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梓
家训是父祖长辈对后代子孙的训教,是家族先人为后人制定的立身处世、居家治生的原则和规条。它是借助尊长的权威加之于子孙或族众的道德约束,甚至具有法律效力,现代学者也称之为“宗族法”。家训曾有众多不同名称,如家教、家诫、家规、家仪、家训、家法、家约、家矩、家则、家政、家制,以及教家、治家、传家、齐家等。其约束对象通常是人口众多的大家族,故而又有宗范、族范、世范、宗训、宗约、族约、宗式、宗仪、宗誓、宗教、宗典、宗型、宗政等称谓。部分家训是父祖长辈在临终之际做出的,这类训教带有一个特别明显的“遗”字,如遗令、遗戒、遗敕、遗命、遗训、遗言、遗嘱、遗书、遗疏。传统家训大多出自严父之手,也有的出自慈母之口,如慈训、母训、慈教、母教等。很多家训往往是一代又一代、一辈又一辈传下来的,通常名为祖训、垂训、训言等。传统家训的内容主要关乎为人处世,也涉及居家治生,特别是祠堂、义庄、学塾、文会、祭祀等的管理,这时的命名往往使用祠规、祭仪、庄规、塾训、塾铎、文会规条等。还有一些家训以儒家经典中的语句命名,诸如庸言、庸行、闲家、顾命、燕翼、贻谋、庭训、庭诰、庭语、将死之鸣等。根据其自身的逻辑或类型的演变,传统家训的发展大体可分为三个阶段。
先秦家训停留于口头说教
所谓训诫活动的家训,是指训诫停留在口头,没有落实在文字上。与之相对应,文献形式的家训则是以书信、规条等文字形式呈现的。前者是动态的活动,后者是静态的文献。如果一定要在命名上加以区分,训诫活动的家训往往用家训、家教、家诫等命名,而文献形式的家训可以用家范、家规、家仪、家法、家约、家矩、家则等命名。我国最早的家训就是训诫活动的家训,先秦时期的所有家训无一例外地具有训诫活动的特点。
最早的家训是哪一则,学术界有不同说法。有人说是周文王的《诏太子发》,有人说是清华简中周文王叮咛周武王的《保训》。《诏太子发》出自《逸周书》的《文儆》,《保训》所在的清华简整理工作还没有完成,释文尚未全部公布。因此,笔者把《史记》记载的周公旦对长子伯禽的训诫视为我国最早的家训。
周公旦是周文王之子、周武王的弟弟。武王灭商之后,实行分封制。周公被封于曲阜,建立鲁国。由于武王旋即死去,侄子成王年幼,因而由周公摄政。周公无法前往封地,便派长子伯禽前往。伯禽临行前,周公对他作了这样的训诫:“我,文王之子,武王之弟,王之叔父,吾于天下,亦不贱矣。然一沐三握发,一饭三吐哺,起以待士,犹恐失天下之贤。子之鲁,慎无以国骄人。”周公这段教诫其子伯禽礼贤下士的训辞,流传甚广;吐哺握发的殷勤待士,无以国骄人的处尊谦卑,千古传诵。
先秦时期的家训强调任何人都应该完成自己份内的工作,不能自求逸乐;只有勤劳有为,才能光大先人的业绩,而怠惰偷安,将会导致家道中落衰败。例如,春秋时期,鲁国人公父文伯(公父穆伯的儿子)持有坐享其成、好逸恶劳的观点,其母敬姜训诫他:“劳则思,思则善心生;逸则淫,淫则忘善,忘善则恶心生。”又如,春秋时期,楚国令尹子发的母亲以越王勾践伐吴的事例,教诫其子要与士兵同甘共苦,从而激发士气、克敌制胜。再如,孔子教导其子孔鲤要学诗学礼,孟母断机教子等。这一时期的所有家训都是口头说教,仅仅停留在口头上,当时并没有落实在文字上。它们之所以能流传到现在,为我们所了解,不过是后人追述的结果而已。
从训诫活动到文献形式
两汉时期,我国的家训有了长足发展。这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出现“家教”、“家约”、“家训”等名称,表明人们对教子传家的自觉;二是家训实现了由训诫活动到文献形式的发展。
