哲学政治

论现代生死观的哲学意蕴

发布:编辑研究部 发布日期:2013-09-27 阅读:241878

 

王瑞军

    摘要:“生”与“死”作为一对哲学范畴,是相互依存、相互渗透的。生命的终极目标即是死亡,死则是蕴含在生命之内的辩证的否定要素。死亡的意义所依据的不仅仅是科学与逻辑,更需要求助于超越与智慧。因此,必须建构起生死哲学观,以提升人的生命和生活的品质。

关键词:生命,死亡,生死观,哲学意蕴

    人生包括“生”与“死”两翼。生命的终极目标即是死亡,死则是蕴含在生命之内的否定要素。一般而言,世上的人皆喜生厌死,根本原因是将两者截然相分。要建立科学的生死观,必须引导人们从精神层面上对“死亡”进行真正透彻的理解,同时又要合理协调和解决人之生活的“个性化”与人之生命的“普遍性”之间的紧张和矛盾,使二者保持必要的张力,惟其如此,才能使人们真正珍惜生命的过程,形成永不止歇的人生冲力和生命奋争。

    一、人对于死亡的恐惧和困惑之根由

   (一)死是生的全部的毁灭

   “生”与“死”作为一对哲学范畴,是相互依存、相互渗透、相互贯通的。“生”包括生命与生活的起点、阶段和过程,“死”则是每个人无法脱逃的人生宿命,是人生的最后成长阶段。可是,世人一般都体认不到“生死互渗”的道理,对死亡自然而然抱有恐惧心理。从人类有意识以来,就知道有生必有死,意识到死是人类最原始的恐惧,也是所有恐惧的终极指向。现实中的人由于受到民族历史文化传统的熏陶、社会心理的制约以及个人文化教育程度等因素的影响和制约,往往从物质层面或肉体生存层面去理解死亡,而不能上升到精神层面即关于死亡之于生命的意义、价值的层面去理解死亡的本质。由此,在普通人的观念中,一般认为“生”是盈满着生机,充溢着温暖、活力、光明、拥有;而死则是生机顿失,是冰冷、枯竭、黑暗、丧失。人们怎不求生畏死呢?人们对死亡的恐惧根由不在于死亡本身,而是人们从棺材、死尸、丧葬仪式等象征死亡的现象中获得的一些恐怖观念。但这些仅仅是一些观念,而不是实存的现象。进而,人们又会提出:既然生而必死,自己生前拥有的一切都必然地要完全丧失掉,那“生”又有何意义?我们生前的奋斗、获得、悲欢离合等等,又有什么价值呢?这些困惑反过来又强化了人们对于死亡的无奈、恐惧与不安。

   (二)现实的科学难以完全说明生命与死亡的本质、意义

科学技术的发展极大地丰富和拓展了人的生活空间,促进和提高了人类生活的便利性和生命的成就感,为改善人的生命质量创造了机遇和条件。可是技术理性带来的并不都是美好与幸福。一方面,人类在享受自身发明创造成果的同时,也承受着前所未有的重负。生态环境的破坏,资源的日益枯竭,贫困、疾病和犯罪等等都直接或间接地削蚀着人的生命感,威胁着人类的存在;另一方面,人们都生活在追求成功的沉重压力之中,而成功并不一定使他们有幸福感,相反,面对传统文化所建构的意义世界的解体,面对瞬息万变及复杂多样的现代生活,不少人逐渐丧失了支撑其生命活动的价值资源和意义归宿,从而陷入了一种“存在性危机”中,处于深刻的“和自然疏离”、“和社会疏离”及“和上帝疏离”、“和人自身疏离”的困境焦虑之中[1]。可见,单纯依靠科学,只能解决人生之形而下层面的实际生活和生命问题;即使科学能解决人的生命活动存在的生命世界的各种问题,但在人格尊严的意义世界和人的价值理想的可能世界以及“死亡”的问题上也绝不是万能的。因此,要真正理解“生”与“死”的内涵,建立起科学的生死观,我们所依据的就不仅仅是科学与逻辑,更需要求助于基于哲学、文化学、伦理学、价值学乃至宗教学的超越与智慧。

