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社科发〔2016〕3号
关于开展第二批“包头市人文社会科学普及示范基地”申报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中共中央和自治区党委关于繁荣发展哲学社会科学的文件精神,加强包头市人文社会科学普及示范基地建设,扎实开展人文社会科学知识宣传普及,努力提升群众科学文化素养,包头市社科联决定在全市开展第二批人文社会科学普及示范基地创建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申报对象
包头市人文社会科学普及示范基地(以下简称社科普及示范基地)是指在本市内依托教学科研院所、街道社区、企事业单位和其它民间社团建立并自主运作的以社会科学普及为主要任务,在社会科学普及教育的内容、载体、方式创新上成效显著,对社科普及工作具有较强示范、带动、辐射作用的实体机构,是开展公益性、群众性社会科学普及活动的重要场所。其申报对象包括:
(一)文化事业场馆(包括图书馆、博物馆、美术馆、展览馆、文化馆、纪念馆等);
(二)历史、文化景区(包括爱国主义教育基地、人文主题公园、不以营利为目的的人文旅游景点等);
(三)教育场所(包括中小学校、高等院校、社会科学研究机构、培训基地等);
(四)其他有条件向公众开展社会科学普及宣传、教育的企事业单位和机构。
二、申报条件
凡申报社会科学普及示范基地的单位或机构,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法人资格或受法人正式委托,独立开展社科普及教育活动的实体性机构;
(二)能积极发挥向公众开展社会科学普及宣传、教育作用,具有开展社科普及活动的明确载体,愿意承担公益性及其他社会科学普及的各项任务,在我市社科普及、咨询服务等工作中作出优异成绩的;
(三)具备进行社会科学普及宣传、教育所需的硬件和软件条件。有社科普及所需的文字及声像资料,有相对固定且不小于
(四)将社会科学普及活动经费列入本单位经费预算,保证社科普及活动开展,经费落实到位并逐年增加;
(五)接受包头市社科联的工作指导和交办的科普任务,接受包头市社科联对社科普及示范基地科普工作的参观考察。
三、申报程序
(一)社科普及示范基地实行直接申报的原则。即属地内相关单位根据申报条件,填写《包头市人文社会科学普及示范基地申报表》(申报表请在包头社科网“通知公告”栏下载),并经单位认可盖章后,在规定期限内汇总申报材料,统一向包头市社科联上报。
(二)申报应提交以下申报材料:1.《包头市人文社会科学普及示范基地申报表》;2.示范基地当年社科普及重大项目方案;3.申报单位的独立法人资格证明复印件(一式一份)。以上1、2项材料需一式二份并附电子文档。
(三)申报材料请于
(四)请各地区、各有关单位根据社科普及示范基地建设要求,积极申报。
(五)包头市社科联根据社科普及示范基地确立的条件和标准,通过现场考察、走访等方式对申报单位进行评议后,确定基地立项名单,并统一颁发牌匾,予以正式命名。
(六)社科普及示范基地运作经费以自筹为主,包头市社科联择优对社科普及示范基地重点科普项目予以必要的经费资助,并适时对资助项目进行评估,作为奖惩和资助的依据。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联 系 人:高亚多 张敏
联系电话:0472-5619411
地址:九原区开元大街1号市党政机关办公楼包头市社会科学界联合会学会部C0929室
邮箱:btsklxhb@163.com
包头市社会科学界联合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