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文历史

文明多样性:历史趋势与伦理自觉

发布:编辑研究部 发布日期:2015-09-18 阅读:226235

 

 陈忠

  文明多样性的深化是增加现代社会复杂性的重要原因。如何认识文明多样性的深层法则、本质与趋势,如何处理、统筹不同文明体之间及同一文明体内部的复杂关系,是一个重要的现实问题,也是一个重要的哲学问题。

  在黑格尔看来,世界历史的推进,也就是处不同区域的文明的主导地位的变更、转换。东方是世界历史的起点,是“历史的幼年时期”,希腊是历史的“青年时代”,罗马是历史的“壮年时代”,日耳曼是历史的“老年时代”。左右不同文明地位转换的深层法则,是理性和自由。理性和自由如太阳一样从东方升起,最终转向了西方。“东方从古到今知道只有‘一个’是自由的;希腊和罗马世界知道‘有些’是自由的;日耳曼世界知道‘全体’是自由的。”黑格尔虽然看到了文明体的多样性、文明发展等事实,但其伦理立场却是西方中心论、特别是德国中心论。黑格尔实质上对不同文明体的平等地位、平等可能性进行了哲学否定,他的文明观是一种单一中心的文明乐观论。

  斯宾格勒认为,文化是主体的创造过程,文明是文化的既成状态。“文明是一种发展了的人性所能达到的最外在的最人为的状态。”一方面,作为有机体,任何一个文明都有一个根据特定环境发挥自身潜能的过程,不同时代与区域的人们必然建构多样类型与形态的文明,文明必然是多样性的。另一方面,每一种文明有机体都有一个生成、发展、衰退的过程,没有任何一个文明可以长久地占据主导地位,再强大的文明,包括西方文明都会由盛而衰,甚至走向消亡。“我们生在盛期文明的初冬,而不是成熟的文化的黄金巅峰。”斯宾格勒的文明观是一种多元中心的文明悲观论。

  在汤因比那里,左右新旧文明转换的法则主要有两类,一是自然的法则,一是人性的法则。在文明的生长早期,自然法则起主要作用,但随着文明的成长,人性法则日益重要。“人类离开原始状态愈远,愈是有能力按照他的需要并且在需要的时候‘化黑夜为白昼’。”在这两种法则的左右下,人们会遭遇各类挑战,并进行不同的应战,建构起多样的文明。即使“对于同样的一系列共同的挑战可以有多种多样的经验”。在挑战与应战中生成的多样文明,往往由于彼此之间的战争特别是内部的冲突而走向崩溃。汤因比希望通过唤醒人们的主体潜能,“依靠人类曾经自由运用的智慧的源泉”,避免世界文明特别是西方文明重蹈衰落、崩溃的覆辙。汤因比的文明观是一种以文明的多样性、可能性为基础的文明拯救论。

  黑格尔、斯宾格勒、汤因比从不同维度对文明多样性进行了探索,但他们并没有或者说还没有条件,真正站在全球史、世界文明史的角度来看待文明多样性。他们思考多样文明的主要目的,是为了探索西方文明的命运,不同程度地带有西方中心论的色彩。而我们需要对文明多样性进行更为具体的哲学沉思。

  反思世界文明史,从文明早期到现当代,人类文明始终在两个层面上表现出多样性,一是不同文明体之间的差异性、多样性,一是同一文明体内部构成要素、构成领域的差异性、多样性。正是这双重的多样性,推动着文明的不断进步,也使人们不断遭遇新的问题和冲突。可以说,“文明”与“多样”具有共生性,多样性是文明的内在本质性特性,是文明得以发展的内在结构性动力,也是导致各类文明冲突的一个重要原因。

  在反思与分析的意义上,文明多样性的成因主要来自两个方面:自然与社会。自然生态的多样性是文明多样性的重要基础。正如黑格尔所说,“地理的基础……是我们不得不把它看作是‘精神’所从而表演的场地,它也就是一种主要的,而且必要的基础”。也正如孟德斯鸠等所认为,不同的地理区域具有不同的特点,人为了在这些不同的区域生存、发展,必然形成与具体的气候、资源等条件相适应的不同的生存方式、生活方式、行为方式、制度方式、空间形构、思想观念等,形成具有不同特点的多样文明。

