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科评奖

关于开展内蒙古自治区第九届哲学社会科学奖评选工作的通知(下载转发)

发布:学会部 发布日期:2020-02-06 阅读:8309

 

    各盟市社科联、各区直社科类社团、各机构社科联及有关单位:

    按照全国评比达标表彰工作协调小组文件批复精神及《内蒙古自治区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选和奖励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的有关规定,内蒙古自治区社会事业工作领导小组哲学社会科学奖评选工作协调办公室定于2020年开展内蒙古自治区第九届哲学社会科学奖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项设置和评奖时限、范围

    自治区第九届哲学社会科学奖优秀成果奖设置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

    成果评选和奖励的时限、范围为:20181120191231期间我区哲学社会科学工作者公开出版和发表且具有一定学术价值的专著、译著、编著、古籍整理、地方志、工具书、科普读物、论文等;以及被厅局级以上单位采纳的调研报告、咨询报告、论证报告等。与外地作者合著(写)的成果,必须是内蒙古自治区的作者担任第一主编或第一作者;作者第一署名单位必须为内蒙古范围内的。

     二、时间安排

    (一)成果网上申报:2020120229

    (二)纸质材料申报:31310

    (三)单位初评:311331

    (四)单位网上提交审核:41410

     三、申报及资格审查

    (一)成果网上申报

    1、单位注册。各申报单位管理人员与自治区社科联社团管理与社科评奖部联系,登录内蒙古社会科学网(www.nmgskl.com)点击“内蒙古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管理系统”进行注册,经超级管理员授权为申报单位管理员。已注册单位管理员账号的可直接登录。

    2、注册渠道。属自治区党校、本科高等院校、社科研究机构、行政及企事业单位的申报者,向各区直社科类社团、机构社科联申请注册;盟市旗县、专科院校的申报者,向所在盟市社科联申请注册。不按规定渠道申请注册的,一经发现,取消其参评资格。

    3、个人注册。申报者登录内蒙古社会科学网(www.nmgskl.com)点击“内蒙古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管理系统”进行个人注册,按要求如实填写注册信息并经申报单位管理员审核通过后,方可使用个人账号。已注册个人账号的可直接登录。

    4、自我审查。申报者须对拟申报成果进行自我意识形态审查,如存在与主流意识形态相悖的内容,应主动放弃申报。

    5、在线申报。申报者登录个人账户后,须认真阅读“我的主页”中的“使用说明”,按要求如实填写申报内容,并于229网上申报关闭前完成网上“提交”。申报成果(著作、论文、调研报告、反响材料及证明等)须全部用PDFCAJ格式上传。

    6、在申报成果未获得“二审通过”前,请申报者随时关注个人申报成果状态,如有“退回”,请及时修改,再次“提交”后,联系单位管理员审核。

    (二)纸质材料申报

    申报者须在对照网上申报内容准备相关纸质材料,并于3110日报送申报单位。

    1、网上“提交”后,在网上生成申报表、反响材料列表并打印(两表统一装订,一式两份)。

    2、申报成果中著作类原件两份,论文类、调研报告类原件各一份,论文类成果需在期刊目录中醒目标示出论文所在的位置。

    3、调研、咨询、论证报告成果被采用或批示的相关反响材料原件一份,无法提供原件的,必须提供由采用单位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4、论文类、调研报告类、相关反响材料复印件各一份,其中论文复印件需包含封面、版权页、目录及成果。

    5、复印件用A4纸复印,统一左侧装订成册,复印件材料较多的,需加做云纹纸封面及目录。

    6、外文类成果需附全文翻译,A4纸打印,与其它复印件材料统一装订成册。

    (三)申报单位资格审查

    各申报单位管理员须参照《内蒙古自治区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评选和奖励办法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及本《通知》的有关要求,对本单位的申报材料进行资格审查,将网上申报内容与纸质材料一一对照审核。审核主要内容为:

    1、基本信息的填写是否正确。

    2、成果是否符合申报条件,重点审核成果的时间,是否符合评奖范围,是否获过省部级奖励,系列成果是否全在规定时间内,著作类成果是否为第一次印刷,以及集体成果的署名、排序等等。

    3、材料是否真实,反响材料是否符合要求,填写是否准确规范,重点审核成果的出版发行、立项、结题、引用转载、采用批示、获奖等情况,反响材料的评分等级、是否和成果联系紧密等等。反响材料不受时间限制。

    4、申报人和参与人身份信息是否准确、完整,是否符合申报条件。

    (四)资格审查处理方式

    1、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的材料予以退还。

    2、网上申报材料填写有误的,在网上予以“退回”。

    3、纸质材料与网上申报内容不一致的,要求补充纸质材料,不能补充的,在网上予以“退回”。

    4、在网上做“退回”处理的成果,经修改后,申报者须在31113日再次进行“提交”。

    5、如发现成果不具备申报条件或故意弄虚作假的,在网上予以“否定”,取消其参评资格。

    6、反响材料原件和复印件验证一致后,在复印件上加盖申报单位公章,原件退还本人。

    四、初评及成果报送

    (一)申报单位初评

    1、各申报单位须成立初评组。初评组成员不少于5人,且须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处级以上专业人员不受此限)。接收申报成果低于5项的(含5项)社科类社团,须与相近社科类社团联合开展初评。

    2、各申报单位可根据评选工作协调办公室公布的初评时间适时安排初评,但必须将初评具体时间、地点及初评组名单(将电子版发送到评选工作协调办公室邮箱)提前一星期上报评选工作协调办公室,评选工作协调办公室将派出人员抽查指导。

    3、初评组应对参评成果进行严格的意识形态审查,如成果中出现传播错误思潮和错误观点等问题,必须坚决取消其参评资格。

    4、初评组按申报成果的70%的比例评选出复评入围成果(初评不设奖次)。

    (二)成果报送

    1、将复评入围成果在4110日网上“提交审核”,未入围的成果全部网上“退回”。

    2、在网上“单位申报统计”中下载《申报材料统计表》,仅留存复评入围成果信息后打印盖章(一式两份),在410前报送或传真至评选工作协调办公室,也可扫描后将电子版发送到评选工作协调办公室邮箱。

    3、各申报单位须认真填写《意识形态审查意见表》(一式一份),在 410前报送评选工作协调办公室,也可扫描后将电子版发送到评选工作协调办公室邮箱。

    4、复评入围成果的所有纸质材料暂存于各申报单位,待复评产生拟获奖名单后,再提交也可扫描后将电子版发送到评选工作协调办公室审核并存档。

    五、评选工作协调办公室地址、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地 址:呼和浩特市新城区利民街25号自治区社科联315

    联系人:薛瑞冬 王宝祺

    手机:1375409988615624638363

    电话及传真:04714914345

    E-mail: nmgsklpjb@163.com

    包头市社科联联系人:张 敏

    电话及传真:0472-5619411

    E-mail:btsklxhb@163.com

    地址:包头市九原区开元大街1号市党政机关办公楼9楼包头市社会科学界联合会C0929

    涉及评奖的《办法》、《实施细则》及相关表格请各单位及个人登录“内蒙古社会科学网”在右下角通知公告处(www.nmgskl.com)查询和下载。      

                                             内蒙古自治区社会事业工作领导小组

哲学社会科学奖评选工作协调办公室

(内蒙古自治区社会科学界联合会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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