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民族宗教基本情况
我市有蒙、汉、回、满等51个民族,少数民族人口15万,其中蒙古族8.51万人,回族3.67万人,满族2.3万人,其他民族都在千人以下。有达茂旗、土右旗两个少数民族聚居区,73个少数民族聚居嘎查村,少数民族聚居地区面积占全市总面积的74%。有佛教、伊斯兰教、道教、天主教、基督教等宗教,信教群众15万人,有佛教协会、伊斯兰教协会、天主教爱国会和天主教教务委员会、基督教协会和基督教“三自”爱国运动委员会等市级爱国宗教团体,教职人员542人,正式宗教活动场所167处。
二、民族区域自治法贯彻落实情况
(一)深入宣传民族区域自治法
建立“一周两月”(每年4月民族政策宣传月、7月第1周民族宗教蒙古语文法制宣传周、9月民族团结进步活动月)民族法律法规宣传教育长效机制。把民族区域自治法作为普法工作的重要内容,组建民族宗教政策法规理论宣讲团,制定宣传制度,建立教育基地。各大中专院校和中小学开设民族团结教育课程。
制定了深入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的意见、深入开展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单位创建活动的实施方案。每两年召开一次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连续三次荣获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荣誉称号。
(二)认真贯彻民族工作法律法规
贯彻落实我市社会市面蒙汉文两种文字并用管理条例、民族教育条例、五当召管理保护条例、清真食品管理条例等地方性法规,制定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民族工作,加快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决定》、《关于深入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的意见》、《关于加强基层民族宗教工作网络建设的意见》等文件。
实行民委兼职委员制度,34个职能部门成为市民委兼职委员单位。两级财政按少数民族人均每年不低于3元和15元的标准设立民族工作经费和少数民族发展资金,并纳入财政预算。把民族工作纳入全市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实绩考核体系。
(三)积极落实各项民族政策
民族聚居旗综合实力大幅提升。一是采取政策倾斜,项目、资金优先安排等方式加大基础设施投入力度。二是以“兴边富民行动”为引导,通过多种渠道,投入资金达18亿元,建设完成专项资金项目和地方配套工程285项。三是使用少数民族发展资金、民族教育专项资金1462万元,实施人畜饮水、教育文化等项目150多个。四是兼职委员单位帮扶73个少数民族聚居嘎查村,办好事实事561项,30多万人直接受益。
民族教育优先重点发展方针全面落实。一是认真贯彻落实《学校民族团结教育实施纲要(试行)》、《包头市民族教育条例》。少数民族小学适龄儿童100%入学,初中入学率达98.96%,毕业生综合升学率达95.36%。民族学校蒙语授课学生实现12年全免费教育。二是开展民族文化教育基地建设工作,五所民族学校被命名为“全市民族文化教育基地”。三是落实了少数民族中考学生加十分的政策。四是实施民族学校标准化建设,并全部纳入校安工程建设范围,对五所民族中小学进行整体搬迁。每年安排130万元民族教育发展资金和民族教育设备补助专款,用于改善民族学校办学条件。
民族文体事业在传承中弘扬发展。举办了包头市少数民族春节晚会、齐·宝力高新春音乐会、少数民族学生艺术节、少数民族文艺调演等文艺演出,创作演出了漫瀚剧《草原阿妈》、歌剧《舍楞将军》、民族舞剧《额吉》等优秀作品,用蒙汉两种文字编辑、出版了《蒙古族文化读本》、《达茂旗民间文学》、《藏传佛教寺院美岱召五当召调查与研究》等39册900多万字文化丛书,出版了《包头民族古籍整理汇编》,完成了《中国少数民族古籍总目提要·蒙古族卷》的整理工作。举办了中国首届游牧文化旅游节、全区首届蒙古象棋邀请赛、全市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全市首届那达慕和蒙古族学校传统体育项目比赛、“祭敖包”和“祭火”等活动。
民族医疗卫生状况明显改善。一是全市73个少数民族聚居嘎查村都建立了卫生室。二是下发了《关于扶持和促进蒙中医药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投入1000多万元扶持达茂旗蒙医院、白云矿区蒙中医院的建设。三是组织医疗队深入少数民族聚居嘎查村义诊,免费发放药品。四是将蒙医蒙药列入城镇医保和新农合报销范围。
