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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毒战疫,包头社科人与你同行:嘉祺热点专栏 疫情期间家事法律精解

发布:编辑研究部 发布日期:2020-03-16 阅读:5546

 


确诊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是否可以签订意定监护协议?

  法律规定:

  《民法总则》第三十三条规定: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可以与其近亲属、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事先协商,以书面形式确定自己的监护人。协商确定的监护人在该成年人丧失或者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履行监护职责。

  律师分析:

  确诊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是否可以签订意定监护协议的关键在于患者是否能够清楚表达其真实意思表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轻症患者症状较轻,通常表现为感冒、咳嗽、发烧等,可以清晰表达其真实意思,可以签订意定监护协议。同时,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重症患者,就算其呼吸不畅,四肢无力,但在其意识清醒的情况下,依旧可以以书面形式确定自己的监护人。所以,如有这方面需求的患者,可以与自己的近亲属、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事先协商,尽早书面签订意定监护协议。

 

未成年人对疫情重灾区的捐赠,是否需要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

  法律规定:

  《民法总则》第十八条规定:成年人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独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十六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民法总则》第十九条规定: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

  《民法总则》第二十条规定: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律师分析:

  依据《民法总则》的规定,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如果不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应为无效,因此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对疫情重灾区的捐赠需要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如果对疫情重灾区进行小数额的,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金额捐赠,可以认定为有效,否则需要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另外,如果十六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无论数额多少,其对疫情重灾区的捐赠行为,均有效。

 

在新冠病毒感染肺炎疫情期间,夫妻一方对患病一方不管不顾的,是否构成《婚姻法》规定的"遗弃家庭成员"情节?

  法律规定:

  《婚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婚姻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对遗弃家庭成员,受害人有权提出请求,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以及所在单位应当予以劝阻、调解。对遗弃家庭成员,受害人提出请求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作出支付扶养费、抚养费、赡养费的判决。

  《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的;(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三)实施家庭暴力的;(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律师分析:

  《婚姻法》第三十二条所规定的"遗弃家庭成员",主要是指家庭成员中负有赡养、扶养、抚养义务的成员对需要赡养、扶养和抚养的成员不履行其应尽义务的行为。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期间,夫妻一方对患病一方不管不顾是否构成该情节,需要以患病一方是否丧失独立生活能力为认定标准,如果患病一方已被确诊为新型冠状病毒重症患者,或是已经出现重症呼吸窘迫、无法进食、无法动弹等无独立生活能力的症状时,夫妻一方对其不管不顾,不尽其应尽扶养义务时,就可能会被认定为"遗弃家庭成员"。患病一方可以按照法律规定,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也可以按照《婚姻法》第四十四条"对遗弃家庭成员,受害人提出请求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作出支付扶养费、抚养费、赡养费的判决"及第四十六条的规定,向法院提出请求未尽义务的夫妻一方支付扶养费与损害赔偿。

 

夫妻一方擅自将大额夫妻共同财产捐赠给疫情重灾区,不知情的另一方是否可以提出撤销捐赠?

  法律规定:

  《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二)生产、经营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律师分析:

  对于疫情重灾区的捐赠属于社会公益性质,原则上不可以撤销。但是,如果夫妻一方擅自将大额夫妻共同财产进行捐赠,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事实上是侵犯了不知情的另一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享有的平等处理权。夫妻共同财产是不可分割的整体,夫妻双方对全部共同财产不分份额地共同享有所有权,任何一方均有权因日常生活需要而处理夫妻共同财产,但超出日常生活需要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处分,双方应当协商一致。

  

疫情期间,遭受家庭暴力的受害人可以采取哪些措施进行自我保护?

  法律规定:

  《婚姻法》第四十三条规定: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家庭成员,受害人有权提出请求,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以及所在单位应当予以劝阻、调解。对正在实施的家庭暴力,受害人有权提出请求,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当予以劝阻;公安机关应当予以制止。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家庭成员,受害人提出请求的,公安机关应当依照治安管理处罚的法律规定予以行政处罚。

  《反家庭暴力法》第十三条规定: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可以向加害人或者受害人所在单位、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妇女联合会等单位投诉、反映或者求助。有关单位接到家庭暴力投诉、反映或者求助后,应当给予帮助、处理。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也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或者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单位、个人发现正在发生的家庭暴力行为,有权及时劝阻。

  《反家庭暴力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当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当事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因受到强制、威吓等原因无法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其近亲属、公安机关、妇女联合会、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救助管理机构可以代为申请。

  律师分析:

  在疫情期间,家庭成员长期赋闲在家,导致家庭矛盾频发,一些家庭矛盾甚至演变为恶性家暴事件。在遭受家庭暴力时,受害人应及时向公安机关寻求保护,公安部门收到求助后会启动反家暴流程,进行调查。在报警时,受害人需要做好证据收集工作,包括受伤照片、现场照片或视频、病历记录、检查报告、加害人保证书、公安机关笔录以及家庭暴力告诫书等。除了报警外,受害人还可以向受害人居住地、加害人居住地或者家庭暴力发生地基层人民法院申请人身保护令,寻求司法庇护,除提交《人身安全保护令申请书》之外,还需要将遭受家暴的相关证据一并提交。疫情居家特殊期间,如受害人因强制、威吓、交通限制等原因无法自行申请的,受害人的近亲属、公安机关、妇女联合会、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以及救助管理机构等均可代为申请。

 

双方正处于离婚诉讼,一方身处疫区或感染病毒是否会影响抚养权的归属?

  法律规定:

  《婚姻法》第三十六条: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规定: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解决。

律师分析:

  对于离婚案件中子女抚养权问题,依照相关法律规定,法院一般会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条件和抚养能力(包括经济收入、身体状况、工作性质、陪伴状况等)等具体情况,以子女利益最大化为原则,综合做出裁判。

 

离婚后子女随一方生活,直接抚养方是否可以以疫情为由拒绝行使探望权?

  法律规定:

  《婚姻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

  律师分析:

  根据《婚姻法》的规定,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探望子女是其法定权利,不应随意中止。虽现处疫情中,父或母仍享有子女的探望权。但若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存在来自于疫情重灾区或正处于隔离期等情形的,直接抚养一方可依据行使探望权确不利于子女健康的理由,要求对方采取电话、线上视频等方式行使探望权利。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重症患者,在危急情形下,如何有效设立遗嘱?

  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七条之规定,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以录音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律师分析:

  根据国家卫健委公布的数据可知: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死亡病例以高龄为主,大多数都是60岁以上的老年人。因此,多数老年患者在得知确诊消息后,为避免子女因遗产分割等事宜发生纠纷,均有设立合法有效遗嘱的迫切想法。根据法律规定,患者可选择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录音遗嘱,以及在情况危急时,选择口头遗嘱方式。而口头遗嘱是在危急情形下设立最便捷的一种遗嘱形式,也需有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的见证人在场见证。若患者后续治愈平安出院,说明危急情况已解除,患者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重新设立遗嘱的,原危急时刻所立的口头遗嘱则归于无效。(文章来源:内蒙古嘉祺律师事务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