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族社会

将“隔代照料”纳入婴幼儿托育服务体系

发布:编辑研究部 发布日期:2018-11-30 阅读:11381

杨菊华

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我国社会的主要矛盾已转化为“人们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与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对年轻女性而言,社会托育服务发展不足带来的工作—育儿失衡就是她们面临的主要矛盾。当前,女性的职场期许较高,实现家庭和事业双赢的意愿较强。但是在过去30多年中,人的再生产成本回归家庭,生育和工作似是“鱼和熊掌”。这极大地制约了女性对美好生活的追求,在一定程度上也影响了全面两孩政策目标的实现。探索符合国情的3岁以下托育服务体系及服务模式,将隔代照料纳入该体系中,有助于补齐社会托育服务不足的短板,完善全面两孩政策的配套制度安排,实现“幼有所育”的发展目标。

将隔代照料纳入托育服务体系的必要性

  目前,在托育服务总量不足、结构失衡、服务质量无保的情况下,祖辈已自发地成为婴幼儿照料的主体人群。

  约4/5的婴幼儿由祖辈照料。不同研究因调查对象、调查地点、儿童年龄等因素之别,隔代照料占比存在一定差异,但至少一半以上婴幼儿接受隔代抚育,有的地方高达90%。2016年国家卫生计生委“城市家庭3岁以下婴幼儿托育服务需求调查”的结果表明,祖辈照料占照料者的80%,形成“4/5现象”(包括辅助性的日间看护)。

  全面两孩政策加剧隔代照料需求。中国人普婚普育,且生育一孩是家庭内在的刚性需求,但二孩生育则会权衡生育与职业发展之间的成本—效益。育儿成本居高不下,使得安全、便捷、经济的隔代照料成为二孩生育的重要砝码,是很多家庭的不二选择。多地的调研都有一个共同指向:若有老人帮忙带孩子,女性更可能继续生育,反之亦然。

  隔代照料“有实无名”。代际互惠是普遍现象,在延续传统中实现家庭功能。隔代照料客观上分担了政府的责任,却被视为自然形态和天经地义,其社会服务功能未受到政府重视,处于“志愿者”和“义务化”状态。照料主体的基本权益也未受到应有保护,在一定程度上不利于老年群体福祉的改善。

  隔代照料“有养乏教”。隔代照料既是两代人的主动选择,但也可能是迫不得已的无奈之举。“隔辈亲”可能导致老年人溺爱孙辈,凭经验行事,养有余而教不足,难以实现父母“科学早教”之愿,代际之间难免发生冲突。

  隔代照料“有心无力”。由于照料主体多年近花甲,而“过度育儿”之风更使婴幼儿照料格外劳心费力。对于长孙,祖辈多自愿帮忙照料,但对次孙,祖辈因年事已高,健康状况衰退,多有有心无力之感。老人若病倒,双薪子女家庭“两端”同时失守,加重子女负担。同时,随着人口老龄化程度的加深,延迟退休政策的出台,部分年轻老人还要照顾他们的父辈,隔代照料更难以为继。

隔代照料是符合国情的一种照料模式

  将隔代照料纳入3岁以下托育服务体系,是由中国历史文化、家庭代际传承和基本国情决定的,是符合国情的一种照料模式。

  填补公共服务空缺。在现代社会,婴幼儿抚育是一项重要的公共服务内容。但是,2017年中国人民大学四城市0—3岁托育需求调查结果表明,1岁前婴幼儿入托比例为1.82%,1—2岁为1.48%,2—3岁为7%;3岁前有入托经历的仅占4.29%,但有48%的家庭有此需求。因重建托育服务体系需较长时日,在过渡阶段,将具有即时性和安全可靠性的隔代照料纳入服务体系,是补齐公共服务短板、破解婴幼儿照料难题的有效模式。

  实现成本最优。部分私营托幼机构的“虐童”现象,加剧了家长的信任危机。对孩子安全和基本需求得不到满足的忧虑,使家长不放心将不能清晰表达的幼儿托付于此。隔代照料让孩子的父母省心、省力和省钱,能给孩子提供全身心和全方位的关爱呵护,并在一定程度上减轻年轻夫妇的照料负担,节省托育费用,一举多得。

