职能的具体表现,达到直接提升社区治理能力的效果。
(文章来源:公众号“华师城市社区研究中心” 作者简介:张邦辉,重庆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重庆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院长;吴健,重庆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博士研究生;李恬漩,重庆大学公共管理学院硕士研究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