哲学政治

《问责条例》标志着中国共产党问责实践进入实质性阶段

发布:编辑研究部 发布日期:2016-08-30 阅读:113156

   

    近日,中共中央印发了《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认真遵照执行。对此,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教授任建明表示,《条例》的颁布,是中国共产党管党治党走向成熟的一个重要标志,也标志着中国共产党问责实践的历程进入实质性阶段。

  在任建明看来,内容短小精悍、科学管用是《条例》的亮点,“虽然条例一共只有十三条,可以说是党内法规条款最少的文件之一,但在内容上,对谁来问责、对谁问责、什么情形要问责、如何问责等具体问题作出了明确规定,让问责工作‘有章可循’”。任建明特别指出,谁来问责、对谁问责很关键,对此《条例》规定,党的问责工作是由党组织按照职责权限,追究在党的建设和党的事业中失职失责党组织和党的领导干部的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和领导责任。问责对象是各级党委(党组)、党的工作部门及其领导成员,各级纪委(纪检组)及其领导成员,重点是主要负责人。这是做了很明确的界定。

  任建明表示,《条例》颁布意义重大,集中体现在三个方面,第一是全面从严治党的利器;第二是党中央紧紧抓住落实主体责任这个“牛鼻子”;第三是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的法宝。“关于落实主体责任‘牛鼻子’,俗话说中国的事情关键在党,中国共产党是中国长期的唯一的执政党,问责只有从执政党开始才能落到实处。”任建明说。

 “《条例》颁布的时间点大有深意。”对于条例颁布的时间点,任建明认为,中共中央在建党95周年的前夕《条例》颁布,这是中国共产党在党的建设,特别是管党治党方面走向成熟的一个重要标志。自中国共产党成为执政党之后,就面临一些老大难问题,如党风廉政建设的问题、干部能上不能下的问题,党员能进不能出的问题等。虽然问责实践已经有十多年的时间,但之前的问责都是零敲碎打。十八大之后才真正进入到一个普遍化、实质性发展的问责阶段。制度的生命在于执行,《条例》的颁布对于解决这些问题将发挥重要的作用,标志着中国共产党问责实践进入实质性阶段。

       任建明最后补充到,《条例》也将会对克服和转变我国长期以来官本位的思想发挥重要作用。过去官本位思想之所以比较严重,其中一个原因是,从我们的权力结构来看,存在“权大于责”甚至“有权无责”的现象,所以人们就选择去获取更多的权利,以为权利越大好处越多。有了问责条例之后,意味着权就是责,权越大、责越大,人们就不会对权力趋之若鹜。所以《条例》对克服官本位的思想也会发挥积极的作用。(文章来源:2016719光明网   记者康慧珍、李澍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