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钦恭 冯仕政
习近平总书记在十九大报告中指出,要“加强互联网内容建设,建立网络综合治理体系,营造清朗的网络空间”。网络综合治理体系的建设,是正确认识和把握社会信息化规律特点,顺应互联网发展趋势,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部署;是净化网络空间,形成良好网上舆论氛围,建设清朗健康网络生态的有力举措;是完善网络风险综合治理,维护民众安全,确保社会和谐稳定的有效路径。
网络综合治理是一项复杂的工程,需要在制度、组织、技术、资源和观念模式等各方面进行统合协调,在将网络视为技术产物及社会化工具的基础上,对其进行有效规制,以更大化地发挥正向效用。对此,我们从以下方面简要讨论构建网络综合治理体系对社会综合治理的重要性及需要面对的相关问题。
第一,网络社会的基本属性与治理主体。网络综合治理体系的构建首先需要建立在对网络社会属性的认识之上。不同的认识观念指涉不同的边界范围,也延伸出不同的治理逻辑。如果将网络社会仅看作是建立在各种新技术运行载体之上的虚拟空间,那么对其治理就更多需要借助和依赖技术手段来实现;而如果将网络社会看作是实体社会在网络空间的延展或者说网络技术在现实社会的内嵌,那么对其的治理就需要顾全虚实两个层面,治理方式也就纷繁复杂。从社会治理创新视角来理解,互联网已不仅仅是一种技术手段,网络社会也远非虚拟之境,加强网络治理已成为社会治理的重要内容。
当然,网络综合治理体系要落地,一个重要问题就是不同治理主体的功能定位。对此,长期存在着政府是否应该起主导作用的争论。主导论者认为,网络社会与实体社会一样,涉及广大民众的切身利益,如果完全依靠企业组织、民间机构自我治理或社会个体的自律,难以保证公共利益的实现;反对论者则认为,网络社会的发展和演变以及新技术革新与运用有自身的运行规律和模式,政府的介入和干预会降低技术创新能力和运行效率。但人们逐渐意识到,由技术变革而生成的网络社会并不会完全听任技术的规训,当网络空间的负外部效应难以通过自身克服的时候,仍需要“有形之手”的干预和引导。应该认识到,网络社会问题与实体社会问题往往交织在一起,难以完全分离,网络治理即社会治理,社会综合治理包含网络治理,只有政府积极介入和参与,才能综合运用法律手段、行政手段、技术工具等,发挥其他主体所不能替代的作用。
第二,媒介分众化与舆论场融合。随着信息技术和互联网的快速发展,信息传播渠道逐渐呈现出“分众化”与“差异化”的趋势。与此同时,媒体也逐渐分化为以电视广播、报刊杂志等为代表的“传统媒介”和以门户网站、微博、微信、客户端等为代表的“新兴媒介”两大类别。根据中国互联网中心统计,截至2017年6月,我国网民规模达到7.51亿,手机网民规模达7.24亿。媒介本身即信息,媒介自身特征及传播方式的差异,不仅使民众获取信息的方式分殊有别,而且不同信息来源和传播方式构建的公共空间对受众的态度观念和行为方式亦会产生不同影响。
2016年4月19日,习近平总书记在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工作座谈会上的讲话指出,“互联网是一个社会信息大平台,亿万网民在上面获得信息、交流信息,这会对他们的求知途径、思维方式、价值观念产生重要影响,特别是会对他们对国家、对社会、对工作、对人生的看法产生重要影响”。随着新媒体的快速发展,以“民间舆论场”为主导的网络媒体更易成为公众抒发意见和互动交流的平台,也更易成为公众事件和热点议题发酵的载体。与之相比,传统媒体在议题设置、舆情处置和传播影响力等方面明显滞后。对此,准确把握和研判媒介分化趋势,有效弥合不同舆论场之间的裂隙,打通融合两个舆论场,将成为提升社会综合治理能力需要面对的重要议题。
第三,网络公共空间与价值共识构建。十九大报告指出,要“高度重视传播手段建设和创新,提高新闻舆论传播力、引导力、影响力、公信力”。在“全民麦克风”时代,网络舆论虽经由个体意见而成,但并非个体意见的简单汇总,而是通过各种机制演变而成的“总体情绪”,并具有非预期性和突生性特征。一旦网络舆论形成的合力与社会事实相背离,便会使理性沟通和讨论失去可行基础。对此,要辩证看待社会民意与网络舆论的关系,强化主流舆论引导力,营造“天朗气清、生态良好”的网络空间。一是重视对社会突发事件的舆论引导。突发事件由于不可预期,常常会让管理部门陷入被动境地。恰恰是由于其突发性,如果不能及时做好舆情引导和应对,更容易影响广大民众对于信息的准确获得和正确判断,进而影响民众对政府的信任感。二是在正视民众合理意见和诉求表达的前提下,深入参与、以疏代堵,充分发挥主流媒体在网络社会治理中的“稳定器”和“导流器”作用。网民的意见在某些层面代表着民众的诉求,在一定程度上反映的是社会民意。主流媒体应借助网络技术,积极参与到同民众的互动中来,通过有序疏导、合理干预,化解网意郁结,让网络互动能够成为现实社会问题情绪导出的“安全阀”。三是完善核心价值体系、构建社会共识。在网络空间,各种言论竞相而发。理性意见有,攻击性言论亦有;真实成分有,虚假谣言也并不鲜见;正能量有,怨恨情绪和戾气亦随处蔓延。由此,即使是事实简单的社会事件,也会由于社会共识的缺失和共享价值规范的阙如而使得各种意见观点失去理性沟通的基础。因而,从最为根本的层面出发,还是要树立和培育核心价值观,构建为多数民众认可并遵从的价值体系。
第四,网络犯罪与治安综合治理。目前,网络犯罪已成为主要犯罪类型之一。据统计,2016年,勒索病毒在全球的攻击量增长了3倍,平均每40秒就有一家企业被感染,平均每10秒就有一个个人用户被攻击。在我国,网络犯罪已占到犯罪总数的近三分之一,其中网络电信金融诈骗案件从2010年的10万起增加到2015年的59万起,年均增加32.5%。网络犯罪具有隐蔽性、跨地域性、非接触性、即时性等特点,对其治理相较于传统犯罪案件难度更大。新时期,要打破以传统方式应对网络犯罪的思维和行为定式,运用科技手段、提高防范意识,构建牢固的网络安全综合防御体系。正如习近平总书记所强调的,“网络安全为人民,网络安全靠人民,维护网络安全是全社会共同的责任,需要政府、企业、社会组织、广大网民共同参与,共筑网络安全防线”。相关管理部门需要积极适应互联网发展趋势,充分利用人工智能、大数据等技术方法,对网络活动进行动态监管、问题识别、漏洞堵塞尽量做到提前预防、严厉打击,不同部门和主体更需要有效参与、协同合作、共同治理。可以说,网络综合治理体系的建设,将对传统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起到重要补充助益,也将切实增强民众的人身财产安全,有效提升社会综合治理能力。
(文章来源:《中国社会科学报》 2017年12月15日第4版 ,作者单位:中国人民大学国家发展与战略研究院;中国人民大学社会与人口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