    1.科学在界定死亡上的局限

    死亡作为一种人生智慧,不同的学科及不同的人对其有着不同的理解。人们最早往往局限于从生理学和病理学的角度来观察“死”,认为一个人毫无知觉、动作就意味着死亡,进而又意识到人的呼吸停止即是死亡,即认为死亡为“生命活动的终止,也就是机体完整性的解体”[2];再后来以心脏是否跳动作为判定死亡的标志;现代医学以笛卡尔的身心二元论为基石,相信人在大脑死亡后,其意识即告终结,因此用脑死亡作为人死亡的标志;从哲学、社会学的角度可以把死亡理解为“社会死亡、知识死亡和生物学死亡的整体过程”[3]。这种对死亡定义的不断更新和发展,实际上就是一个与科学的发展进程相伴随的过程,这一过程实际上就是对人的生命存在和死亡的绝对判断,难免忽略了对人的生命与死亡的意义、价值等超越性层面的“终极关怀”。生命所蕴含的生物的、哲学的、伦理的、文化的信息的无限性,决定了人类科学认识的永无止境,因此,脑死亡绝非人类科学认识死亡的终结。因为,从生与死的否定之否定规律以及人类认识规律角度来理解,既然死亡是蕴含在生命之内的辩证的否定要素,那么死亡就是生命在超越自我的过程中重新回归自我,这种“回归”是在更高层次、更高阶段上的回归。同时也推动着科学在更高的层次和水平上去观察和界定生命和死亡,需要人类以更大的智慧和超越性去体认和“关怀”人的生命存在和死亡的意义价值。

    2.人无法真正、完整地体验死亡

    科学知识的建立基于可检验的客观事实,基于对事实的观察、实验等手段所获得的经验以及对事物之间因果关系的正确判断。然而死亡意味着作为生命个体的人不再存在,当人可以感知、体验、呼吸、心脏跳动时,他(她)是活人或处于生的状态;当人不能感知、体验、呼吸、心脏不能跳动时,他(她)是死人或处于死的状态。可见,从经验角度来说,死亡是人所无法真正而完整地加以体验的。现代医学、心理学乃至宗教学都已开辟了“临终关怀”的领域,尽管这种“临终关怀”所秉承的是人道主义精神,但也仅仅是对将死之人及其家属给予一系列的基于信仰、情感或心理机制的精神呵护和心理慰藉治疗,却无法减缓、也无力挽回死亡过程,它只能使临终者的死亡更舒适、更有尊严,强调以病患的意愿为治疗的前提与出发点。这说明现代人对于“死”本身的理解和说明仍然停留在猜测和模糊的阶段。古希腊哲学家伊壁鸠鲁曾认为,“死亡与我们毫不相干,一切善恶皆在感觉之中,而死亡无非就是感觉的短缺而已,当我们活着时,死亡尚未来临;死亡来临时,我们已经不在了。”[4]他的说法固然对驱散人们心中对死亡的畏惧和痛苦具有积极意义,但也显示了人类对于“死”本身的认识和理解依然是肤浅、无知和无能的。

    二、死亡的意义和价值

   (一)促使人们意识到生命的脆弱和不可逆性

    个体的生命体验不仅有愉悦、幸福的人生体验,还有生活中的重要丧失、重大挫折、苦难、逆境甚至死亡的威胁。这些负性体验并不都是有害的,只有在面对苦难和死亡、体验生活的失意中才能更好地体会到生命的脆弱和不可逆转,进而敬畏生命。心理学家弗兰克认为“对于人生的绝大多数时光而言,生命是平淡的,这种平淡往往掩盖了生命意义的真实显现。因此对于一个一帆风顺的人而言,只有当他(她)面临死亡时,才会从内心深处真正领悟生命对自己的意义。所以启迪人的经验或令人发现生命的意义,常常是在生命受到威胁之时,或者是在经历极不平常的事件之时。”[5]可见,由“死”可以反观出“生”的真正意义所在。现代西方哲学家海德格尔认为死亡即“向死而在”。他认为,死是此在的不可超越不可避免的可能,对本真的死的领会或者说畏死能使人由非本真的在通向本真的在。死亡概念是海德格尔建立以此在的本真的在为核心的基本本体论的先决条件,因为“本真的存在之本体论结构,须待把先行到死中去之具体结构找出来了才弄得明白。”[6]307所谓找出先行到死中去之具体结构,指的不是从生理、心理或经验上来揭示人的死的结构,而是揭示死的本体论的意义,即只有意识到死亡这一最终极的宿命,才能拥有理解并开启“此生之最终极意义”的可能。“向死而生”的意义即是:由于面对死亡而珍惜自己的生命,进而活出自己的价值,这时的人才是“本真的”存在者。

