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实 万海远
在过去十年间,中国居民人均财产价值的增长率超过了同期的人均国民收入和人均家庭可支配收入。同时,居民财产分布差距的扩大速度也是超常的,当前中国居民财产差距已达到很高的水平。而在财产存量显著扩张的背景下,财产性收入在整体收入中的占比也显著增加,从而进一步扩大了收入差距。为了有效管控财产差距继续扩大的风险,提出以下政策建议。
第一,拓宽居民财产投资渠道。我国居民金融财产收益主要来自储蓄存款,其他投资渠道较少。要在风险可控的情况下,拓宽直接投资渠道。加快金融产品和金融工具创新,提高居民的理财水平。改善金融服务,构建广大群众收入来源多元化、风险结构异质化、资产存量组合化的理财平台。对于农村居民来说,还要赋予农民物权性质的土地产权,实现农地产权的商品化和货币化,促进土地流转。通过土地入股、建立实业公司或发展土地股份合作制的方式,努力增加农村居民的财产性收入。
第二,开征遗产税和房产税。在我国居民财产差距较大的情况下,必须研究建立直接税下的收入累进税制,通过开征财产税,对高收入群体及带来的财产差距进行调节。建立房地产调控系统和措施,降低居民财产中房地产过高比重,引导居民收入的积累部分更多投向实业和科技创新。要研究开征遗产赠与税,对极高的财富代际传递进行调控,从遗产税、不动产转让税等财产税角度对社会的财富传承进行强力调节,这对出台遗产税、房产税等政策提出了急切呼声。
第三,加强金融市场体系建设。加快发展直接融资,改变全社会投融资体系过度依赖银行的局面,深化新股发行制度市场化改革,抓紧完善发行、退市和分红制度。完善企业信息披露制度,维护正常市场秩序,加强证券市场诚信和透明度建设,建立新股上市时分红事项提示制度,提升上市公司对股东的回报,强化投资者回报和权益保护,切实维护中小企业投资者利益。深化利率市场化改革,适当缩小商业银行利差幅度。择机出台存款保险制度,保护存款人利益。促进居民金融资产投向实体经济,开展民间资本管理公司和民间借贷登记服务中心试点。研究开展个人境外直接投资试点。
第四,增加土地要素的财产性收入。发达国家的经验表明,当人均GDP突破2000美元,财产收入就会逐渐成为居民重要收入来源。2016年我国人均GDP已达8866美元,尽管近些年居民财产收入增长较快,但占居民总收入的比重仍然较小。为提高居民收入,就要创造条件提高居民财产收入。尤其是对于农村居民来说,要完善农村土地流转机制,增加居民对农村土地升值的分享度,鼓励居民积累财产,扩大社会财富,逐步形成“橄榄型”的社会分配结构。
第五,严防资产价格的大幅波动。每一次资产价格的大幅上升,都会导致财产分配的显著扩大,也会导致居民财富配置的畸形化。近年来房价的上升已使房产成为居民财富的最主要构成,是生产性资本的比重快速下滑的原因之一。从长期看,全面振兴实体经济才是宏观经济的根本出路,应严防资产价格的大幅度上升,让资金脱虚向实。只有实体经济振兴了,由实体经济回报决定的资产价值才会不断上升,才能逐步化解当前经济中的资产泡沫。
第六,建立财产调查统计制度。我国目前尚没有居民存量财产的调查统计制度,因此缺乏对居民财产总量、结构及其分布的基本了解。纵然存在金融性财产的估计,但往往是从某一方面进行的,缺乏对这些统计信息的综合分析,影响系统掌握财产分布的数据,以及政策措施的管控与协调。在财产性收入比重还将得到提高的背景下,收入差距和财产差距的关联性会进一步增强,因此,对工资分配、收入分配和财产分配进行联动研究是非常迫切的,而这一切都离不开基本的居民财产的调查统计制度建设。
(文章来源:《中国社会科学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