  人的禀赋、行为、习俗、观念等的多样性,特别是多样的分工领域一旦形成,就超越了自然生态,成为文明多样性不断推进和深化的重要原因。文明多样性具体表现为不同的人群、共同体具有不同的空间营建方式、行为与制度习俗等,而文明多样性的深层本质、核心内容则是社会分工、分工领域的多样化。所谓分工的不断发展,也就是人们日益成为分属于不同群体、领域的专业、专门生产者。正是这些日渐多样的专业、专门生产者,生产、营建出日益多样的空间、器物、制度、精神等文明成果。反思文明史,可以说,分工的深化推动着文明的进步,没有分工的不断深化,也就没有文明的不断进步。分工的深化同文明的进步和多样化是同一个过程。

  在看到分工深化与文明多样性巨大成果的同时,也应该看到,分工与文明的不断深化与多样性,是一把“双刃剑”,是一个必然伴随代价与风险的过程。在文明与分工不断深化进程中,人们日益结合成具有不同的行为方式、思维方式甚至信仰方式的多样、差异性群体,这些不同的群体之间现实性地存在观念、利益等分歧。当出现领域垄断、利益固化、新兴领域和分工迅速冲击甚至取代传统分工方式、分工领域等现象时,就可能产生社会冲突甚至剧烈的社会动荡。把握文明与分工发展的历史趋势,建构规范文明多样性的伦理法则,对减少文明与分工深化中的代价、风险与问题,具有基础意义。

  反思世界文明史,不同文明体之间在资源占有、发展机会、综合利益等方面的总体均衡,是文明演进的一个规律。从来没有一种文明或者说一个文明体可以长期孤立地存在、长期孤立地单独发展自身、长期单边地处于领先地位并保持发展优势。如果一种文明、一个文明体长久地比其他文明、文明体发达,它总会由于各种内外部原因导致冲突的发生、衰落的来临。在历史长河中,文明在总体上是以文明群、多极文明的方式存在和发展的,正如城市是以城市群的方式,人是以人群、社会的方式发展一样。在追求自身发展时,兼顾其他文明、文明体的利益,保持不同文明、文明体之间的总体均衡,日益成为追求与推进发展的自觉选择。

  总体均衡的法则,也适用于文明体内部。任何一种文明都不是抽象物,而是由不同的领域、部门、要素等构成,并最终由处于不同分工领域、从事不同职业、具有不同观念的多样、差异人群构成。能否保持诸多的差异性人群在发展利益、发展机会、发展代价等方面的总体平衡,是一个具体文明体、一个国家和区域能否兼顾稳定和发展的重要条件。正如美国经济学家奥尔森在《集体行动的逻辑》《国家兴衰》等著作中所揭示的,不同利益集团在经济机会、政治机会等方面的平等,是实现国家与区域稳定的重要前提。发展利益、发展机会长期固化,缺少流动性,是一个文明体遭遇诸多层面冲突甚至走向分裂的重要原因。防止利益与机会的固化,使所有分工领域、空间区域、语言区域的人群都有可能获得经济、文化、政治层面的上升通道,是实现一个文明体稳定、发展、不分裂、持续繁荣的重要前提。

  总体均衡、差异与流动相统一,是文明多样性健康发展的客观法则。问题的关键在于这个法则的现实化、内在化。在注重“空间实现”的同时注重“心性内化”,对推进文明多样性的健康发展具有基础意义。

  营建公共空间,是促进文明多样性有序健康发展的一个基础路径。人们日益分布、分属甚至相对固化于不同的空间,是文明多样性发展中的一个客观现象。空间的不断分化、相对固化,对文明多样性的发展起到了重要作用,但也成为固化、拉大人群的隔膜、差异的重要原因。没有共同的空间,没有共同的活动,也就没有共同的意识、共同的情感。公共空间的自觉营建、有效运行、有效管理,对克服、减少不同人群间的差异、隔膜、冲突,减少文明多样性的负面作用,具有重要作用。

  在营建公共空间的同时,自觉促进文明多样性客观法则的心性内化,能够为文明多样性的健康有序发展提供主体保障。正如汤因比等所指出的,文明发展程度越高,人的心性、意识、观念等主体素养对文明的促进、制约、转换等作用越大;文明的进程虽然问题不断,但人们可以通过调适、规范自己来克服可能的问题,减少文明的冲突,防范文明的衰落。没有人们对文明多样性的客观法则的自觉把握,对文明多样性的正向与负面作用的全面把握,并形成与此相符合的自觉伦理规则、伦理素养、主体心性,并转化为自觉的行动,也就没有文明多样性的真正健康发展。(来源:光明日报,作者系上海社会科学院哲学所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