  推动家庭—工作平衡。当前,许多有二孩生育意愿的年轻人正处于事业上升期,二孩生还是不生颇费考量。美国的研究发现,因工作而牺牲生育的现象不断增多,反之却不然,导致在生育—工作权衡时倒向“消极侧”。第三期全国妇女地位调查发现,在全职受访母亲中,约1/3因孩子无人照料而曾被迫中断就业;已育一孩但不打算生育二孩的主要原因在于孩子无人照料。中国女性就业率从1990年的73%降至2016年的64%,一个重要因素是女性舍业从家。隔代照料有助于消解生育对工作的负面影响,推动育儿—家庭平衡。

  助力“积极老龄化”和“健康老龄化”。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着力发挥老年人的积极作用,把他们充分地“用起来”,而不仅仅是“养起来”。多种形式的“参与”是发挥老年人作用的重要途径。老年人在退休前后会有较强的失落感和无力感,而参与孙辈照料或可为其提供一个实现自我价值的途径。在实现家庭价值和社会价值的同时,也是推动积极、健康老龄化的重要支撑。

从多方面完善隔代照料相关政策支持

  强化认识去“义务化”。家庭照料对婴幼儿发育成长十分关键,欧洲在发展社会服务的同时,大力倡导家庭照料。中国的现实情况和历史传承都凸显出隔代照料的优势。为保证该模式的可持续性,须为其“正名”,通过“制度化”去“义务化”“志愿化”,承认其社会价值。全面肯定隔代照料在分担政府责任、减轻政府负担、降低社会服务成本和填补社会服务不足方面的必要性,在推动全面两孩政策落地方面的重要性,在缓解女性育儿—工作矛盾中的紧迫性,为将其纳入托育服务体系奠定理念基础。

  通过补偿去“无偿化”。一是为隔代照料家庭提供现金补贴。借鉴他国经验,结合中国国情,因地制宜制定补贴标准,明确补贴主体、补贴对象和补贴条件。综合考虑地区发展水平、人口年龄结构状况、养老金水平、政府对正式照料机构补贴等多种参数,按月为照料者直接提供定额的现金补贴。二是采取灵活多样的补贴形式。除现金外,亦可通过养老金、医疗保险等形式,补贴承担照料者,使津贴成为改善老年人身心健康的手段。三是针对隔代照料的复杂性、欠稳定性、轮替性,实行以婴幼儿家庭为单位的补贴制度或常态化的政府购买服务。

  加强培训去“经验化”。提供有针对性的培训项目,实现“育有道”。一是在社区开展早教培训项目,从普遍的育儿烦恼切入,由浅入深、通俗易懂,讲授与儿童互动、理性教育、婴幼儿行为规范等方面的知识,提升老人科学育儿理念和知识。二是建立专业人员“精英”项目,先对受教育程度较高的老人进行系统和规范的培训,再将他们纳入培训体系,引导他们进入社区进行宣教。同辈群体传授知识,既可提高宣教效率和效果,提升老年人整体的育教水平,亦可减缓代际之间的冲突,有利于下一代的健康成长。

  提供“喘息服务”去“疲惫化”。婴幼儿照护是不间断的劳动,照料者难免身心俱疲,亟须“喘息服务”。一是让社区活动室成为隔代照料者的喘息之所,鼓励老人将婴幼儿带到活动室中,由志愿者或相关人员提供临时性的照顾帮助。二是政府购买社会服务,让专业人员或有相关资质的志愿者上门提供1—3小时的入户服务。三是育婴师定时定点为婴幼儿提供洗浴、喂食等专业服务。四是对照料者提供特定的医疗服务等。这些措施可为照料者提供短暂“喘息”之机,缓解身心压力,提升含饴弄孙的乐趣。

  总之,无论是基于情感性还是工具性目的,也无论是主动或是被动,隔代照料是3岁以下婴幼儿照料的客观模式,是“幼有所育”的重要保障。但是,它必须是祖辈的自愿选择,不应受到其他家庭成员的强制,形成道德枷锁;不应将隔代照料视为一种责任和义务,迫使祖辈放弃休闲娱乐和其他社会参与机会。若祖辈自愿照顾孙辈,公共政策应予以肯定和支持,反之则要尊重他们选择的权利,而这种权利不应被任何人以任何形式剥夺和让渡。

  (本文系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全面二孩政策下城市地区0—3岁婴幼儿托育服务体系研究”(17ZDA122)、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普二新政’下家庭友好政策与女性家庭—工作平衡关系研究”(71673287)阶段性成果)

  (作者单位:中国人民大学老年学研究所、国家发展与战略研究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