哲学政治

坚持和发展人民民主有理有据有效

发布:编辑研究部 发布日期:2016-06-21 阅读:106604

 

林尚立

民主的研究与思考可从两个维度展开:一是思考民主一般,即在众多民主实践和反思中抽象出民主的一般原则;二是考察一般民主,即研究不同国家具体的民主实践。这两个维度是彼此相通并互为基础的。当下,一些受西方“经典”民主模式影响的人产生了这样的疑问:中国的人民民主是不是真正的现代民主?如果是,西方的“经典”民主模式又该算什么?如果不是,中国为什么能在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等方面实现快速发展,让十几亿中国人过上了自主、平等和温饱无忧的小康生活?回答好这些问题,对于我们坚持和发展人民民主至关重要。

对习惯于西方“经典”民主模式进而形成刻板印象的人来说,这一疑问也许是个大难题;但对努力自主建构现代民主的中国人而言,它却不是一个真问题。因为中国人尤其是中国共产党人,一直从真正意义上的民主一般来把握中国实践和发展民主的路径与方式,而不是将西方创造的民主模式套用于拥有五千多年历史的文明中国。在把握民主一般中,中国基于自身的实践探索与理论反思,选择了马克思、恩格斯基于人类文明发展规律所提炼出来的民主理论,力图从更为彻底和全面的民主原则出发,建构符合中国实现人民解放、民族独立和国家现代化要求的民主形态。可见,从根本意义上讲,具有中国特色的人民民主(中国民主)是人类文明发展的产物,体现了人类社会发展的内在要求和基本方向。

中国民主以“人民本位”的民主理论为依据。一些人对中国民主的种种疑惑,主要源于无法真正认识到中国民主实践背后的理论依据与价值追求。中国民主所依据的是马克思主义以人民为本位的民主理论,而西方民主则以“个体本位”为理论基础。马克思主义认为,西方出现“个体本位”的自由主义民主具有历史必然性。西方近代历史发展以个人独立为前提,在发展出市场经济的同时,也孕育了“个体本位”的自由主义民主,并由此开启了人类现代民主化进程。但是,这并不意味着人类的民主发展只能有西方一种模式;否则,人类文明发展就走到了历史的尽头。西方“个体本位”自由主义民主具有片面性。马克思指出,这种“个体”是基于人与物分离而形成的,是以资本雇佣劳动、进而驾驭每个人的活劳动为现实基础的;“个体”在政治和法律上的自主,是与劳动上的不自主和经济上的不解放相伴而生的。只有当人们全面掌握了生产资料,在经济上获得解放,“个体”才能真正为自己作主。因此,马克思认为,个人的真正独立和自主需要一个重要政治前提,即全社会的生产资料最终归联合起来的全体人民所有,从而使劳动在经济上获得解放,人民因此真正获得为自己作主的经济和政治基础。马克思主义阐释的这个政治逻辑,决定了在现代化和民主化过程中,“个体”为自己作主的努力必须与争取“人民”为自己作主的努力相伴而行,并以后者为前提。因此,当今世界各国的民主发展都面临一个基本问题:如何使人民真正成为推动人与社会全面发展的主导力量,进而以人民整体为国家和社会作主来保障每个人为自己作主?

中国民主以实现和保障人民当家作主为出发点和归宿。中国的社会、历史与文化基础,决定了中国现代民主建构不可能从“个体本位”出发。中国的现代民主建构确立在“人民本位”基础上,以实现和保障人民当家作主为出发点和归宿。经过长期的探索和实践,中国的人民民主形成了自己的价值系统、组织系统和制度系统,并与整个国家的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现代化融为一体。特别是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完善,“人民本位”的人民民主在坚持人民主体性的同时,为个体自主提供了经济基础、社会条件和法律保障,从而使中国民主走上了以人为本、以人民为主体、以实现人的全面发展为使命的发展道路,创造了选举民主和协商民主并用的人民民主实现形式。

可见,人民民主是马克思主义民主理论与中国实践相结合的产物,既有一脉相承的理论逻辑支撑,也有扎实的中国实践支持;它理论上符合人类文明发展规律,实践上契合人类社会现代化、民主化趋势。中国的人民民主是理论有根、实践有据、运行有效的民主,我们要坚定这种自信。

(本文来源:《人民日报》201651707  作者为上海市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