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色研究

清代土默特地区卡伦的职能及其管理

发布:编辑研究部 发布日期:2013-12-06 阅读:347325

 

黄治国

       摘要:卡伦是清朝政府主要在北疆地区设立的具有执行巡查、稽捕等任务的军事哨所。清代在归化城土默特地区根据形势需要设置了诸多卡伦,以稽查盗贼,保护行旅,防止牧民非法越界放牧,检查过往行人的票照,确保封禁政策的实施。为有效管理卡伦,清政府制定了严格的管理措施,如建立奖惩制度,定立巡缉章程,定期巡查汇报等。卡伦制度的实施,维护了土默特地区的社会稳定,保证了清朝政府对漠南归化城地区封禁政策的实现。

    关键词:清代土默特卡伦

 

卡伦是清朝政府主要在北疆沿河、要隘、边界地区设立的具有执行巡查、稽捕、监督、防范、传递等各种任务而派兵驻守的军事据点。何秋涛说: “更番候望之所曰台,国语谓之喀伦,亦作卡伦。”[1]作为清代北疆重要的一项军事设施,现代学者研究边疆政策和边疆交通时,对卡伦多所论及。宝音朝克图先生的《清代北部边疆卡伦研究》对东北、漠北等处卡伦作了系统考察。漠南土默特地区的大青山、穆纳山及黄河河口等处,均设有卡伦。而对土默特卡伦的设置经过如何,它的职能有哪些,它是如何管理的,它的作用如何等情况并不十分清晰。因此,对清代土默特地区的卡伦进行研究,有助于更好地理解清代的卡伦制度和清廷对蒙古的封禁政策。

一、土默特卡伦设置的背景及经过

归化城土默特地区是清朝设置卡伦较早的地区之一。在康熙十三年(1674)时即于归化城至杀虎口之间蒙古汛地“各设卡伦,以资防守”[2](P49)。此时卡伦的设置主要为军事上服务,视形势需要而置废无定。至乾隆朝时,归化城地区社会形势发生了很大的变化,这一地区居于直、晋等省移民的重要地区,也是旅蒙商云集活动的主要区域,随着汉移民和旅蒙商的大量进入,蒙汉交涉增多,社会治安也随之复杂,非法越界、逃窜、抢劫等现象时有发生,这使清朝的封禁政策受到破坏。因此,清朝开始根据形势在必要的地区设立卡伦,派驻官兵,不时巡查,归化城土默特地区的卡伦逐渐设置起来。乾隆九年(1744)九月,经巡察归化、绥远二城太仆寺员外郎宝全奏,黄河每冬河冻时,鄂尔多斯匪人,每偷渡来窃马匹牲畜,请沿河设卡座,每日会哨,至春融冰解时撤去。清廷同意了沿河添设卡伦的建议,所添设卡伦命绥远城将军,不时派员巡察。[3](P903)此时,保全尚言及大青山东西绵亘三百余里,其大山口共十三处,如乌里雅苏台、哈郎桂等处,未设卡座,请求安设卡座,清廷命交土默特都统相度地势,报部办理。最后未见下文,大概此时大青山地方尚没有安设卡伦的紧迫和必要性。至乾隆十九年(1754)时,形势发生了变化,“许多流浪者和小偷,他们啸聚于大青山中,经常抢劫和袭击地方居民及官家车辆。”[4](P151)当地巡检包楚帆呈递了一份奏折,建议在大青山的十一条峡谷中设立卡伦,每所卡伦设五名兵士,从土默特各旗抽调,由领催指挥,每次执勤一月,以维护商民安全。嘉庆十八年(1813)时,大青山后地方成为蒙古商民贸易往来必由之路,奸匪乘机为盗,以致盗案繁多,甚至“贼人结队成群,抢劫民人马驼、银物,并有携带鸟枪、器械伤人”之事[5]。绥远城将军果勒丰阿等议派土默特官兵轮往巡查。但因地势辽阔,稽查不能周密,绥远城将军果勒丰阿又奏请添派绥远城满洲佐领等四员,兵六十名,与土默特官兵每月分起会哨六次。嘉庆帝批准并饬绥远城将军等务须督饬弁兵实力巡查,以收戢盗安民之效。[6](P499)《清实录》对此次安设卡伦的详细情况并无记载,而《绥远城驻防志》则有相关记载,嘉庆二十三年(1818)四月,将军果勒丰阿、山西巡抚成格会同奏准: “大青山后一带,添设满洲、土默特卡伦九处。每处卡伦派官一员,兵丁十五名、八名不等。”[7](P89)