    (二)促使人们树立更加健康的生命观和生活观

    人具有自然属性和社会属性,人的生命就应该有自然生命和社会生命两重属性。人是社会的人,“人的本质不是单个人所固有的抽象物,在其现实性上,它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7]因此,社会生命才是人生的真正内涵和本质所在,这也是人与万物生命本质的根本分歧所在。所谓社会生命,是指个体走出自我限制的一种生命状态,它是个我生命和自然生命的必然延伸,具体表现为生命与生命之间相互交往的一个现实过程。人生活在社会关系之中,就应该珍惜亲情、友情、爱情、人情,积极营造和谐的、友爱的、温馨的人际关系,继而达到自我身心的和谐。庄子对生死持一种安然的态度,认为死并不可怕亦不可悲,生死存亡原本一体。他认为,既然生死、形体、劳佚、安息都是天地赋予我们的,所以以我生为乐事的必然以我死为乐事,所以生则乐生与死则乐死皆是我们的职责。中国古代儒家坚持“注重人生”而“忌谈死亡”的现实态度。孔子曾云:“未知生,焉知死?”主张人应把注意力转移到“生”的方面来,转移到现实人生上来。因此,只有建立起积极健康的生命观,积极营造和谐的人际关系和协调的自我身心关系,才能由对死亡的体认而获得人生的正确态度。

    三、生死哲学观:生命的超越性和永恒性的体认与建构

    既然死亡所依据的不仅仅是科学与逻辑,更需要求助于超越与智慧,那么,就必须从哲学高度出发将人生问题与死亡问题置于本体论层次,并将二者结合起来思考,建构起生死哲学观,借以提升人的生命和生活品质。而生死哲学认为人之生可分为生命与生活两大部分,两者密不可分、互为影响;人在生的过程中有死之因素,而人之死则意味着某种新生。其着眼点主要是把对人生问题的哲学研究与对死亡问题的哲学研究紧密地联系在一起,视人生问题的解决必求之于对死亡问题的体认;而死亡问题的解决又必求之于人生问题的化解。如此去对待生与死,将使我们的人生更有意义。

   (一)解决生命存在的普遍性与生活功利性的矛盾

    人是物质存在和精神存在的同构体。每个生命个体都有其特殊性,都在追求着各自的特殊的、物质的、功利的需要;而人类或“类”的生命存在则具有普遍性的品质,即人的精神存在之超越性。正是人的精神的超越性使个体突破了自我的、生活的、功利的限制,以一种更加恢宏的气度和视野来关注人类的生存与命运,超越有限人生,寻求一种人生信仰并确定在世间安身立命的原则和方式。孔子强调要“蹈仁而死”,“君子生以辱,不如死以荣。”儒家对“祖先”高度重视,认为土葬预示子孙后代与祖先集合一体,子孙中若有祖先记忆存在,整体生命便绵延不绝。古希腊哲学家苏格拉底面对小人的诬陷和有机会可以逃避死亡,却镇定自若且勇敢地投向死亡,并说:“人世间最艰难的事情不是逃避死亡,而是摆脱内咎,因为死亡如飘风闪电转眼即逝,良心的责备却如影随形纠缠不清,上天入地都无法逃避。……我现在接受死亡的惩罚,控告我的人却遭受良心的责备,两相比较,我的处境要好得多了。”这与中国古代文天祥所言“人生自古谁无死,留取丹心照汗青”的境界可谓是相得益彰。

