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文历史

秦直道与社会治理体系

发布:编辑研究部 发布日期:2018-09-11 阅读:39475

 

段清波

  社会治理体系包括政治制度、管理组织和与之配套的支撑体系。它的不断解构与建构,正是为适应社会发展面临的挑战和变化,其构成特征也成为任何一种文明形态最根本的特征。

  秦始皇建立了中国历史上第一个中央集权国家,更创立了一套影响东亚2000年之久的社会治理体系。在秦代国家治理体系下,发挥引导、规范作用的是刑律;在国家行政体系中,皇帝直接管理的最大行政单位是郡,而单一中心的社会治理模式下,行政控制的效率会逐层降低。《史记·蒙恬列传》记载,“始皇欲游天下,道九原,直抵甘泉”。“游天下”是巡视全国,修建直道是为了加强中央集权并提高统治效率。秦始皇的治国理念及其所开创的法治文明,对中国古代社会产生了深刻的影响。

  由分封制到郡县制

  从文明产生至鸦片战争前,中国先后经历了以血缘宗法为基础的分封制和以地缘为基础的中央集权郡县制两个阶段,两者之间有质的区别,但其合法性最根本的理论来源都是宇宙观中的“君权神授”说。

  随着观象授时理论与技术的不断进步,中国文化逐步从满天星斗演进到中原一枝独秀的发展态势。在这一过程中,悠久的盖天说对古代中国各地区史前文化的发展影响深刻。盖天说赖以成立的基础是立表测影,“北极之下天地之中”是盖天说理论的自然推论,成为世俗生活中一处神圣的地点——在此可以聆听天命。因 “古之王者,择天下之中而立国”观念的不断普及,各酋邦纷纷通过“择中”活动来彰显正统性。上古时期,颛顼在中原大地率先开展绝地天通的改革,中国文化从此进入文明阶段。分封制下的王国文明经过夏商发展,成熟于西周。中华文明起源的标志应该不是中心城市、文字、金属这类物化因素,而应是与“择中”实践活动相关的理论与遗存。

  在“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滨,莫非王臣”的天下观指导下,国君将土地赐给自己的亲属、功臣以及上古圣王后裔。分封世袭,受封诸侯在封地内享有行政、土地和人口的管理权,也要承担保卫王畿、保护国君安全的义务。此阶段的物质文化遗产,如宫殿大小,陵墓规模,都是在“礼”的核心价值观约束下,各社会阶层行为处事方式的产物。

  2500年间,分封制经历了尧舜禹的发展、夏商西周的成熟和春秋的衰落。各诸侯国拥有绝对的封地统治权而演变成独立王国,导致了春秋战国550多年的列国纷争。经过理论争鸣和社会实践,200多年后的秦代,这种制度最终被郡县制所取代。

  郡县制兴起于战国时期,形成于秦始皇时期,完善于汉武帝时期。在郡县制中,地方行政长官由皇帝直接任免,其在辖区内只行使行政管理权,负责管理人民、收取赋税、征发兵役和徭役。“郡县之制,垂二千年,而弗能改。合古今上下皆安之,势之所趋,岂非理而能然哉。”此阶段,一切权力来源于皇帝。作为天子的皇帝是天下所有权力的中枢。为了政令畅通,必须统一文字和度量衡,修建直道、驰道,“车同轨”,建立以都城为中心,四通八达的交通网络。秦直道的南端林光宫,就有专门通往咸阳的驰道,南及巴蜀、北上九原、西通西域、东连幽燕。“规”和“矩”成为标准,以“规矩”为核心价值观的行为处事方式渗透到人们生活的方方面面。

  研究中国文明的必由之路

  人类在社会实践过程中所获得的能力和创造的成果称之为文化,文化的进步程度称之为文明。任何文明都是由社会治理体系(政治体制)、宇宙观(思维方式)、核心价值观(行为处事方式)三部分构成的,它们彼此互为因果、相互支撑。三者之间的异同,是不同文明之间最主要的差异。

  在社会发展过程中,社会治理体系的构建和完善是一切社会发展过程中最根本的事务。在特定的历史时期,为使社会按照一定的模式有序运转,全社会需要通过不断的实践,创建出一套具有普遍约束力、能反映统治者意志且行之有效的社会治理体系。为使这套治理体系具有合法性与合理性,需要构建一套与之相适应的、较为完备的,有关天、地、人之间相互关系的认知体系即宇宙观,以及由宇宙观主导而形成的人们的思维方式。为保障这套社会治理体系长期、有效、稳定运转,还需要构建出一套能够引导和约束全社会成员行为处事方式的核心价值观;核心文化价值观反映出一定社会的治理理念和管理目标,包括社会大众的认可程度。历史证明,若三者之间能形成高效有序运转的态势,则表明此体系之下的社会是相对和谐的,反之就会出现动荡。

  自战国到秦汉,历史形势发生剧变。清代史学家赵翼曾言:“秦汉间为天地一大变局。”秦朝灭亡后,汉代又实现了“大一统”,“汉承秦制”使中国政治文化进程走入新的境界。高度集权的“大一统”的政治体制基本形成,以丞相为统领的中央王朝百官公卿制度和以郡县制为主体的地方行政管理形式逐渐完善。

  秦统一的作用,并不限于政治层面。秦汉时期,以农耕经济和畜牧经济为主,包括渔业、林业、矿业及其他多种经营结构的经济形态走向成熟。借助交通和商业的发展,各基本经济区互通互补,共同抵御灾变威胁,共同创造社会繁荣,物质文明的进步取得了空前的成就。而这一演进,由秦在“治道运行,诸产得宜,皆有法式”的原则下,实施的统一货币、度量衡及“车同轨”起始。秦直道、驰道的修建是这一制度的具体体现。

  诺贝特·埃利亚斯在《文明的进程》中提出,在一个相对稳定的时空范围内,构成社会的各种因素总是相互协调、处于大致稳定的状态。通常情况下,属于这一社会的个体都是在社会化的过程中,通过大致相似的规则来协调彼此行为的。人们在行动中遵循同样的价值观,并扮演着社会规定的各种角色。文化遗产是一个民族、群体在社会发展过程中所创造的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的凝结物。物质文化遗产所承载文化发展过程中的核心基因,是中国文明在不同时期由宇宙观、社会治理体系及核心文化价值观三者交互作用的产物,也是不同时期社会成员思维方式,特别是在核心文化价值观约束下所形成的行为处事方式的物化表现。探究不同历史时期社会治理体系与核心价值观、宇宙观的特征,以及彼此之间的互动关系与互动模式,是研究中国文明的必由之路。

  (文章来源:中国社会科学报2018年08月10日第6版  作者系西北大学文化遗产学院院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