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族社会

破解农村留守家庭问题

发布:编辑研究部 发布日期:2017-01-11 阅读:233143

 

聂飞

  家庭离散,指家庭成员的长期不在场,是一种家庭结构功能部分缺损的状态,在农村外出务工人员家庭中较为普遍。在农村语境中,它不仅关系到留守在家的老年人、妇女与儿童群体,还涉及城市务工的农民工群体。当前农村留守家庭面临的诸多问题,都与离散紧密相关。终止留守、解决离散,不仅可以修复家庭基本功能,使留守妇女、留守老人、留守儿童以及外出务工家庭成员等受益,还可提高城镇化的质量和农村社会的稳定。

  农民工家庭多为离散状态

  改革开放30多年来,中国经历了人类历史上规模最大的城镇化进程,取得了令世人瞩目的成就。城镇化为城乡居民的生产、生活带来翻天覆地的变化,但农民工及其家属难以享受与城市居民同等的基本公共服务。在此过程中,城市吸纳的是农村的劳动力资源,而非农村劳动力本人及其家庭。这导致农民工的劳动力生产与再生产被分割,人口迁移呈现半城市化状态。

  《2015年全国农民工监测调查报告》显示,全国农民工总量27747万人,比上年增加352万人,增长1.3%,其中外出农民工16884万人,比上年增加63万人,本地农民工10863万人,比上年增加289万人。由此可见,农村劳动力转移的规模在逐年增加,而且这种趋势在未来可能仍将持续。流动人口中61.3%是农业户口,可见大量农民工并没有真正获得城镇居民身份,按城镇户籍人口计算的城镇化率仅为37.5%。在2014年的外出农民工中,住户中外出农民工13243万人,增加158万人,增长1.2%,举家外出农民工3578万人,增加53万人,增长1.5%,举家外出打工的比例仅占21.0%左右;全国农民工中男性66.4%,女性33.6%,农村女性劳动力迁移明显落后于男性。

这说明我国农村劳动力转移中劳动力家庭分散化和性别差序化迁移十分明显,目前的农村劳动力转移更多的是一种职业转换而非以定居为目的。如此的迁移模式打破了原有家庭的和谐均衡状态,给家庭在生产、抚育、赡养、安全以及情感方面带来障碍与角色冲突,大量农民工家庭被迫离散,家庭功能遭到破坏。

以发展需求为导向整合家庭政策

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的“四化”同步战略不仅为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指明了方向,更为解决农村家庭离散问题提供了制度环境。第一,以举家迁移市民化实现农民工的“安居”与“乐业”。坚持城镇化与工业化同步,以信息化带动工业化、城镇化,以新型城镇化促进城乡统筹发展,可以逐步消除城乡二元结构、稳步推进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常住人口全覆盖,最终可以保障农民工自由流动、举家迁移,促进有能力在城市稳定就业和生活的农民工有序实现市民化。第二,以就地集聚城镇化实现市民化。一方面,重视农村城镇化,大力发展中小城镇与农村社区,加大基本公共服务的投入,依托产业转移和乡镇企业发展形成产业集聚区,为农民提供更多的就业机会;同时加大对现代农业要素的投入,不断推进农业生产的规模化、产业化,提升农业比较收益,提高农民家庭收入,让农民真正“留得下、住得好、干得好”。

在城镇化过程中,农村留守家庭的自我保障能力大大下降,家庭脆弱性日益增长,留守家庭已经逐渐成为社会弱势群体。公共政策的制定、执行应以家庭作为重要的政策维度,同时需考察并评估每项政策对家庭的影响。一方面,以家庭发展需求为政策导向,对涉及家庭的政策进行整合。政策制定与完善应该充分考虑留守家庭与流动家庭不同的利益需求,如户籍、养老、医疗、教育等政策的制定与调整要充分考虑农村家庭的政策承受能力与适应性,增强政策的包容性。另一方面,改善政府短期干预行为,根据家庭生命周期对农民家庭进行帮助与支持。将社会资源优先用于支持困难农民家庭,给予其家庭成员更多的发展机会,帮助农民工实现工作与家庭照顾的平衡。

同时,在制定政策时,我们应认真考量其对男女两性所产生的不同影响,避免存在政策盲点,提高政策精准度,通过适度倾斜与关怀,保护女性的各种社会机会与选择权利;在国民数据库建设方面,应从收入、健康、教育、家庭、住房、就业等方面建立分性别统计指标,及时、准确地监测、评估农村妇女以及城市务工女性的生存发展状况,深入分析女性农民工与男性农民工市民化的差异与不同,为有关市民化政策的制定与优化提供科学的数据参考。

 (文章来源:中国社会科学报201612076    作者单位:洛阳师范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