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韶兴
全面从严治党是手段,是过程,目的在于提升政党素养,增强政党本领,激发全党同志对党的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与创造性,进一步实现政党政治的“权力本位”向“能力本位”的转变,“单一”能力向“复合”能力的跃升。
在全面深化改革进程中,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对新时期加强全面从严治党进行了专门研究,形成了《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党内法规文件,丰富了“从严治党”的时代内涵,把新形势下推进党的建设的实践要求,提高到一个新的科学发展水平。
世界政党文明与全面从严治党
全面从严治党的理论认识和实践要求,反映了我们党“不忘初心、继续前进”、走好新的长征路的高度自觉,体现了党对国家、对民族命运的使命担当,表明了党对政党政治规律、共产党执政规律和自身建设规律的深刻认识和准确把握。总体来看,全面从严治党是我们党从世界政党政治,特别是社会主义国家政党政治历史经验的深刻总结中得出来的;从推进我国经济社会全面健康发展的现实需要中得出来的;从回应人民群众的热切期待中得出来的;从维护党的执政地位和自身安全中得出来的。因此,对于全面从严治党,要放在世界政党文明发展的“中国智慧”和“中国方案”的高度中认识;放在建设“世界上最强大的一个政党”的目标中把握;放在维护党和国家的长治久安的需求中谋划;放在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中理解;放在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逻辑中践行。
“能力现代化”与全面从严治党
对全面从严治党的科学内涵和实践要求,基于一段时间内在管党治党问题上存在的既不够“全”也不够“严”的现实问题加以认识和把握,符合事物认识的一般逻辑。但应当看到,其中还有一个比“全”和“严”的政治标准更为关键的,就是对全面从严治党的“治”怎么理解和怎样实践的问题。应当说,这里的“治”,不是传统意义上的“整一整”、“管一管”、“抓一抓”或者“治一治”,而应当是“治理”。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了“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大战略命题。其中,国家治理体系就是在党领导下管理国家的制度体系,包括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和党的建设等各领域体制机制、法律法规安排,是一整套紧密相连、相互协调的国家制度;国家治理能力就是运用国家制度管理社会各方面事务的能力,是改革发展稳定、内政外交国防、治党治国治军等各个方面能力的总和。基于此,全面从严治党的“治”,应当具有如下科学内涵的实践要求:一是“力量多元”,就是要建立起职责清晰、环环相扣、运行有效的“自己管自己”、“政党管政党”、“国家管政党”以及“社会管政党”的监督体系。二是“制度至上”,就是要依法、依章、依规管党治党,切实做到“制度治党”而不是“以权管党”。三是“双向互动”,即管党治党的流向不仅是自上而下,还要有自下而上。四是“廉价高效”,就是确立治党管党的效率要高、效果要好、效益要大的价值取向,即以较少的资源占用和资源消耗获得较多的资源产出。这样的政党治理,必然涉及党的内部生活和外部活动的各个方面,关键就在于治理由政党内部的“统御之权”和外部的“执政之权”构成政党权力;目的在于:防止权力变“私有”——恪守政党权力的公共属性;防止权力变“权利”——恪守政党权力的工具属性;防止权力变“权术”——恪守政党权力的科学属性;防止权力变“专制”——恪守政党权力的民主属性。这是世界政党政治的主要经验,也是苏共党亡政息的深刻教训,因而是我们党面向未来的必经“考试”。
执政党价值实现与功能发挥
办好中国的事情“关键在党”。这是从“历史形成”、“人民选择”和“宪法规定”等众多因素中得出来的重大理论命题,揭示了执政党的政治地位、政治作用与责任担当的时代特征。执政党的关键在于“党要管党、从严治党”,这是从“党建经验”、“现存危险”和“政党安全” 等众多因素中得出来的重大实践命题,反映了执政党价值实现与功能发挥的政治前提和基础保障的战略诉求。而在根本上,“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关键,更是在于遵循思想建党和制度治党的根本要求,从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入手,从管好“党内关键少数”做起,经由《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的价值导向和行为规范,在全党造成一个既有民主又有集中,既有自由又有纪律,既有个人心情舒畅、生动活泼又有统一意志、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这表明,治党管党的基本进路和价值指向具有须臾不可忽视的顶层设计逻辑。这意味着,全面从严治党是手段,是过程,目的在于提升政党素养,增强政党本领,激发全党同志对党的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与创造性,进一步实现政党政治的“权力本位”向“能力本位”的转变,“单一”能力向“复合”能力的跃升。
在新的时代条件下,我们党治党管党和治国理政的重要实践经验,这里讲的“能力本位”和“复合能力”,由以下几个方面的能力要素结构构成:一是基础性能力,包括治党管党能力,多党合作能力、领导社会能力以及政党交往能力。二是关键性能力,指的是党确立执政理念、明确执政任务、夯实执政基础、确定执政方略、健全执政体制、选择执政方式、培育执政资源和优化执政环境等能力的综合。三是目的性能力,主要指党发展党内民主、带动党际民主、推进国家民主、实现社会民主的能力,即保证和支持人民当家作主的能力。四是保障性能力,即指党树立法治信仰、增强法治道德、运用法治思维,形成法治习惯的能力。五是途径性能力,即指党的学习能力、创新能力以及自我净化能力。作为全面从严治党的系统化价值表达,上述能力要素形成的互动结构,共同构成了我们党治党管党和治国理政的能力系统,是一个各自地位不同、价值各异而又相互联系、相互影响的有机整体。因此说,面对党的执政使命的时代担当,这个能力系统结构的战略实践意义就在于,既是党对全面从严治党规律深刻认识的成果表达,也是党进一步提升全面从严治党科学化水平的本领依托。
(文章来源:《中国社会科学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