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东峰
中国共产党十八届四中全会作出的《决定》,明确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指导思想、目标要求、基本原则、实现途径、重大任务、保障举措,是中国共产党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战略部署和行动纲领,是中国共产党的庄严抉择和承诺担当。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指出:“党和法治的关系是法治建设的核心问题”。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应着重深刻理解和牢牢把握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最根本的保证这一最重要精神。
要把中国的事情办好,关键在党,要把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事业做好,关键也在党。这是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体现的重要精神。《决定》在指导思想上强调: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总目标上强调: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贯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在实现这个总目标必须坚持的原则上,第一原则就是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大任务和措施上强调:党的领导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最根本的保证,并作为六大任务之一明确要求:加强和改进党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领导。《决定》由指导思想的开宗明义,到目标要求,再到基本原则,直到任务部署,始终一贯,突显了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行动纲领上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地位及保证作用,也体现出了在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进程中中国共产党的历史责任感和担当精神。
中国共产党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最本质的特征。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总目标,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不是别的什么法治体系、法治国家。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与中国共产党领导密不可分,其二者在性质、宗旨和价值目标上是完全一致的,舍弃任何一方,另一方都将失去存在的理由和价值。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人民开创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本质内涵首要的就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离开了中国共产党领导就不会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当然就不会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也就不会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法治国家。中国共产党领导不仅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最本质特征,而且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的优势所在。优势就优在它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提供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科学理论体系的指导,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保障,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正确途径,优势就优在它反映了中国社会历史发展的必然规律和趋势,反映了中国最广大人民的意愿和福祉所在,代表着中华民族复兴的未来。因此,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就是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的政治本质和政治方向。这是我们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进程中必须深刻理解和牢牢把握的政治原则。
中国共产党领导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根本要求。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实现依法治国的总目标,这是一项复杂而艰巨的事业,是一项伟大而艰巨的工程,需要诸多条件保障。诸如科学理论的指导、正确方向的引领、正确道路的选择、战略规划的部署、骨干队伍的带领、最广大人民群众智慧和力量的凝聚等等条件的保障,而这一切保障条件只有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才能实现。离开了中国共产党领导,就不会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科学理论体系的指导,就不会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方向的引领,就不会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选择,就不会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保障,就不会有最广大人民群众智慧和力量的凝聚而只会四分五裂,就谈不上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因此,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是具备这些条件的根本条件,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首要的保障、第一位的保障、最根本的保障。这种保障不仅是我们要建设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性质和政治方向的必然要求,而且是历史实践、时代要求和中国实际的必然结论。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指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这件大事能不能办好,最关键的是方向是不是正确、政治保证是不是坚强有力,具体讲就是要坚持党的领导,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贯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在我国改革发展的攻坚期和深水区,在我国社会深刻变革的多样化进程中,法治的规范和引领就显得尤为重要,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就显得尤为紧要。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既需要顶层设计,也需要具体规范,更需要执政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提供政治保障。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题中要义,是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根本要求。
(本文来源:光明网, 作者单位:中共陕西省委党校党建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