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市社科联(院)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中央、自治区党委和政府及包头市委、市政府有关社会科学工作的方针、政策、法规;指导与协调包头市社会科学界各学会、协会、研究会的工作。
(二)组织开展服务包头市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发展的应用对策研究及具有包头市优势学科的基础理论研究,加强哲学社会科学学科建设,开展国内、国际学术交流,促进哲学社会科学繁荣发展。
(三)承担社科类社团业务指导和管理工作,对市属社科类团体的成立、变更、注销提出审查意见。
(四)组织开展群众性学术活动,推动哲学社会科学学术团体、研究机构开展学术研究活动,促进哲学社会科学学术团体之间、理论工作部门与实际工作部门之间、哲学社会科学界与自然科学界之间的联系、交流和协作;组织重大科研项目的联合攻关,协调促进社科理论研究成果的转化和应用。
(五)组织开展哲学社会科学界专家学者服务基层活动,宣传普及社会科学知识,建设社会科学普及示范基地。
(六)组织全市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政府奖的评选和表彰工作,组织编辑出版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与普及的有关图书、刊物及信息资料,维护“包头社科网”。
(七)承担哲学社会科学研究规划工作,研究制订实施有关专项规划,推动哲学社会科学“创新工程”实施,承担年度社科规划项目管理工作。
(八)维护本会团体会员及社会科学工作者的合法权益,了解反映哲学社会科学界的情况和意见,加强哲学社会科学界的队伍建设,维护“包头市社会科学专家库”,培养举荐优秀创新团队和社会科学工作者。
(九)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