清政府根据形势需要会适时将卡伦进行了添设和调整。如归化城土默特与四子部落两界之间,有锡哷图呼图克图所属游牧一段,与察哈尔、四子部落、乌拉特等各蒙古交界毗连。该处匪徒盗劫,扰害商民,“满洲蒙古各卡,相距窎远,稽察难周”[8](P836)。绥远城将军禄成奏请于锡哷图呼图克图所属色拉穆楞地方择其冲要,添设卡伦二处。因禄成即将调任黑龙江将军,所以由新任绥远城将军德英阿到任查勘明确后认为该处“地方辽阔,稽察难周,自系实在情形。”[8](P905)而于锡哷图呼图克图所属色拉哈达、哈布塔盖二处,派拨格斯贵二名,黑徒二十名,添设卡伦二处,与原设各卡伦官兵,一体按期会哨巡缉。道光十二年(1832),绥远城将军彦德等根据大青山后原立卡伦地势与近日窃劫情形,将原设卡伦作一适当调整,因克力沟地方为窝匪之所,将胡雅克图地方卡伦撤出土默特官一员,兵十五名,移驻察罕库图勒及鞥滚特克二处;将城北巴彦布拉克地方撤出土默特官一员,兵十五名,移驻默特尔默土,以适应巡查缉捕需要。咸丰元年(1851),为了防止民人及匪人进入封禁的穆纳山砍运木植,经绥远城将军托明阿奏请,于穆纳山“安设卡伦六处,每卡派官一员,兵十名”[9](P610) 并制定《安设穆纳山卡伦章程》,以保证卡伦的正常运行。

由上可以看出归化城土默特地区的卡伦主要设置于大青山要隘、黄河沿岸和与蒙古各部落交界的地区,负责稽查逃人,缉捕盗匪,保证商旅交通安全,维持游牧秩序等等。

二、土默特卡伦的职能

土默特地区的卡伦主要是以防止越界游牧,查验票照,稽查盗贼,实施封禁政策,保护往来商旅安全,维护地方社会稳定为目的。由绥远城将军和归化城都统负责管辖,其主要职能有以下几点:

() 防止越界游牧

清政府在蒙古地区实行封禁政策,严禁各旗穿越自己所分地界肆行游牧,也不得越旗畋猎。在一些游牧部落边界设置的卡伦,主要为防止牧民越境放牧,避免发生纠纷,落实清政府的封禁政策,“设立卡伦,驻防官兵,原为划明疆界而查禁侵占也。”[6](P419)在各旗界址处挖立封堆,各卡伦官兵,一体按期会哨巡缉,“凡内外札萨克之游牧,各限以界,或以鄂博,或以卡伦”[10]( P478)。故大青山后卡伦设置多在各札萨克蒙古游牧毗连交界处,于四子部落郡王界,设添卡伦四处; 达尔汗贝勒边界,添设卡伦二处; 茂明安札萨克边界,添设卡伦一处; 乌拉特公三旗边界,添设卡伦三处,共添设卡伦十处。[11](P302)这些伦的设置均在土默特部的大青山与其它札萨克部落的交界地点,便于监视土默特部与其它游牧部落间的越界游牧行为,这些驻卡官兵,都造有花名清册,按季具报绥远城将军衙门,以备查核,保证盟旗制度的实施。

() 查验执照票据

清朝在蒙古实行严格的票照制度,据《理藩院则例》记载: “凡各旗蒙古及喇嘛等出境,或载货贸易,或拜佛熬茶,与各该管官名下就近给发票据,并移咨交界各旗,按月派员实力巡查。”[2](P406)达尔汗贝勒、四子王旗蒙古来归化城,均令该札萨克给予执照,“以备进卡查验。”[11](P303)商人往来贸易及蒙古出入归化城均需持有相关主管部门给发的票照,方可进出卡伦通行。以致土默特佐领鄂尔吉瑚起意刊刻小票木戳,令来归化城各蒙古及铺户人等请领,图得纸笔之费,后私立小票木戳案发,清廷命山西巡抚派员会同归绥道岳祥等查明,将有关人员交部议处后,又再次强调“嗣后各扎萨克旗下蒙古来城,责成各卡伦员弁严行稽查,照旧给照到城”[8](P450) 。此外,民人出口谋生也需凭票进出,卡伦凭票放行,这主要是从稳定地方治安考虑的。所以,卡伦在执行清朝的票照政策方面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扮演着很关键的角色。

() 稽查贼盗

归化城北大青山后为商旅经行要路,偷盗贼人,结队成群,执持鸟枪器械,抢夺商民,拒伤事主。如王师印在买岱尔村被抢马匹,石黄在巧尔报村被剥衣服,孟学邻在高窑亥地方被抢马匹银两,冯陇伸在什八尔台村被抢驼只等等。使这一带成为“匪徒潜匿,乘间盗窃,扰害商民”的重灾区[12]。归化城聚和源等四家商号均曾在大青山一带的扎拉尔地方被抢劫过[6](P635)这些大青山后的盗劫案件均有“卡伦各员追缉。”[8](P1218)

