哲学政治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创新

发布:编辑研究部 发布日期:2016-11-15 阅读:138525

 

冯颜利

  自党的十八大以来,党和政府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提升到新高度,在腐败治理的态度、体制机制构建以及具体方式方法方面创造性地提出了一系列新理念、新思路和新举措,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取得了新的重大成效。

  一、理念创新:铁腕反腐且强调思想建党与反腐防腐两手抓

  随着党情、国情、世情的新变化,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呈现出了新的态势,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新一届政府,对此有着清醒的认识和把握,因此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的态度异常坚决,力度前所未有。总书记曾反复强调思想建党的重要性,“没有理想信念,理想信念不坚定,精神上就会‘缺钙’”,也多次论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都反映出新一届中央政府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态度和决心。

  二、制度创新: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

  1.创新、完善反腐倡廉法律法规制度体系

  新一届政府特别强调法治反腐,注重依照法律制度、法治方式和法治体制机制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进一步健全、完善了反腐倡廉法规制度体系,使得腐败治理有法可依、有规可循。

  2.党委、纪委、政府合作共抓共管,构建有效的腐败治理体制机制

  第一,突出党委的主体责任

  总书记曾明确指出,党委的“主体责任”主要体现在五个方面,即干部的选拔和任用;对损害群众利益行为的管理、纠正;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对执纪执法机关工作的支持以及做好廉洁从政表率。

  第二,明确纪委的监督责任

  我国现存的双重领导体制总体有效的同时,也有同级监督存在忌讳和不便、无法对地方一把手腐败有效监督等问题。“明确规定查办腐败案件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各级纪委书记、副书记的提名和考察以上级纪委会同组织部门为主。”这种体制安排有效地强化了纪委的权利制约和监督效果。

  第三,发挥政府等权力部门的主动作用

  党委、政府、纪委齐抓共管,政府等权力部门也必须主动承担治理腐败的责任,将党风廉政建设的要求内化进日常工作,扭转了原来“反腐倡廉只是纪委的事”的职责错位和观念误区,可以有效发挥权力行使主体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中的优势。

  三、方法创新: 抓早抓小,常抓不懈,老虎苍蝇一起打

  1.从小处、细处着手

  所谓从小处细处着手即是从具体问题抓起,从小事情、具体的事情上切入,由易到难、由浅入深、循序渐进。十八大以来,中央纪委抓从从小处、实处抓起, 循序渐进。通过从小处、细处入手,积小赢为大胜,有效遏制了贪污腐败之风,树立了党的威信,赢得了党心民心。

  2.反腐倡廉重在“常”、“长”二字

  “ 常”、“长”二字,深刻揭示了反腐倡廉、治理腐败的内在客观规律。“常”字强调的是要将反腐倡廉作为党和政府工作的常态,“长”字强调的是对于腐败问题要持久抓、反复抓、长期抓。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必须抓长、长抓,持之以恒,使腐败治理长效化。

  3.抓早抓小、严管厚爱

  过去一些领导干部之所以在贪污腐败的邪路上越走越远,在贪腐的泥沼中愈陷愈深,一个重要的原因是党组织提醒不够、教育不力,对党员干部从小问题上、细节处从严要求,早发现、早提醒,既可以有效地预防腐败,也是对党员干部的关爱和负责任的表现。

  4.“老虎”、“苍蝇”一起打

  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一方面要大力查处领导干部违纪违法案件,另一方面又要切实解决普通民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老虎”、“苍蝇”一起打有助于增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实效和长效。

  总之,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在三年来取得了新的重大成效,“不能腐、不想腐的效应初步显现,反腐败压倒性态势正在形成。”当然,当下腐败问题依然存在,从全面从严治党依然在路上。但是,我们有理由坚信习近平总书记所言,“只要我们管党治党不放松,正风肃纪不停步,反腐惩恶不手软,就一定能赢得这场输不起也绝不能输的斗争。”

   (文章来源:光明网 20161014理论频道  作者系中国社会科学院马研院研究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