侯毅
“一带一路”文化建设需要我们花更大的力气精准研究,科学谋划;需要始终秉持相互尊重、互学互鉴、彼此包容的原则,善待不同文明、多元文化;需要持续深耕文化交流与合作,凝练出具有时代特征的共同价值理念,从而使“一带一路”成为文化交流之路、文明对话之路。
历史上的丝绸之路,不仅是一条商贸之路,而且也是一条文化交流之路,它架设起中国同中亚、东南亚、南亚、西亚、欧洲文化交流的大通道,把中国、印度、埃及、巴比伦、波斯、阿拉伯及希腊、罗马等各国古老的文明联结了起来、交融了起来。通过丝绸之路,不同民族、不同信仰的人们在交流、交融和互动中,共同促进了世界文明的发展,实现了共同繁荣与进步。
历史经验表明,文化的影响力是可以超越时空、跨越国界的,文化以一种潜移默化的方式影响着人们的思想和行为。新时期,“一带一路”倡议的提出,对于加强各国、各民族之间文化交流,增进彼此了解与认识,促进不同文明的交融和进步,打牢相互合作的民意基础,都有至关重要的意义。
“一带一路”文化建设的意义
“一带一路”倡议顺应世界多极化、经济全球化、文化多样化的国际大势,其发展目标是为了推动沿线各国社会的进步、经济的发展,增进沿线不同文化、不同民族之间的交流与互鉴,使各国人民相逢相知,在互信互敬中和谐相处,共享人类文明进步的成果。因此,“一带一路”是一个全方位、多层次的国际区域合作建设,既包括政治互信和经济合作,也包括文化领域的交流。
2015年6月,由国家发改委、外交部、商务部联合发布的《推动共建丝绸之路经济带和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的愿景与行动》中,涉及文化领域的内容有14处之多。其中明确提出,要增进沿线各国人民的人文交流与文明互鉴,广泛开展文化交流,支持沿线国家、地方、民间挖掘“一带一路”历史文化遗产,联合举办专项投资、贸易、文化交流活动等内容。
“一带一路”文化建设的核心内容
“一带一路”倡议提出三年以来,国家文化主管部门积极响应、大力推动,取得了一系列重要成果。在文化部等部委的组织和引导下,我国同沿线国家先后19次举办 “文化节”、“文化年”,以“欢乐春节”、丝绸之路国际文化博览会、国际汉学家项目等为平台的文化建设工作均取得显著成绩,受到国内外普遍好评,形成了品牌效应。文化部将我国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开展文化合作,列为“十三五”期间对外文化工作的重点予以大力扶持。截至2016年10月,我国已与“一带一路”沿线59个国家签署文化交流合作协定,签订了282个执行计划。在取得成绩的同时,也应该看到,“一带一路”文化建设与国家“一带一路”建设的总体要求还存在不相适应的地方,工作目标还不够清晰,实践操作缺乏精准定位,与互联互通基础设施建设、贸易交流、金融合作等诸多领域的对接不畅等,急需各文化部门加大工作力度,拓宽工作思路,明确工作重点,突出核心内容。
“一带一路”倡议中的文化建设不同于一般性的文化对外交流,其内涵、外延和功能转化等与以往的对外文化交流活动存在明显差异。总体而言,“一带一路”文化建设的核心内容可以归纳为建设一个纽带、做到两个提升。
所谓建设一个纽带,即发挥文化的沟通桥梁作用,将中国和沿线各国人民更加紧密地联结在一起,进一步推动中国与沿线国家全方位、多层面、宽领域的文化交流和合作,加强沿线各国人民的情感交融,促进沿线各国的文明包容,深化沿线人民的思想融通,从而形成一个相互欣赏、相互理解、相互尊重的人文格局。
所谓两个提升:一是着力于向世界展示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弘扬“一带一路”和平、包容、共赢的发展理念,提升沿线各国人民对“一带一路”的认知程度,使沿线各国人民更多地了解“一带一路”的核心要义及目标方向,更好地激发沿线各国人民共建“一带一路”的热情,更多地分享“一带一路”建设给沿线人民带来的实实在在的好处;二是发挥文化传播与交流合作的向导力、融合力、创造力、想象力和感染力,提升“一带一路”沿线各国人民对中国文化的亲近感和认同感,助力中国精神、中国价值、中国文化“走出去”,不断提高中国文化的感召力,不断增强中国国际话语权。
加强“一带一路”文化建设的路径选择
