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族社会

精确化培育“村改居”社区社会组织

发布:编辑研究部 发布日期:2016-07-19 阅读:181433

 

赵定东

  城镇化带来了大量村落的消失,“村改居”的出现引发了诸多基层社会治理的困境。在当前基层社区自治组织因行政管理负担较重导致公共服务能力不足甚至缺位的情况下,社区社会组织尤其是村改居社区社会组织作为容纳社区内各利益相关方的最有效形式,承担了构建共同发展机制的关键点,成为推进社区治理的最好载体和建立联动机制的核心要素。但其重要功能与其发展现状还存在较大差距,引发了对其精确化培育的需求。

  村改居社区社会组织发展面临制约性困境

  党的十八大以来,村改居社区社会组织获得了较大发展,但相关的制约性困境依然存在,主要体现为以下几点。

  首先是受基层政府介入程度制约。村改居社区社会组织是在国家权力以放权、还权方式逐步退出社区的过程中生长起来的。这就决定了村改居社区社会组织对政府具有高度的依存性。虽然政府不实施最为直接的业务管理,但基层政府仍是建构社区社会组织生存空间的主要力量,国家权力的制度化退出并未在实践中完全实现,其大部分权力仍以社区指导的形式保留下来。特别是在村集体功能逐渐削弱后,基层政府通过其拥有的资源控制着社区社会组织的发展态势,规约着社区社会组织的发展方向。基层政府相关的经费控制和政策导向控制,也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社区社会组织发展。

  其次是受市场发育程度制约。社区社会组织本身是市场化的产物,其成立的宗旨就是满足社区居民的多元化需要。由于目前社区居委会对于社区社会组织的服务具有选择性,通常是社区居委会需要何种组织,社区便会发展什么样的组织。这种有选择性的社区社会组织在服务居民的层面上不免体现出一定局限性,导致社区社会组织呈现出应景性和临时性问题。

  再次是受社会力量主动承接能力制约。自发性、自治性和便民性是社区社会组织发展的基石,这也需要居民具有较高的“公德”意识和专业能力。但由于当前政府对社区社会组织干涉较多,使得社区社会组织更多地依赖于基层政府的指示,居民个体的主动性和积极作用得不到有效发挥。更需要指出的是,村落社会长期以来形成的从众意识影响着村改居社区社会组织的组织氛围,进而导致社区社会组织呈现出公办性或上动而下不动的问题。

      破解困境的关键在精确化培育

  当前我国村改居社区社会组织的发展现状决定了其发展的关键在于精确化培育,而精确化培育需关注三个环节,即努力完善有利于社会组织健康发展的政策制度环境、培育社区居民的参与能力和使用好社区公益事业专项补助资金。

  对于政策制度环境而言,当务之急是加大改革力度,促进政府职能的转变。社区社会组织已经成为社区公共服务的参与提供者之一,它在提供社区公共服务方面具有诸多优势。如与政府组织相比,它因机动、灵活而在开展服务活动方面更为便利;与企业组织相比,它更能发挥公益组织的特长;与其他非社区的社会组织相比,它在动员居民参与社区服务方面更为有效。但由于镇、街道等基层政府在一定程度上仍扮演着“裁判员”和“运动员”的双重角色,基层政府某些职能部门的职能仍与社区社会组织自身应得的职能相交叉,这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社区社会组织的创新和发展。因此,可以将部分社区的事务交给社区社会组织。

  培育社区居民的参与能力关键在于挖掘居民的社区意识。有学者认为,社会参与和居民特性有着较为直接的相关性,文化、学历、身份、经济社会地位等往往与社区居民参与的积极性正相关。社区领袖型居民的积极参与正是社区社会组织保持活力的必要条件。要通过政策宣传引导、活动吸引、典型带动等多种方式,招纳优秀人才加入到社区社会组织中来。对于社会组织中的优秀从业者,可进行定期评比并给予物质和精神上的奖励,增加社会组织自身的竞争意识。

  社区公益事业专项补助资金用途主要用于购买服务项目、精确化培育发展社区民间组织以及开展社区公益事业活动所需的费用。使用好补助资金的最关键要素是组织好公益创投。公益创投是指社会组织或社会工作者根据社区居民需求创意设计公益服务项目,或根据企业、基金会等捐赠方意愿设计公益服务项目,通过参加评审后获得政府一定额度的资助并实施项目的活动。提供的公益创投资金作为种子资金,选择的项目一定是新颖、可复制、有吸引力的,特别是要注意形式服从于内容。同时在社区公益事业专项补助之外,可以使用慈善、福彩资金等作为社区社会组织发展和培育的多方位、多渠道资金保障途径。充分利用好这些资金,按照社区需要、群众需求,培育与社区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层次丰富、结构优化、覆盖广泛的社会组织,大力引进具有良好社会声誉和较强服务能力的优秀社会组织及其项目落地,培育立足于本社区实际的社会组织。

  总之,只有做好村改居社区社会组织的精确化培育并正确认识其实质内容,在当前良好的顶层设计指导下,社区社会组织才能有所为,才能有序快速发展,为实现中国治理体系现代化奠定良好的社会基础。

(文章来源:中国社会科学报2016060106   作者单位:杭州师范大学社会学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