() 特殊地点的封禁

清代土默特地区的穆纳山盛产木植,但久奉封禁,禁止民人入山采木。但随着移民垦殖的迅速崛起,土默特地区人口猛增导致修房造屋、生活燃料需求倍增。[13](P90)《绥远通志稿》记载当时的情形是:“农商毕集,筑城建署,设市受廛,土木纷兴,需材甚广,”14(P330)木材供不应求。所以结伙进山盗倒运木材现象时有发生,并且在咸丰元年(1851)发生了武力抗拒封禁政策的事件。为此,经绥远城将军托明阿奏请,于穆纳山“安设卡伦六处,每卡派官一员,兵十名”[9](P610)。以防范偷砍木植现象,如发现进山盗砍偷运木植之人,即上前缉拿,保证清政府对穆纳山封禁政策的实施。

三、土默特卡伦的管理

鉴于卡伦防范的疏松关系到清朝在漠南地区封禁政策的实现及统治秩序的稳定。因此,清朝政府对此极为重视,反复降旨令将军、都统饬所属官兵,不时严查,不可废弛。而且制定了严格的管理规章制度进行管理。

() 制定奖罚制度

为激励巡卡官兵,制定了奖惩制度,在办理抢劫偷盗等案件中,对官、兵、蒙古官员分不同情况,给予相应的奖惩。如有捕获命犯三次者,官则纪录一次,兵则以罚取牲畜给赏; 蒙古官员,有捕获成绩卓著者,以罚取牲畜给赏。[3](P102)绥远城将军果勒丰阿曾因归化城所属大青山一带地方缉捕疏懈,屡有蒙古贼盗劫夺之案,受到申饬并处以革职,罚职任俸三年的处分。[2](P625)道光二十九年(1849)大青山后哈勒托罗盖坐卡官土默特前锋校乌尔图那逊因疏防导致商民驼只被抢,绥远城将军托明阿等经上奏后,将其革职,罚二九牲畜存公。对驻卡官兵也有严格的要求,《理藩院则例》中规定:“卡伦官兵疏纵逃人追赶不及而回者,佐领革职,罚三九牲畜; 骁骑校革职,罚二九牲畜; 披甲人等各鞭一百”[2](P156)。这种奖惩制度的实行,对官员兵丁执行公务,有激励和督促作用。

() 立定管理章程

为加强卡伦的防范力度,绥远城将军根据形势需要,不断奏请清廷调整卡伦的设置,或添设或移设,保证卡伦的职能确有成效,在这一过程中不断完善卡伦管理办法,立定详细章程。

嘉庆二十一年(1816)十一月,清廷因缉捕懈驰将绥远城将军果勒丰阿革职,命松筠署理绥远城将军,并查办大青山一带劫案。案清之后,松筠提出安设卡伦巡缉章程,其一,缉捕不力蒙古员弁,分别三限惩处。其二,被劫案件,将军需派员责成卡伦各员追缉。其三,山后商旅经行要路,设立卡伦,准商民捐盖房间,以为官兵住所。其四,商民被劫,俱于三五日内呈报,逾期即不为准理。其五,商民捏报,被查出情弊者,即令申报将军严惩。[6](P663)咸丰初年,乌喇特三公旗所属穆纳山,匪人结伙入山,砍木运卖,并有拒捕刃伤台吉等案,影响恶劣。绥远城将军奏请安设卡伦六处后,也制定了《安设穆纳山卡伦章程》加强管理。[9](P610)这些卡伦章程的制定,规范了卡伦的管理,督使卡伦官兵奉公守法,实力稽查,防止了官兵因循怠玩和受贿故纵等弊端。

() 确立定期巡查汇报制度

清政府为了及时了解卡伦所在地的治安及卡伦官兵的防守情况,要求绥远城将军与归化城副都统轮替前往各卡查核,防止日久疏懈。“归化城土默特地方安设卡伦之处,著令建威将军委派官员、兵丁,不时前往巡查。”[7](P125) 每年夏历十一月,绥远城将军需派一些满族官员去视察各卡伦情况。[4(P152)清廷命坐卡官兵员数,由各札萨克开造花名清册,按季报绥远城将军衙门,以备查核。嘉庆二十四年(1819) 规定“大青山后有无盗劫案件行令每届三月奏报一次。”[15]此后,绥远城将军按清廷要求,定期汇报大青山后情况。如嘉庆二十五年(1820)八月,禄成奏“今已满三月奏报之期,后山一代并无盗劫案件,相应依期奏报。”[16]绥远城将军要求各卡伦随时加意巡防,不可日久疏懈,卡伦员弁轮班值日,于所管地面周历巡查,并将巡查情况报告给绥远城将军,由将军上报清廷。