   (二)体认和解决对生命永恒的追求与现实中个体“我”之有限性的矛盾

    在无限宇宙中,每个个体都是有限之存在,然而每个人又都在不倦地追求着生命的永恒。要解决这个矛盾,就必须从有限的个体中超拔出来,以高蹈之姿态去思考生命的终极意义和价值。在这一点上,海德格尔的“由死观生”思想给了我们有益的启示。他认为人的存在是一种“终归存在”:其一是人生下来就步向死亡,“死亡是此在本身向来不得不承担下来的可能性……死亡是完完全全的此在的不可能的可能性。”[6]170其二是人本来是“向死而在”的,因此要求人们必须在意识上“先行到死”,意识到个体生命的渺小和有限。人之所以求生恋生,就在于它总是在走向尤其是在生命中走向死亡,而只有在生命中先行到死亡中去,才能真正体悟和领会死亡,并把死亡作为自身的可能性来承担。人之存在的死亡性充分显示了人生努力的重要性,人必须在死亡的阴影中和对死亡的超越性思索中展开人生的规划和过程。其三是认为“死”并非实存,不能对象化、客体化,它是具有某种终极性的过程。面临死亡,人们不是惧怕的问题,而是人的存在由于毫无根基而产生的“不安”,即“忧”。“忧”不忧生命,而是忧死,“忧就是向死亡而存在”。“此在”即个体存在者对其他什么可以不闻不问,但并不因此而无所“忧”,因为在生命的根基或“心灵”深处总有所忧,那就是死亡。海德格尔“向死而在”思想的启示在于:如果人们能够认识到人生即是“向死”的进程,就可以勇敢地面对死亡,积极思考和追寻生命的意义和价值,从而实现超越现实生活的个体限制而达至生命之普遍性、超越性。张载曾言:“存,吾顺事;殁,吾宁也”。“存”与“殁”就是生与死之意。若一个人能够时时拥有“民胞物与”的胸襟,能视天地万物为一体,领悟到死亡的不可替代性和超越性,那么便能够在生活中的每一刻感受到:生命虽有生死,但其存在却是不朽。

   (三)协调人(类)的生命存在和文化存在之矛盾与张力

    人首先是一种生命存在。同时人又是在生命存在中认识和反思一切生命活动和现象并进而反映到人们的意识中形成观念即文化,这反过来又形成了人的文化存在。由此,人不同于动物,人的存在是一种生命存在与文化存在互为一体的特殊存在。

    关于人的生命遗传形式及其途径问题,当代生命科学和文化人类学的研究指出,人类生命的延续是沿着生物遗传和文化遗传两条途径进行的。作为生命个体,人有生有死,是不能永恒的;但是,人类可以通过生物遗传的方式把自己的生理特性遗传给下一代,又通过文化活动使自己的思想和行为以文化遗传的方式延续给下一代。因此,从生物学角度看,我们不仅要注意保持自己、亲人及他人的身体健康,而且要关心保护生态环境,注重人与自然的和谐,树立科学的、生态的自然观。因为生命个体的存在不是孤立的,而是处在与其他要素相互联系、相互制约的自然生态大系统之中。自然生态大系统的能量、信息、物质的交流与转换以及每一特定的自然要素,都制约和影响着生命个体的生存质量。因此,只有从人与自然之和谐关系出发创造生态的、可持续的生存环境,才能超越生命个体的有限性而延续代际生存的可持续性。从文化角度看,人又是具有精神属性的人,人的思想、品格和习性等一切文化特性都是在一定文化环境中习得的。社会的习俗、礼仪、政治体制、教育制度、政党和宗教组织、家庭和社会团体都会对人的知识、品格和习惯的形成产生作用。若要使下一代通过生命的文化遗传而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丰富的知识和高超的技能,我们不仅需要加强对子女的教育,而且要关心整个社会的政治、经济、文化环境。如果我们想使自己的思想、品德、知识和技能能够实现可持续的代际承继,就必须从个体身心和谐、人际和谐的角度出发创造完善的、和谐的文化环境。惟其如此,生命个体在这种精神关系中通过交往形成的与他人、群体和社会以及代际相系的精神性纽带,就能突破个体生命的限囿,进而超越死亡并永续存在。

   (四)体认现代生死观的人道性与功利性,神圣性与质量性及价值性的辩证统一

现代生死观作为人们关于“生命”和“死亡”的根本观念,是关于二者的根本的价值观。从生死哲学观出发,必须坚持人道与功利、生命的神圣与质量、存在与价值或意义的辩证统一。

