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管理

“一带一路” 的角色定位和风险防范

发布:编辑研究部 发布日期:2016-06-27 阅读:188697

 

李俊久

  从2013910月间习近平主席提出共建“丝绸之路经济带”和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倡议,到20153月发展改革委员会、外交部、商务部联合发布《推动共建丝绸之路经济带和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的愿景与行动》,再到20157月“一带一路”建设推进工作会议划定“六大国际经济走廊”,“一带一路”作为新时期中国构建全方位对外开放格局、深度融入世界经济体系、增进与世界各国的经济互利、政治互信和文化互容的系统工程,日渐走进人们的视野。以“互联互通”为合作重点和纽带的“一带一路”建设,有助于将中国与沿线国家打造成和平合作、开放包容、互学互鉴、互利共赢的利益共同体、命运共同体和责任共同体。作为一项宏大的系统工程,“一带一路”建设能否顺利推进,既有赖于对中国自身的国际角色和总体目标的清晰界定,又取决于对各种风险和挑战的理性认知并据此给出合理的解决方案。

  “一带一路”建设中中国的角色定位

        中国在国际社会中的角色定位取决于自我的认同、他者的期许以及自我与他者的持续互动。从自我认同的维度看,中国的角色定位取决于中国对自身实力和特质的理性评估;从他者期许的维度看,中国的角色定位需要将国际社会期待中国的国际贡献这一因素考虑在内;从自我与他者互动的维度看,中国的角色定位离不开中国与主要大国的互动关系。综合这三个维度,中国的国际角色应是秉持和谐世界观的社会主义大国、践行和平发展理念的新兴大国、倡议国际政治经济新秩序的负责任大国。从这样的定位出发,中国在推进“一带一路”建设过程中的合理利益诉求,应是在“共商、共建、共享”三个原则和“亲、诚、惠、容”四点理念的指引下,以如下几个核心目标为依归:首先,通过“睦邻、安邻、富邻”,为中国的和平发展和可持续发展营造有利的周边环境;其次,通过经济互利、政治互信、文化互容,为维护中国的海外利益提供多样化的保障;最后,通过妥善处理和协调与“一带一路”沿线主要大国的利益关系,为中国低成本地、较顺利地推进“一带一路”建设,从而积累参与全球或区域治理的经验、提升中国在国际社会中的大国地位和声望,创造有利的制度环境。

    “一带一路”建设要直面的问题和挑战

    从背景看,“一带一路”倡议的提出和落实,与中国亟待化解来自两方面的紧迫压力直接相关:一方面,中国亟须化解经济增长困境。在国内,这一困境一是来自“去产能、去库存、去杠杆、补短板”的结构性转型压力,二是来自东中西部区域经济增长不平衡所引发的诸多经济社会问题。在国外,这一困境源自全球经济“长期性停滞”所引发的欧美日发达经济体对中国商品的需求动力不足。另一方面,中国亟须化解美国“亚太再平衡”战略所带来的压力。“一带一路”作为一项宏大的系统工程,在建设期间可能会受到如下几大难题的困扰。首先,中国自身的难题。突出体现在两个层面:一是中国企业缺乏对在“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投资项目的盈利性和安全性、合作对象的资质和诚信等环节的事前评估和事中监督的意识,以至于面临投资项目中途搁浅、投资成本难以抵补、贷款无法正常收回、派出劳工面临威胁等多重风险。二是中国智库欠缺对“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特别是中亚、西亚、北非、东欧国家的政情、商情、民情、历史、宗教、民族、种族、语言、习俗等多方面、全方位、广视角的研究,尚不具备为政府和企业决策层提供强有力智力支持的能力。其次,主要利益攸关大国的战略竞争,包括美国在军事和经济上的“重返亚太”战略、印度在印度洋实施的“季风计划”以及面向南海的“东进”运动、俄罗斯在中亚推进的意在巩固其地缘政治经济影响力的“欧亚经济联盟”建设。最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多样化风险,如文化—宗教—种族冲突风险、战争风险、领导人更迭风险、内乱风险、政府效率风险等。

  稳步推进“一带一路”建设

  为有效破解各种潜在和现实的难题,中国在推进“一带一路”建设过程中可以拟定如下解决方案:首先,努力提升和强化供给侧的能力。具体来看,就是中国企业需要做好面向“一带一路”沿线国家“走出去”之前的风险评估和收益测算、“走出去”之后的风险防范和收益确保。此外,中国的智库需要有意识地加大对“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个案研究和总体研究,既要分析单个国家的政治、经济、文化和技术环境以便理性评估其国家风险,又要综合考察“丝绸之路经济带”和“海上丝绸之路”沿线各国以及“一带”与“一路”之间的协同效应,以便为“一带一路”建设提供全景式的知识支撑。其次,高度重视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特别是主要利益攸关大国美国、印度、俄罗斯的战略契合和对接的可能性,通过寻求利益的最大公约数来降低来自这些国家的战略掣肘。例如,中国的“丝绸之路经济带”建设已经与俄罗斯的欧亚经济联盟建设在战略对接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效,中国也在积极寻求“一带一路”与蒙古国的“草原之路”战略、“丝绸之路经济带”与哈萨克斯坦的“光明之路”新经济政策、“海上丝绸之路”与印尼的“海洋强国”战略实现有效对接的途径。最后,坚持正确的“义利观”,以便尽可能降低来自“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各类风险。具体来看,企业应重视供给符合当地需求的质优产品,以培育长期稳定的当地市场为目标;政府需向沿线国家供给可靠且有效的国际公共产品,如开放的市场、稳定的货币、可靠的援助、公平的规则、有效的制度。最终是要建构沿线国家政府和民众对中国的认同感,从而培育“利益共同体”、“命运共同体”、“责任共同体”的共有意识。

    (文章来源:中国社会科学报2016053108   作者单位:吉林大学经济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