() 提供充足的经费保障

土默特地方卡伦运行的日常费用(主要指官兵往来盘费等,不包括驻卡官兵固有饷银),来源主要是生息银两。生息银两是将一定数额的银两放贷给商人,由商人按规定的利率定期交纳利息,称为发商生息,以本求息,以息取用,利用生息得来的银两来解决军政事务中的某些需要,这样于本无亏,于利日增。[17](P209)土默特地方卡伦经费的生息银两本金主要来自以下几个方面:

其一,土默特库存驼价生息银、修理军器银、煤炭税银等项银两。嘉庆十九年(1814)十一月,归化城旗库存储土默特两翼驼只变价银一万两所生息银并煤窑收获钱文易存银两内拨出两万两,奏交前任归绥道松富发商生息。按月一分生息,每月息银

二百两。所收息银内,每月派往山后斯尔登等处巡查贼盗官四员各给银四两五钱;马甲兵六十名,各给银三两。每月共支给盘费银一百九十八两,全年约二千四百两。[18](P209)嘉庆二十四年(1819 )三月,归化城旗库存储土默特两翼驼只变价所收息银并补修军器项内拨出九千两,制定章程,交给前任归绥道博贵按月一分生息,每月息银九十两,所生息银支给派往山后翁衮特克库特依、商民通行大路特日木图、查汗库特力等三处巡查贼盗官三员,每月各给银四两;兵二十六名,每月各给银三两,全年支给盘费银一千零八十两。[19](P215)

其二,藩库存贮耗羡银。嘉庆二十三年(1818) ,清因大青山后盗案繁多,在此添派绥远城满洲佐领等四员,兵六十名,分三季令满洲蒙古官兵每月分起会哨六次,所需马干等项银两,准其于藩库存贮十九年耗羡银内,借拨二万两,交归绥道发商生息,分别动支。[20](P6607)

其三,绥远城粮饷厅库贮地租银。道光三年(1823)于锡哷图呼图克图所属色拉哈达、哈布塔盖,添设卡伦二处,派拨格斯贵二名,黑徒二十名,与原设各卡伦官兵,一体按期会哨巡缉。所有坐卡格斯贵等,应给盘费,“准其在绥远城粮饷厅库贮余剩厂地租银内,提银一万两,交归绥道生息。”[21](P15884)

无论卡伦经费来源如何,均需登记造册上报清廷,一年各支用若干,均由该将军入于记档银两册内,年终报部。

四、结语

土默特地区卡伦的设置维护了当地的社会治安。随着漠南移民的增多,旅蒙商的兴起等,使得归化城地区农业、商业和手工业等得到发展。归化城地区地处南北通途,是沟通中原与漠北的交通枢纽,往来客商不断,人员成分复杂,引起了一系列的社会问题。归化城及其附近地区盗马、行窃、违禁等现象不时发生,在档案史料中多有记载,清政府为此在各码头、山口、要道等重要的地点设立卡伦,巡逻稽查,缉拿盗匪,一有违禁,即时拿住法办,大大减少了犯罪的发生,保障了商旅的安全,为牧民、农民、商人创造了较好的社会生活环境。安定和平的社会环境为蒙汉等各族人民提供了休养生息、发展经济的条件,在当时的条件下,无疑起到了积极的作用。卡伦职能的实现,也避免了归化城土默特各旗与各札萨克旗之间为争夺牧场产生的矛盾,达到对各旗分而治之的目的,消除了统治隐患。卡伦巡查制度曾经一度成效卓著,根据嘉庆二十四年(1819) 至道光三十年(1850)间绥远城将军、归化城副都统等奏报,这一时期大青山地区越界、行窃等案件明显减少。保证了清朝对蒙古地区封禁政策的成功。

另一方面,我们也应看到卡伦效能的有限性。清廷反复要求绥远城将军务当严饬卡伦员弁兵丁加意防守,不可稍有疏虞。但仍然不能保证巡查制度的各个环节绝对不发生弊端,甚至有受贿故纵或卡伦兵丁窝盗为匪之事,其它日久疏懈情形也在所难免。历代清帝不断要求绥远城将军严饬卡伦员弁兵丁加意防守,也从另一个侧面说明了各处卡伦巡查不力的现实,并且为此受到惩处的官员和卡伦兵丁也不在少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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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基金项目: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青年基金项目“清代绥远城驻防研究”(13YJC770019)部分研究成果。

    作者简介:黄治国(1979-  ),男,河南宁陵人,博士,信阳师范学院历史文化学院讲师,主要从事北方民族史研究。

     原文载至:《阴山学刊》20138月第26卷第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