   1.坚持“人道”与“功利”相统一的原则

    基于生死哲学观,现代生死观应该是人道主义的。人道主义是现代生死观应坚持的“应当”,所谓“应当”即是指人们应该尊重世界上每一个生命的价值,维护每一个生命的尊严,在生命问题上应发挥人道主义理念,拒斥纯粹的、形而上的功利主义原则;同时,现代生死观又不完全拒斥功利主义,而是坚持基于人道主义原则的人道与功利相统一的理念。在生与死的根本问题上,“人道”与“功利”相统一的原则实际上折射出了关于“优生”与“优死”的伦理难题。所谓“优生原则”,就是在尊重生命又重视质量的同时,对一切可以救治且有一定生命质量的人,都应体现人道主义原则,积极施治,促其迅速康复;所谓“优死”原则,对于生命质量十分低劣而又无法救治的生命,则应作出“优死”的抉择(如安乐死)。实际上,这对于减轻由于疾病给患者及其亲属所带来的肉体上和精神上的无限痛苦具有积极意义。这即是说在“优生”与“优死”问题上,应综合道德的、伦理的、社会的、法律的乃至宗教的因素加以权衡和考量,既要强调生命的神圣性,又要保证和提高生命的质量,同时又要防止以单纯强调生命质量为借口而残杀生命之行径。

    在2010年北京论坛上,德国著名神学家莫尔特曼认为现今人类处于对覆灭的恐惧之中,并不是因为人的生命是有限的,这本是亘古不变的,而是因为人们已不再热爱、肯定和接受生命。基于这种忧患,他进一步指出,生命文化应是人类同自然界共生的文化,不应继续现代社会对自然界的主宰,而应该“敬重生命”,必须改变时间观念:关于生产进展和垃圾处置的时间线性观念应让位于有关“可再生能源”及“循环经济”的时间循环观念。只有生命的轮回才能为世界的进步赋予稳定性。莫尔特曼的发言无疑反映了每一真正的宗教精神都即便有种种不安全因素仍然对生命、地球及未来大为肯定的一面。这可被称作辩证法的统一及生命大和谐。其实,真正的生死哲学,本没有神圣、世俗,灵魂、肉体的严格区别,关注生,才能更加理解死,进而理解精神与灵魂的含义,以更加饱满地诠释整个生命以及生命个体之于宏大地球的地位。

    2.坚持生命的自然性与社会性相统一的原则

   “人的生命是自然生命和价值生命的统一体”[8],自然生命强调人的体力和智力要素,构成生命价值判断的前提和基础,体现了生命的内在价值;价值生命强调人的社会价值和意义,突出个体生命对他人、社会的贡献,体现了生命的外在价值。由此,从生死哲学观出发,我们既要关注个体生命的体力和智力的提高,又要促进整个人类生命质量的提高;既要在保证自然生命的同时又要重视个体生命之于人类社会的价值和意义,进而达到社会整体资源的合理有效利用,促进人类生命质量的和谐发展。当然,生命价值的判断并不存在绝对的原则和标准,是随着科学的发展和人类对自身认识程度的不断深化而变化的。同时,在生命的取舍问题上,须采取理性的态度,毕竟死亡判断是一个极其严肃的技术问题和社会道德责任问题[9]。为提高我国人口临终状态的生存质量,进而最终提高全国人口的生命质量,需要我们进行卓有成效的死亡教育,增强全体国民的死亡意识,引导他们树立科学的死亡观,使他们能坦然面对日益临近的死亡,以科学的理性寻求最佳的临终模式,从而面对死亡亦不失人的高贵和尊严。

 

参 考 文 献

1]孙志文.现代人的焦虑和希望[M].北京: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9482-83.

2]李本富.医学伦理学[M].北京:北京医科大学,中国协和医科大学联合出版社,1996:76.

3]吴兴,边林.现代生物医学发展与生命伦理学[J].社会科学论坛,2003(3):40-43.

4]拉尔修.名哲言行录[M].马永翔,赵玉兰,祝和军,译.长春:吉林人民出版社,2003:690-691.

5]刘翔平.寻找生命的意义——弗兰克尔的意义治疗学说[M].武汉:湖北教育出版社,1999:7.

6]海德格尔.存在与时间[M].陈嘉映,王庆节,译.熊伟,校,陈嘉映,修订.北京: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87.

7]中共中央马克思恩格斯列宁斯大林著作编译局.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M].2版.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60.

8]赵允玉.试论大学生生命教育的理论与实践[J].辽宁行政学院学报,2006(10):95.

9Beruchamp T L, Childress J F. Prierples of Biomedrcal Ethics[M].4 th ed. New York:OxfordUniversity Press, 1994:87.

 (作者单位:包头医学院思想政治理论教学研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