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全市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贯彻落实,促进全市社科类社会团体组织有序发展,根据《关于做好自治区党委巡视反馈意见意识形态工作整改的通知》(包宣发〔2017〕57号)精神,市委宣传部印发了《包头市社科理论阵地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试行)》(包宣发〔2017〕49号),市社科联会同市民政局联合印发《关于在全市社科类社会团体组织中开展清理整顿工作的通知》(包社科发〔2017〕1号),为社团规范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了强有力的制度保障。同时,市社科联积极会同市民政局、市审计局等有关单位成立全市社科类社团组织清理整顿工作领导小组,使社团清理整顿工作有了组织保障。
自2017年5月中旬开展清理整顿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为自查阶段(5月中旬—6月中旬),社科类社会团体结合自身实际,对照《关于在全市社科类社会团体组织中开展清理整顿工作的通知》(包社科发〔2017〕1号)内容逐项自查,向市社科联提交清理整顿自查报告和《包头市社科类社团组织清理整顿自查报告表》;第二阶段为清理审查阶段(6月中旬—7月中旬),市社科联会同有关部门对社科类社团组织报送的材料进行逐一审查,并深入实地进行调研审验,根据社团组织近两年来依法按章办会、开展活动、日常管理以及发挥作用等实际情况和存在的问题,视情况给予警告、限期整改或向登记机关建议注销社团等;第三阶段为整顿清理阶段(7月中旬—8月中旬),根据自查和审查结果,对存在问题的社科类社团组织依法做出处理。对名存实亡或存在严重问题的社科类社团组织,经社科联批准,民政部门予以注销登记。业经市社科联批复成立、民政部门依法登记的各社科类社团,没有按规定换届的,必须尽快进行换届,并将换届结果报送市社科联。对自律机制不健全、长期不换届、理事会不能正常开展活动、发挥作用不明显的社科类社团组织要限期整改,并向市社科联提交书面整改报告。
10月,市社科联向没有进行备案、没有进行整顿的学会下发《督办通知书》,收到学会的反馈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