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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完成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档案验收工作

发布:学会部 发布日期:2020-10-26 阅读:2706

 

    按照生态环境部、国家档案局印发的《污染源普查档案管理办法》及《内蒙古自治区污染源普查档案管理办法》,结合内蒙古自治区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档案验收管理培训班精神要求,我市普查办对9个旗县区、稀土高新区开展了为期一周的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档案专项验收工作。

验收工作现场

    为了全面做好我市的污染源普查档案验收,我市成立了由市普查办、市档案局组成的验收小组。此次验收工作包括:听取各普查办工作汇报,现场检查档案资料和两级普查档案管理软件上传情况;根据现场检查情况,对各旗县区普查办档案验收工作进行评估打分,提出档案存在问题的意见。各旗县区普查办准备充分,能够按照自治区、包头市污染源普查档案有关要求开展工作,但个别旗县区由于人员不足,部分档案存在整建工作不规范问题,市普查办提出整改意见并要求旗县区尽快完成整改。通过全面验收发现各旗县区在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档案的整建及归档完成情况较好,为迎接自治区档案验收工作做好了充分准备。(文、图/武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