文化建设既是“一带一路”倡议的内涵属性之一,也是“一带一路”建设的必然结果,更是“一带一路”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依托。文化建设的功能和价值,体现在为“一带一路”建设注入强大的精神动力,为“一带一路”建设营造和谐融洽的人文环境,为“一带一路”建设永续发展奠定基础,进而为实现区域经济一体化,为打造利益共同体、责任共同体和命运共同体,提供强大的人文精神支撑。因此,抓住机遇、尊重规律、求同存异、持之以恒,是“一带一路”文化建设中必须把握的关键。只有注重在文化领域的精耕细作,最大程度地把我国与沿线国家地缘相连、文化相通、人文交流基础好的文化优势发挥出来,才能保障“一带一路”建设的稳定、健康发展。为此,应在以下方面予以着力。
首先,进一步完善“一带一路”文化建设制度保障措施。“一带一路”文化建设是一项系统工程,相比于西方发达国家,我国在文化产品输出方面起步较晚,缺少成熟的管理机制,相关法律法规、管理办法尚不完善,审批程序复杂,一定程度上制约了“一带一路”文化交流机制的构建。因此,推进“一带一路”文化建设,必须建立完备的保障机制、协调机制,建立健全法规制度,优化法规政策体系,依法依规对文化传播与交流合作主体的行为加以规范。同时,要突出人才保障机制,加快文化人才队伍建设,培养一批既熟悉国际文化交流,又了解中国文化精髓的复合型人才。要高度重视文物、文博等对外文化软援助人才的储备与交流,为实施文化传播与交流合作提供制度性保障。
其次,加强顶层设计,努力打造政府主导,社会多元参与的“一带一路”建设新局面。政府部门应着力完善文化对外开放战略布局,在充分运用已有政府间文化合作机制的同时,积极创新文化合作新机制新模式。在政府统筹协调和引导下,有序、稳健地推动“一带一路”文化建设重大项目,始终坚持共商、共建、共享原则,聚焦重点地区、重点国家、重点项目,牢牢把握文化建设大方向。把“一带一路”文化建设与文化体制改革有机统一、相互衔接,鼓励社会多元力量投身于“一带一路”文化建设,通过与沿线国家民间组织、社会团体多渠道、多形式的文化交流合作,进一步密切与沿线各国各地区在教育、文化、科技、旅游、卫生等多领域的合作,加强青年、媒体、智库等多层面人员交流,广泛开展教育医疗、减贫开发、文体互动等各类公益慈善活动,从而构建起丝路文化圈,打造出文化新亮点,营造出和谐友好的舆论氛围,提高中国文化在国际社会的影响力和亲和力。
再次,强化“一带一路”文化建设的理论研究和政策研究。“一带一路”不是简单地使用“丝绸之路”这一历史符号,而是传承历史、立足当下、面向未来的全新时代命题。文化建设必须顺应“一带一路”建设的新思路、新内涵和新实践,把古代丝绸之路的精髓,转化为推进“一带一路”建设的精神支点;把沿线国家多种文化汇聚而成的价值底蕴,转化为“一带一路”建设的不竭之源。通过内涵外延的丰富,使文化建设真正成为“一带一路”建设的有机组成部分;通过体制机制的创新,使文化建设在“一带一路”建设中发挥出最大的效力。目前“一带一路”文化建设的专题理论研究与政策研究严重不足,缺乏系统性、战略性和前瞻性,为“一带一路”建设提供有效智力支持和理论支撑的潜力尚未挖掘出来。以国家社科基金立项项目为例,2016年立项的3917项研究课题中,涉及“一带一路”文化问题的立项项目不足20个,与“一带一路”文化建设研究直接相关的项目更是屈指可数。理论研究的相对滞后,影响和制约了“一带一路”文化建设,因此,有关文化和理论主管部门应加强协调统筹,从战略、路径与政策等诸多方面科学设置议题,充分调动各类智力资源展开深度探索,为“一带一路”文化建设提供有益的理论支持。
文化建设工作根本上是民心工程,相较于经济建设项目、金融贸易等领域而言,文化建设更加复杂抽象。“一带一路”沿线跨度大、地域广、人口多、文化差异大,多民族、多宗教集聚,政治形态、利益诉求、行为模式千差万别,因此,“一带一路”文化建设需要我们花更大的力气精准研究,科学谋划;需要始终秉持相互尊重、互学互鉴、彼此包容的原则,善待不同文明、多元文化;需要持续深耕文化交流与合作,凝练出具有时代特征的共同价值理念,从而使“一带一路”成为文化交流之路、文明对话之路。
(文章来源:中国社会科学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