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文历史

儒家思想与古代中国

发布:编辑研究部 发布日期:2018-05-02 阅读:86008

  

郑 开

  汉学家明恩溥(Arthur Henderson Smith)曾说,“儒教的答案是中国”。笔者认为,这句话多少表明了儒家思想高度匹配于中国古代社会,同时又有力地形塑了它。《汉志》把儒家宗旨概括为:“游文于六艺之中,留心于仁义之际”,堪称切中肯綮,画龙点睛。但是,从思想史、哲学史的来龙去脉考察,“仁义”二字的内涵并非一成不变,相反却是流变不居的。把“仁义”从历史思想语境中抽离出来予以抽象理解抑或抽象继承,则无异于怀德海所批评的“具体性误置之谬误”。从思想与社会之间互动的张力角度分析仁义内涵的变化,探寻“仁”的生发衍化和义的与时俱进,既有兴味又有意义。

  笔者当年读《近思录》时,不理解宋儒为什么那样强调爱有差等并严词驳斥墨家兼爱。后来读费孝通《乡土中国》,增进了笔者对古代思想世界特别是儒家思想的了解。他在传统基层社会里发现的“差序格局”“无为政治”等,使我们能有条件直观儒家学说的现实意义。秦汉以降,一方面,儒家研习、传承的经典立于学官,甚至成为古代王朝国家的意识形态和指导思想;另一方面,基层乡土社会中的宗族组织和宗法社会形态长期绵延,使儒家能够扎根于其中,汲取无穷无尽的滋养。历史上的儒家无不认为,夏商周三代是圣人开创的黄金时代,而思想上的黄金时代就体现为宗法结构及与其匹配的伦理秩序和道德观念(主要是仁义)。宗族宗法长期存在、诗书礼乐传承不绝,赋予儒家一个坚定信念,即“三纲五常”是永恒的。

  传统学术往往从“仁者人也”等说法出发探讨“仁”的字义,简帛文献也出现了“■”的字形,引发了人们探讨其中义理的兴趣。然而,从传世文献、经典解释以及思想逻辑角度看,“仁”镶嵌于宗法社会结构的特点不容忽视。换句话说,“仁”更应该从“亲”的视野及语境予以把握,所谓“亲民爱物,施由亲始”。“仁”由一般的德目,一变为“三达德”“五常(德)”之一,又变为“仁包四德(义礼智信)”,逐渐成为儒家思想最核心的概念;而《论语》所载孔子言教则是“仁”概念化的开端。自此而后,“仁”的概念及其理论进一步发展,例如程颢《识仁篇》所谓“仁者浑然与物同体”,首先应该从哲学思维规律层面、启用哲学史研究方法进行阐释,因为它已经逸出了思想史研究的视野。陈来近著《仁学本体论》为此树立了典范。总之,“仁”的观念镶嵌于古代社会结构,同时不囿于古代社会,这是我们今天讨论儒家思想的持久价值和仁的现代意义的重要基础。

  一般而言,“义”是指适宜的、合理的社会政治行动及其原则。然而,这种一般意义上的“义”却多少有点儿含混,什么是“义”或者说“义”所以作为“义”的衡量标准是什么皆语焉不详,因此我们应该从普遍原则和具体规范之间的张力把握之。孔子言“仁礼”而孟子言“仁义”,是很耐人寻味的。事实上,“义”的标准和尺度往往诉诸“礼”,然而“礼”随时损益,那么“义”就是变动不居的。从某种意义上说,儒家尤其强调语境和境遇,其伦理思想近乎境遇伦理学。例如,“男女授受不亲”是儒家伦理规范之一,然而一些特殊的语境中却不能拘泥于此。孟子提出了一个问题:“嫂溺,援之以手,可乎?”旨在进一步探究“中庸”“执中”的原则。总之,不仅应该从普遍原则与具体规范之间的张力中思考“义”的问题,还应该从“义”趋向于“中庸”的理论脉络中阐释之。

  总而言之,儒家围绕仁义概念展开的哲学理论,既镶嵌于古代社会结构,同时亦超然于其上,沿着哲学思维规律深化发展。儒家伦理学包含了德性伦理和境遇伦理两个方面,并呈现为德性与德行之间的张力。所以,无论是角色伦理抑或德性伦理,都不足以概括和阐明儒家思想。从研究方法上说,需要思想史以及哲学史等多元进路,从思想与社会之间的张力中把握和诠释儒家哲学思想。

    (文章来源:中国社会科学报2018年4月10日 第2版 ,作者单位:北京大学哲学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