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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宋家庭经济运行方式简说

发布:编辑研究部 发布日期:2017-11-13 阅读:234289

 

 邢铁

  现有的唐宋经济论著关注社会化的经济活动比较多,对其中的家庭经济问题只是间接涉及,尚未进行系统考察,尤其是没有作为一个完整的运行方式来考察。家庭经济问题具有“历时性”特点,与朝代更替关系不大。运用社会经济史的方法,把研究的视角由“国计”转向“民生”,把研究的内容从土地赋税制度、租佃关系转向平民百姓的家庭经济生活,不失为一种有益的尝试。

  唐宋家庭经济是一个成熟的运行方式体系

  我国古代家庭经济的运行以家庭为单位,以自给自足为原则,以男耕女织为基本内容;直接目的是衣食温饱,最终目的是传宗接代。我们考察家庭经济运行方式,可以以家庭的生产、生活和生育周期为主线,以财产的家庭所有制形式为基础,把家庭经济的各个方面联系起来,作为一个完整的运行方式体系、一个生产生活保障体系来认识。随着家庭经济的发展和完善,到唐宋时期,自给自足的家庭生产生活已经形成了一套运行方式体系和保障体系,自耕农半自耕农家庭包括佃农客户,并不总是饥寒交迫,正常年景已经能够维持基本的温饱。

  接受这个认识,需要准确解读当时的“政论”性奏章。有些奏章说到唐宋时期乡村家庭的经济状况,经常沿用“富者田连阡陌,贫者无卓锥之地”的说法,甚至认为“历代刻薄之法,本朝皆备”。这些话是官员讲给皇帝听的,属于“政论”性质;为了引起皇帝的重视,采纳他们的建议,他们专门挑选支持自己主张的事例,即使是一些特殊的局部现象,也会以偏概全,做夸张性的描述,意在说明眼下已经到了最危险的时候,如果不按他们所说的做,马上就会天下大乱。所以在这些人的笔下,当时的社会都是最黑暗的,当时的百姓生活也是最悲惨的。鉴于“政论”的这个特点,不能把这类记载作为信史,需要从中解读出“通常”的情况。

  家庭经济的运行节奏按三个周期来安排

  古代家庭经济的运行节奏和过程是由三个周期串起来的,即自然季节决定的家庭生产周期、农业生产技术决定的家庭生活周期、代际更替时间决定的家庭人口生育周期,分别是一年、三年和十八年。家庭的生产活动由自然季节决定,春播夏管秋收冬藏,四季循环一遍为一年,也就是一个生产周期。家庭的生活安排以三年为周期,源自先秦时期休耕制下形成的习惯,由于三年的时段比较适宜,在休耕制消失后就延用下来了。

  这三个周期在古代家庭经济生活中一直起着“主线”作用,对应着家庭职能,规范和协调着家庭的生产、生活和生育过程,并由此形成了完善的家庭经济生活运行体系。三个周期和历法相互配合,使得各个小家庭的经济活动表面上分散,实际上统一,既能安排好家庭成员每年的劳作程序,使人地都各尽其力,保证正常的收入,又能安排好家庭成员的消费,遇有天灾人祸也可以安全度过,为家庭生育职能的履行、家庭经济活动最终目的的实现提供了保障,也在客观上保证了整个社会的有序代际更替。

  家庭经济正常运行的基础是财产的家庭所有制形式

  古代家庭经济运行的基础,是财产所有制形式与生产生活单位的一致性。过去学术界主要以近代西欧的绝对个人私有制形式为参照,从国家权力对于个人财产的侵犯、从相关法律的模糊来论证我国古代绝对私有权的缺失。我们从家庭经济运行方式的角度继续思考这个问题,可以为准确把握我国古代财产私有权的特性提供一个新的认识空间。我国古代的财产所有制形式既不是所谓的国家或皇帝所有制,也不是近代西欧式的个人绝对私有制,而是一种以家庭为基本物权单位、以诸子共有为实质内容的家庭所有制形式;这种财产所有制形式的基本特征是只有家庭的财产,任何个人都没有完整的财产所有权。既然财产的所有制单位是家庭,是小农家庭所有制,生产生活单位也应该与之相适应,也应该是小农家庭。只有这样,家庭经济才能正常运行。一旦贫富分化加剧,破产的小农家庭增多,家庭经济乃至社会经济就不能正常运转了。

  深入考察唐宋时期家庭经济运行方式可知,历史上我国农村经济发展的高潮与低潮之间,亦然存在家庭职能过早的社会化、忽视家庭单位生产力调动等问题。从理论上看,生产资料所有制不是孤立存在的,生产关系与生产力、所有制形式与社会经济水平必须适应,不能滞后也不能超前。生产力决定生产关系和生产生活单位的格局,生产关系的核心是所有制,所有制单位与生产生活单位相一致,是生产生活正常运转的基础,社会和家庭都是如此。

  (文章来源:《中国社会科学报》2017年09月05日第6版,作者系国家社科基金年度项目“唐宋家庭经济运行方式研究”负责人、河北师范大学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