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内蒙古自治区第八届哲学社会科学奖评选工作的通知
各盟市社科联、区直社科类社会组织、高校社科联及有关单位:
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哲学社会科学奖评选和奖励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的有关规定,内蒙古自治区社会事业工作领导小组哲学社会科学奖评选工作协调办公室决定于2019年开展内蒙古自治区第八届哲学社会科学奖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项设置和候选人条件
自治区第八届哲学社会科学奖设名家奖不超过两个,奖金20万元/个;设青年才俊奖不超过五个,奖金5万元/个。
(一)自治区哲学社会科学名家奖候选人条件见本通知附件一第三章第十六条至第十九条。
(二)自治区哲学社会科学青年才俊奖候选人条件见本通知附件一第三章第二十一条至第二十三条。
(三)本通知附件一第十八条第7款和第二十三条第7款详细目录见本通知附件二。
(四)本通知附件一第十八条第17款和第二十三条第17款由各申报单位自行把握。
二、时间安排
(一)个人申报及资格初审:
(二)单位初评:
(三)初评结果公示:
(四)材料报送评选工作协调办公室及资格复审:
三、申报及资格审查
(一)凡符合自治区哲学社会科学名家奖、青年才俊奖候选人条件的个人,需准备下列相关材料。
1.按“填表须知”的要求填写《内蒙古自治区哲学社会科学名家奖申报及评审表》或《内蒙古自治区哲学社会科学青年才俊奖申报及评审表》(纸质、一式两份、单独装订)、《内蒙古自治区第八届哲学社会科学奖申报汇总表》(电子版,获奖证书个人信息以此为准)。
2.提供不超过5项个人历年代表性成果(第一完成人),成果须为公开出版和发表的著作、论文或者被采纳的调研报告。其中著作类成果原件两份;论文类、调研报告类成果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论文复印件需包含封面、版权页、目录及成果;调研报告类成果无法提供原件的,必须提供由采用单位加盖公章的复印件;涉及成果的社会反响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外文类成果论文需附全文翻译一份,著作需附不少于2000字的中文简介一份。
3.《申报及评审表》所填写的个人科研项目、学术荣誉、学术任职及其他方面的情况须附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4.所有复印件用A4纸复印,统一左侧装订成册,加做云纹纸封面及目录。
(二)在规定时间内根据所属系统将申报材料分别送交下列初评单位。
1.自治区党校、本科高校、自治区级科研院所和其他自治区级单位的申报者,向所属机构社科联(包括各高校社科联、科研院所社科联及企业社科联)申报, 未成立机构社科联的单位向自治区级各社科类社会组织或本单位科研部门申报。
2.高职高专院校、各盟和设区的市及其以下单位的申报者,向所在盟和设区的市社科联申报。
3.评选工作协调办公室不受理个人申报。个别特殊情况者,可通过评选工作协调办公室将申报材料转交相关初评单位。
4.成果社会反响材料,个人科研项目、学术荣誉、学术任职及其他方面情况的原件经评选工作协调办公室资格审查后,将退还初评单位。
5.评选工作结束后,获奖者所有申报材料不予退还;未获奖者的申报材料请申报人于
(三)初评单位资格审查
各申报单位须参照《内蒙古自治区哲学社会科学奖评选和奖励办法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及本《通知》的有关要求,对本单位的申报材料进行资格审查。审查主要内容为:
1.《申报及评审表》中的个人基本信息填写是否正确。
2.在自治区的工作年限是否符合最低时限,主要从事的研究是否属于哲学社会科学领域,申报青年才俊奖的年龄是否在45周岁以下,是否具备至少三款以上条件及附有相应的证明材料。
3.成果是否为公开出版和发表的著作、论文或者被采纳的调研报告,论文是否为权威以上刊物,外文成果是否附有翻译,申报者是否为成果的第一完成人,成果所附反响材料是否真实可靠。
4.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的材料退还申报者本人,对不完善的材料要求申报者补充,对弄虚作假的申报者取消其申报资格。
四、初评及成果报送
(一)申报单位初评
1.初评由各申报单位设立的初评组组织评审。初评组成员应不少于5人,且须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2.初评组应对申报者的成果进行严格的意识形态审查,成果中不得出现传播错误思潮和错误观点等问题。
3. 初评组应秉持德才兼备、择优推选的原则,推选出候选人。具体评审可采用投票方式进行。
4.冠名“大学”的机构社科联和内蒙古社会科学院可推荐两个名家奖候选人和五个青年才俊奖候选人,每三家社科类社会组织可联合推荐名家奖候选人和青年才俊奖候选人各一个,其他申报单位可推荐名家奖候选人一个和青年才俊奖候选人两个。
5.各申报单位可根据评选工作协调办公室公布的初评时间适时安排初评,但必须将初评的具体时间、地点及初评组评委名单(将电子版发送到评选工作协调办公室邮箱)提前一星期上报评选工作协调办公室,评选工作协调办公室将派出人员抽查督导。
(二)候选人名单公示
被推荐的候选人名单须在本单位公示5天。
(三)成果报送
公示结束后将入围候选人的所有材料、《内蒙古自治区第八届哲学社会科学奖意识形态审查意见表》(纸质)及《内蒙古自治区第八届哲学社会科学奖申报汇总表》(纸质一式两份及电子版)在
五、评选工作协调办公室地址、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地 址:呼和浩特市新城区利民街25号自治区社科联315室
联系人:薛瑞冬 王宝祺
手机:13754099886、15624638363
电话及传真:0471—4914345
E-mail: nmgsklpjb@163.com
内蒙古自治区社会事业工作领导小组
哲学社会科学奖评选工作协调办公室
(内蒙古自治区社会科学界联合会代)
包头市社科联联系人:张 敏
电话及传真:0472-5619411
E-mail:btsklxhb@163.com
地址:包头市九原区开元大街1号市党政机关办公楼9楼包头市社会科学界联合会C0929
涉及评奖的有关文件及相关表格请登录“内蒙古社会科学网”,在右下角“通知公告”栏(www.nmgskl.com)查询和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