民族权益得到保障。一是认真落实《包头市清真食品管理条例》,每年组织专项检查。二是建成了穆斯林沐浴楼和穆斯林超市。三是帮助市伊协落实了回民墓地新址。四是把蒙古族、三少民族A类低保人员、孤寡老人等居民养老保险的缴费比例由8%降低到5%。五是人事部门在公开招聘中设置蒙文试卷,并在面试考场配备蒙语翻译,法院、检察院和信访部门为使用蒙语的当事人提供翻译服务。
民族人才培养工作得到加强。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少数民族干部培养选拔工作的意见》。1400余人参加了少数民族中青年干部培训班。在“一推双考”中,少数民族干部总成绩加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
(四)扎实做好城市民族工作
一是组建覆盖旗县区、街道办事处、社区、单位的民族工作网络,并对全市1200多名民族宗教专兼职人员进行轮训。二是投入300多万元,建立了城市少数民族数字化管理系统。三是建立城市民族工作制度,成立统战民族宗教工作领导小组、少数民族法律援助中心、少数民族服务中心,编印了包头市统战民族宗教助理员工作手册。四是成立包头市少数民族经济文化促进会,各地区也成立了少数民族联谊会、促进会。五是强化清真食品市场和社会市面蒙汉文并用管理,实行清真食品市场社会义务员监督制度、社会市面蒙汉文并用社会义务监督员监督制度。培训、聘请义务监督员协助职能部门开展工作。六是健全完善市、区、街道办事处三级“城市民族工作应急预案”,建立了由统战牵头,民族宗教、公安、安全、国保等部门参加的民族宗教工作协调、动态信息快速反馈、突发事件快速反馈、民族宗教矛盾调处等机制。
三、宗教工作开展情况
(一)完善机制,有效维护宗教和谐稳定
一是加强宗教工作目标管理。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宗教工作的意见》。二是推进宗教事务管理社会化。制定了《关于加强基层民族宗教工作网络建设的意见》。三是强化培训宣传教育。在党校、行政学院开设宗教知识和政策法规课程,联合新闻媒体开辟宗教政策法规知识问答专栏,定期举办专兼职干部网络助理员培训班。四是健全宗教工作机构。各旗县区设立了民族宗教局,实行公安国保队长(高配)兼任同级民宗局副职,增加人员编制。五是不断完善宗教界自我管理体系。加强宗教界人士的培训力度,强化宗教教职人员、传道人员年度考评工作,实施宗教团体主要成员对所辖区域宗教活动场所分片管理负责制,建立围绕正式登记活动场所为轴心的活动点托管体系。六是建立党政领导和宗教部门与宗教界代表人士联系机制。坚持定期走访,了解情况、听取意见建议,及时解决问题。七是有效处理宗教领域突发事件。
(二)加强管理,逐步夯实宗教工作基础
一是建立健全学习、财务、消防、治安、卫生防疫、文物保护、岗位责任等多项管理制度。制定了《宗教教职人员出入境备案管理(试行)办法》、《关于强化宗教团体及宗教活动场所财务管理的意见》、《关于佛教寺庙实行文明敬香的通知》、《关于妥善解决因城市规划建设中宗教活动场所被征用拆迁的意见》等规范性文件。二是制定宗教工作应急预案,把矛盾和问题处理在萌芽状态。三是严格按照《宗教教职人员认定办法》和《宗教教职人员备案办法》,扎实开展教职人员认定备案工作。四是全面实施《宗教活动场所财务监督管理办法(试行)》。设立财务定期公开制度,成立财务管理小组,聘请审计事务人员对财务进行审计,规范宗教场所账户管理。五是解决市级宗教团体办公经费和教职人员困难补助。
(三)正确引导,充分发挥宗教界积极作用
一是召开全市发挥宗教界积极作用经验交流暨“双文明”表彰和创建“和谐寺观教堂”动员大会,印发了《创建“和谐寺观教堂”活动的方案》。二是市级每两年、旗县区和市宗教爱国团体每年组织召开一次“创建和谐寺观教堂经验交流暨总结表彰大会”。三是深入开展“宗教政策法规学习月”活动。组织开展宗教工作基本方针政策和相关法律法规的再学习、再教育、再提高活动。四是支持宗教界人士在带领信教群众践行信仰的同时,积极探索发展自养事业渠道,创办民族宗教特色企业,积极创造就业机会。五是积极引导和支持宗教界多渠道、多层次、多形式参与慈善公益事业。近年来宗教界在各种社会公益慈善事业活动中捐款捐物累计达千万余元。
(根据《包头日报》2013年8月30日B03版 包头市人民政府副市长乌云2013年8月8日在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上的讲话摘要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