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世奇
文化产品必须承载符合农民口味的价值、情感,才能打动农民的心灵。
当前,随着农村社会关系和结构的变动,农村出现文化边缘化现象,农村文化建设被一些官员置于经济建设的从属地位,社会不良风气大肆向农村转移,优秀传统文化被抛弃和丢失,低俗文化沉渣泛起,几千年来自治的、礼让的、温情的乡土不见了,孕育了华夏文明的肥沃土壤趋于干涸。尽管近年来中央和地方财政下拨大量文化专项资金用于建设公共文化设施,但收效不容乐观,很多基层文化设施成为摆设,官方组织的文化活动由于与群众实际需求有差距,群众对此并不热心。在此背景下,出现葬礼脱衣舞等低俗现象和农家书屋无人问津的情况就不足为怪了。
其实,农民对于超出个人、家庭和村庄范围的公共文化活动并不排斥,这可以从各地农村庙会的繁荣景象中得到印证。为此,就有必要加大投入,强化文化阵地建设,扶持农村的公共文化组织和开展集体文化活动,从而避免农村文化活动的无政府状态出现。比如乡村儒学的实践就收效良好,使得家风和村风发生了显著变化,遏制了乡村的价值真空和底线持续失守问题。又如,广场舞健身活动在很多农村已经蓬勃开展起来,其设施并不需要投资太多,基层政府完全可以给予大力扶持。
价值观是文化的核心,换言之,信仰文化对整个文化建设具有决定作用,农民的信仰性文化是整个农村文化建设的基础。这是因为信仰既是一个私人领域的问题,也是一个社会公共问题。一个社会只有确立了共同的认同,获得了共同的精神维系,该社会才会在这个信仰的联结下保持稳定和发展。当前,农村传统伦理受到猛烈的冲击和动摇,文化领域的多元化和世俗化局面使得农民产生伦理的混乱和价值的失准,其精神生活异常空虚,信仰日益碎片化,个别农民把信仰转向了宗教,“黄赌毒”问题也在农村有抬头倾向。
以儒家思想为主体的传统文化在农村还有一定的生命力,它对农村文化建设具有重要的促进作用。换言之,农村文化建设并不是一味破旧立新,文化的发展具有很强的地方差异性,文化建设不仅需要政府的作为,更需要农民的自治。对此,应当废除压力型、劳民伤财的文化建设考核模式,文化的传播要建立在农民的主动参与和内心认同基础之上。须知文化产品必须承载符合农民口味的价值、情感,才能打动农民的心灵。要促进主流文化与乡土文化的和谐共生、共存共荣;正确认识传统乡村文化的价值和作用,充分挖掘蕴藏在农村传统民间文化中的精髓,激发农村文化的内生活力。如,村落记忆、家谱等对于农村文化建设具有不可估量的作用,基层政府就有必要充分挖掘乡村遗留下来的地缘和亲情文化,认真甄别民间传统文化资源,并加以改造和创新,从而丰富农民的精神生活。
与科学不同,文化是有规范的。在农村,对农民行为起到规范作用的不仅有以法律为代表的正式规范,还有以习惯习俗、伦理道德、传统、价值观念、村规民约等为代表的非正式规范。值得注意的是,在我国传统农村,由于农村文化是一套经验体系,因此乡贤具有很高的威望和权力;由于法律资源的相对匮乏,所以非正式规范事实上在农村起到了很大作用。在当下,由于农村公共服务供给不足,农民的行为失范开始隐约出现,乡贤治村的局面基本不复存在,年轻一代的农民对很多农业社会的伦理开始不屑一顾。对此,非正式规范也无法迅速地形成和恢复正常的社会秩序,因为非正式规范是约定俗成的,没有较长的时间难以形成并发挥有效作用。
学者波兹曼在《娱乐至死》一书中认为,有两种方法可以让文化精神枯萎:一种是让文化成为一个监狱,另一种就是把文化变成一场娱乐至死的舞台。换言之,如果政府对农村文化乱象熟视无睹,不解决规范文化的系统缺失问题,那么,农村文化就会走上歧路。所以,应加大对丑恶文化的打击力度,认识到非正式规范存在的客观事实,避免武断的文化供给,以更加灵活务实的态度看待农村新生的文化形态,因地制宜地扶持农村建立起与核心价值观相吻合的农村道德和舆论。 (文章来源:光明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