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族社会

良好家风有助提升社会责任意识

发布:编辑研究部 发布日期:2017-03-30 阅读:250385

 

李苑静

  社会是一个相辅相成、不可分割的整体,要求每个成员都要积极承担与自身角色相适应的社会责任。社会成员能否切实履行社会责任,关键在于社会责任意识的养成。社会责任意识是指社会群体或个人在特定社会历史条件下形成的,为建立美好社会而承担相应责任、履行各种义务的自觉意识和人格素质。良好的社会责任意识养成主要通过两个层面来推动:一是通过道德教化形成责任自觉,构建积极的社会责任意识;二是依靠他律如规制、惩处等促使社会成员履行社会责任,这是消极的社会责任意识。家风家教在内容上弘扬、传递积极的社会责任价值观,在养成方式上采取积极的教化手段,提升家庭成员的道德修为,促进整体社会责任意识的提升。因此,良好家风对于积极社会责任意识的构建意义重大。

  第一, 家风传递积极的社会责任价值观。家风是一个家族代代相传沿袭下来的体现家族成员精神风貌、道德品质、价值观念、审美格调和整体风尚、气质的家族文化风格,其核心是家族子孙代代恪守的家训、家规。家训是家族的核心价值观,而家规则是家族内部的“基本法”,良好的家风对于家庭成员社会责任意识的养成具有润物无声的“教化”之功。

  从古至今,无数家族都将世代累积下来的美好品行、道德情操、精神追求等沉淀在家训、家规之中,传递着积极的社会责任价值观。“先天下之忧而忧,后天下之乐而乐”是北宋范氏家族家国情怀的真实写照,其家规中“志高远、厚人伦、睦四邻、俭养德、清白吏、守规矩”等内容,均体现出在道德品行上追求完善、完美的积极态度。明代《朱子治家格言》“一粥一饭,当思来处不易;半丝半缕,恒念物力维艰”、“见穷苦亲邻,须加温恤”、“读书志在圣贤,非徒科第;为官心存君国,岂计身家”等家训,无不体现出向善、勤俭、爱国的道德情怀。晚清时期,面对世风日下的时弊,林则徐手书“十无益”格言,作为林家传承百年的家训,开启了林家“淡泊、仁爱、勤勉”的家风……家风可以为一个家族灌注灵魂,成为全体家族成员长久的精神血脉,在思想内涵上促进家庭成员道德修为的提升和完善;更能够传递美德、延伸善行,积极促进社会整体责任意识的提升。

  第二,家风通过教化自律来形成社会责任意识。家风传承的关键是家教。长期以来,家教都是我国社会教化系统中最重要也最普遍的形式,良好的家风家教能够浸润心田,潜移默化地提升道德水准,促使家庭成员形成责任自觉。

  首先,家教是全天候、全方位的教化,其内容丰富多样。家长对孩子的家教内容远比术业有专攻的教师所传授的知识更丰富,其终极旨归是将孩子培养成人格完善、道德高尚的社会人。其次,家教是全感式的教化,通过言传身教、先行示范、亲情感化等特有方式,起到“此时无声胜有声”的教育效果。家长通过孝老爱亲、友善邻里、勤俭持家、淳朴仁厚等行为表现,成为自觉践行良好家风的榜样,体现“身正为范”的力量。家教还是一个持续、潜移默化的过程。孔子曾云:“君子之德风,小人之德草,草上之风必偃。”生动地说明循环往复、经久不息的熏陶能产生强大的正面教育效果。家族成员之间正是通过不断感染和感化,逐渐将美德、善行在家族内部广为扩散,成为大家共同的言行准则。再次,家教重在引导成员自律,将责任内化于心,外化于行。家教的目标是要求家族成员形成良好的自律意识,促使家训、家规所传递的思想内涵深深扎根于受教育者心里,内化为他们的理念和认同,并最终外化为主动行为,这是教化的最高境界,也是社会责任行为由“能为”转向“有所为”的关键。

  第三 ,积极推进家风建设,促进社会责任意识培育。家风需要一个家族、一个家庭一代人乃至几代人长时间的积淀才能形成。传统家风注重家庭成员的道德自律,重视道德的教化力量,在当下仍然被广泛认同;与此同时,我们更要赋予家风新的时代内涵,与时俱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我国社会道德建设的价值主导,也理应成为家风建设的价值支撑。新时期,我们应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价值追求——爱国、敬业、诚信、友善融入家风建设中,积极引导家庭成员树立崇高的家国情怀,以中国梦作为价值体认和追求,将个人理想、家庭愿景和社会目标有机统一;树立高尚的道德品格,在家则孝、于友则信、于国则忠;树立仁爱之心,“仁者爱人”,爱己、爱他人、爱自然、爱社会。同时,我们也要建立良好的家庭关系,在平等、民主、和谐的家庭氛围中营造良好家风;重视家庭礼仪教育,注重礼仪素质和礼仪行为的养成,培养规则意识和责任意识,做到“诚于中而行于外,慧于心而秀于言”。

  良好的家风,有助于家族内部伦理与道德的养成,让后代子孙铭刻在心、代代受益;家庭是社会的细胞,良好家风的延展,更是一种潜移默化的道德力量,有助于全体公民构建积极的社会责任意识,促进社会整体道德水平的提升。建设良好的家风,是社会生活的丰富与内化,更是精神文明建设的有力抓手。

  (文章来源:《中国社会科学报》201703016  作者单位:西南交通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