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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选和奖励办法》(修订稿)征求意见会在我市召开

发布:学会部 发布日期:2016-09-30 阅读:159269

 

    928下午,自治区社科联在包头召开《内蒙古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选和奖励办法》(修订稿)征求意见座谈会。自治区社科联副巡视员乌兰、自治区法制办立法二处处长张生、自治区社科联社团与评奖部相关负责人一行4人与我市社科联、市委政研室、地方志办公室、市委党校、市博物馆、各高校专家学者共12人展开座谈交流。

    包头市社科联常务副主席、社科院院长梁义光主持座谈会。

座谈会现场

    会上,来自我市的12名名专家、学者积极建言献策,一致认为近年来自治区社科联在协调组织、管理服务、评价激励等方面,为推动全自治区哲学社会科学繁荣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此次《内蒙古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选和奖励办法》(修订稿的)征求意见座谈会,体现了党委、政府对哲学社会科学事业的高度重视,对包头市社科联工作、社科工作者的充分肯定和信任。

自治区社科联副巡视员乌兰讲话

包头市社科联常务副主席、社科院院长梁义光主持会议

    在热烈讨论的基础上,与会专家们达成共识:一是牢牢把握哲学社会科学评奖的政治导向;二是要有重点地加强全自治区应用类哲学社会学科建设,完善奖励机制,为党政决策提供依据;三是要重视青年人才队伍建设,为青年人崭露头角提供舞台;四是要加大对社会科学事业投入,奖励表彰一批社会科学工作者;五是要扩大哲学社会科学的社会影响力,让更多学科、更多大中专院校参与进来,产生更多优秀成果和作品。(文/张敏,图/郭雅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