或许是因为教诫者和教诫对象分处两地,无法耳提面命,当面训教;抑或是因为教诫者希望教诫对象郑重对待,永远记取,便采用手书或书信的形式。西汉王朝的建立者刘邦就有《手敕太子》,其中既有自身痛彻的教训,又有对儿子的深切企盼;既有诸如尊长、力学之类适合社会各阶层的内容,也有帝王之家特有的教诫。而“手敕”二字则清楚地表明,这则家训是用“手”写的,不同于以往的“口”说家训。
两汉时期,以书信教子十分普遍,孔臧的《与子琳书》、刘向的《戒子歆书》、马援的《诫兄子严、敦书》、张奂的《诫兄子书》、郑玄的《戒子益恩书》、司马徽的《诫子书》等,便是其中的代表。
显然,以文献形式出现的家训,较之于一时的口头说教,有着更为持久的意义,有着更为深远的影响。如果说训诫活动的家训是文献形式家训的基础,那么,以文献形式出现的家训则是训诫活动家训的升华,是同一内容在更高层次的体现。
从非规范性家训到规范性家训
无论是先秦时期训诫活动的口头家训,还是两汉时期以书信为主体的文献形式家训,都有针对性强、目标明确、性质单一的特点。为什么要训诫,有具体的原因;怎样训诫,有具体的内容;甚至训诫的效力如何,也有具体的结果。一般来说,它们不具有永久性和普遍性的意义。只有在当时特定的环境下,它们的价值才能凸显出来,才能被人们所理解,其意义总是与具体条件联系在一起的。笔者把这种针对一人一事的教诫称为非规范性家训,它既包括训诫活动的家训,也包括文献形式的家训。
六朝时期,我国的家训由非规范性家训发展为规范性家训,即是说,家训不再是针对一人一事的教诫,而是着眼于一个人的一生,为了一个家族的世世代代。这种变化的表面特征是由以前相对较短的“诫子书”发展为篇幅稍长的“家诫”,甚至是以专书形式呈现的“家训”。介绍非规范性的家训,犹如讲故事,具有完整的情节;而要介绍以《颜氏家训》为代表的规范性家训,则只能逐节展示,分篇论列。
《颜氏家训》被尊为“家训之祖”,成书于隋朝,但题署“北齐黄门侍郎颜之推撰”。实际上,在它之前,不仅非规范性家训所在多有,而且规范性家训也已经非常普遍。对于《史记》所说的“任公家约”,学界有“任公的家约”和“任公全家人约定”两种读法,我们姑且搁置不论。汉代东方朔的《诫子》用整齐的韵语,讲述了一番“与物变化”、“随时之宜” 等为人处世的原则,已经不再是针对具体问题的具体训教。进入魏晋以后,家训教导为人处世的一般原则和方法,如王肃的《家诫》、王昶的《家诫》、嵇康的《家诫》、李秉的《家诫》、杨椿的《诫子孙》、魏收的《枕中篇》、王褒的《幼训》等,不胜枚举。从唐宋时期起,家训出现了社会化现象,有影响的家训往往不再属于一家一姓,而属于全社会所共有。
与非规范性家训相比,规范性家训摆脱了动因直接、内容具体、针对性明确的局限,它不再只是针对一人一事,也不再局限于一时。从形式上说,它很少列举具有鉴戒性的事例,而往往以原则性的条文出现。明清时期,家谱中的家训编写非常注重文字形式,每一条均以有限的三五个字用作一段的标题,如敬祖宗、睦宗族、教子孙、慎婚嫁、务本业、励勤奋、尚节俭等,形式整齐,异常醒目,提纲挈领,既便于诵读,也便于记忆。这些条文往往是数代人生活经验和治家经验的总结,对后人的生活和治家具有指导意义。
(文章来源:中国社会科学报2017年10月30日 第5版 作者单位:北京师范大学教育学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