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念自治区民族团结进步活动开展30周年座谈会包头代表发言摘登
2013年是自治区民族团结进步表彰活动开展30周年。
凝心聚力共圆中国梦
包头市副市长 乌云
包头市的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具有光荣的历史和优良的传统,多年来坚持党委领导、政府主抓、民委牵头、部门落实、社会参与、以城带乡的工作思路,建立起“领导带动、政策拉动、制度推动”的民族工作体系。通过建立领导机制、联席机制、考核机制、政策法规体系和制定出台政策法规等,为做好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提供了强有力的政策支持。
包头市通过少数民族发展资金促动、发动兼职委员单位帮扶等有效形式,以“兴边富民行动”为引导,通过多种渠道,投入资金达18亿元,建设完成专项资金项目和地方配套工程285项。从2009年开始,每年组织34个兼职委员单位开展对全市73个少数民族聚居嘎查村的帮扶活动,累计投入资金19.82亿元,实施了基础设施改造、环境保护、文体卫生、扶贫开发等帮扶项目和好事实事561项,30多万人直接受益。
1983年以来,包头市坚持每两年召开一次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共表彰市级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1439个、模范个人2185名。2009年,将民族团结和谐机关(单位)、民族团结和谐村(嘎查、社区)、民族团结和谐家庭纳入表彰范围。2012年命名了731个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单位,有力推动了全市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的深入开展。
包头市以“创新管理机制、提升服务水平”为抓手,扎实做好城市民族工作。将建设高素质少数民族干部队伍作为一项管根本、管长远的重要任务,提出了少数民族干部培养选拔的指导思想、目标任务、政策措施和具体要求。全市党政机关共有少数民族干部1820人,占干部总数的15.4%。
在今后的工作中,包头市将在调查研究上下功夫、在健全机制上下功夫、在典型培育上下功夫、在工作成效上下功夫,努力推动创建活动的常态化、制度化、规范化,形成具有包头特色的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新气象。
在民族团结进步活动中再立新功
包钢(集团)公司党委常委、纪委书记 贾振国
30年来,包钢历届领导班子高度重视民族团结进步工作,把民族团结进步工作作为推动包钢发展的大事。截至目前,包钢已经连续30年召开“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对民族团结进步工作及时总结和表彰,推广成功的经验和好的做法,形成了各族职工团结奋进的良好局面。
多年来,包钢坚持不懈地开展民族理论、民族政策、民族法规以及党和国家推动民族地区实现跨越发展的重大部署和政策措施的宣传教育工作,努力提高少数民族职工整体素质、打造德才兼备的少数民族干部队伍。包钢党委设立了民族统战工作基础数据库及特困少数民族职工信息库,把慰问救助少数民族生活困难职工纳入到送温暖工作中,每年都对少数民族特困职工代表入户慰问并发放慰问金。2012年,包钢根据企业发展和职工诉求,再次将回族职工津贴提高到每人每月20元,这在同行业和全国也是不多见的。结合企业处于民族地区的实际,包钢确定了再次争创“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单位”的工作目标。
作为自治区最大的工业企业,包钢严格贯彻落实党的民族政策,投入大量人力物力支援民族地区改革发展建设。截至2012年,包钢从物资、技术、人才、资金、设备等方面为包头市指定的对口帮扶乡镇累计投入资金达1600万元。先后在固阳县、乌拉特前旗投建了年产360万吨球团项目和包钢西区焦化项目、还原铁项目,将“输血”式扶贫变“造血”式扶贫,真正带动旗县经济社会健康快速发展。
在自治区党委、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包钢将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和自治区“8337”发展思路,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和民族政策,扎实开展民族工作,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为把内蒙古建成祖国北疆安全稳定屏障做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