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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头日报》登载“推进法治包头建设理论与实践研讨会”部分专家发言摘要

发布:网站 发布日期:2015-06-30 阅读:224252

 

    628,《包头日报》专版摘登了“推进法治包头建设理论与实践研讨会”部分社科理论专家及法律实务界代表发言,现全文转载如下:


 

发挥理论先导作用 助推法治包头建设  
 
    [编者按]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和市委《关于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 全面推进依法治市 加快法治包头建设的意见》精神,进一步推进我市的科学立法、民主立法、法治政府建设、公正司法、基层治理、司法体制改革、法治队伍建设上水平,由市委宣传部、市社科联、市社科院、市人大法工委、市政府法制办、市政协社会和法制委员会主办,市法学会协办的“推进法治包头建设理论与实践研讨会”于6月19日召开。市领导李中军、孙红梅出席会议,并与会议代表真诚互动,孙红梅讲了话。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法制部门及高校、科研机构、公检法司、信访、律师界、媒体和文化执法部门的50多名代表参加了会议。会上,社科理论界和法律实务界的9名专家代表分别从不同层面和角度,围绕“推进依法治市工作,切实提高社会治理水平”主题展开了热烈讨论,提出了许多有价值的建议和意见,为法治包头建设破题支招。
    作为我市第九届社科普及周活动之一,此次研讨会立足包头实际,主题鲜明,准备充分。领导与群众一起交流,凝心聚力,共谋依法治市大计;理论与实际结合,让研讨活动具有很强的理论性、对策性和可操作性;专家学者与法律工作者深入探讨,直面现实问题,升华了理性思考,推动了法治包头建设的实效性。
 
 


 我市科学立法、民主立法的实践与思考

市人大法制委员会主任委员 马为钢

 
    多年来,市人大紧紧围绕中央和市委的决策部署,结合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和法治包头建设的实际,在推进科学立法中取得了很大成绩,但也存在一些问题。目前,市人大常委会审议的法规草案绝大多数由市政府有关部门负责起草,人大在立法工作中的主导作用没有充分发挥出来。对审议的法规草案均在包头人大网及包头日报上公开征求意见,但反馈意见不多,有价值的意见更少。当前我市从事立法工作的人员数量少,素质和能力不高,客观上影响了立法质量的提高。
    为了全面贯彻落实新《立法法》,进一步完善我市科学立法工作,一是充分发挥人大在立法工作中的主导作用。市人大主导确定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计划,加强立法研究和决策,改进法规起草机制;二是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明确提高立法质量为立法的一项基本要求,健全立法协商,完善立法论证、听证等制度,健全完善审议和表决机制,增加推进科学立法的措施。三是激发并保护参与立法工作的积极性。建立激励和反馈机制,对参与立法工作并提出建议的组织及个人予以奖励,提出反馈意见的予以保护。四是切实提高立法工作人员素质,打造学习型机关,畅通人才交流及选拔渠道,适应新形势下立法工作的需要。
 
 
 

 我市依法行政现状及思考

市政府法制办副调研员 桑静

    近年来,我市以简政放权、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为核心,促进政府依法全面履行职能;健全依法决策机制,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水平显著提升;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为着力点,强化考核检查,促进严格规范文明执法;全面推进政务公开。
    尽管我市依法行政工作总体向好,但仍存在一些薄弱环节和制约因素。一是改革进程的迫切要求与法律依据不适应问题需要解决。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是地方政府简政放权的重要抓手,在推进过程中,不仅遇到来自部门利益的阻力,也遇到顶层设计在某些领域相对滞后的难以破解的难题。二是行政复议功能有待进一步发挥。我市行政复议机构的设置和能力还不能全面将纠纷引入法治轨道上解决。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将专家学者、律师等社会力量引入这一机制,充实行政复议力量,不能只停留在探讨层面。三是政府法制机构和队伍建设仍然薄弱。突出表现是基层法制机构和队伍的现状与所承担的任务不相适应的矛盾越来越大,小马拉大车的状况十分严重。四是行政执法行为有待进一步规范。执法领域存在执法随意性、选择性和不文明现象,执法不公给政府形象带来负面影响。五是行政执法部门和司法部门共享平台建设滞后,一些涉嫌犯罪案件止步于行政执法环节,得不到刑事追责。两法衔接机制建设需要加快。
 

 
法治政府建设面临的任务与努力方向
 
内蒙古科技大学文法学院教授 李永林

    当前,社会矛盾急剧增多,社会价值观多变多样多元,公民意识觉醒,维权意识增强,社会心理失衡问题增多,新兴媒体的快速发展等都对法治政府建设带来了新的挑战,对政府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新形势下,地方政府首先要把推进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作为加快法治政府建设的一个重点。其次,要进一步严格规范文明执法,确保法律的有效实施。在新的条件下,约束和规范自由裁量权,保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保证法律法规的有效实施非常重要。最后,要建立多元化的畅通的法律救济渠道。让司法成为人民信赖的纠纷解决渠道,加强后续的监督保障。
    要加快地方法治政府建设,应该把握如下几个关键:一是各级领导的政治决断和信心。任何权力的规范和约束都应该也只能自上而下进行。二是重点规范约束公权力,将其纳入法治轨道。三是普遍提高公务人员的法律素养和法治观念。尽早确立以法治为重要指标体系的政绩考核评价体系。四是重视政府法制工作。提高政府法制部门的地位,充分发挥其在地方行政立法、规范性文件审查、政府行为法律风险防范、纠纷解决及法制宣传教育等方面的作用。
 

 
依法治市与法治启蒙
 
内蒙古科技大学文法学院副教授 费建忠

    依法治国或法治的核心问题是有效规范和制约权力,即大家平时所讲的“依法治权”。如习近平总书记所提出的“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只有这样,才能有效地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实现公平正义和良好的社会秩序,也才能够真正实现法治。
    依法治市我想从法治思维说起,姑且算作法治启蒙。法治思维包含五个方面:一是规则至上思维,即以既定的法律规则为依据,运用法律规则中的法律术语进行观察、思考和判断。二是权利本位思维,法治的目的是实现真正的人权和其它诸种基本权利。在对私人权利和公权力进行配置的时候,必须以保障权利为重心。三是权力控制思维,法治要求权力受到控制,与私权利“法无禁止即自由”不同,公权力“法无授权即禁止”。四是程序优先思维,遇到有争议或纠纷的问题,即使是非对错很清晰,也要善于考虑程序上的处理方式,让争议各方平等地发表意见。五是技术理性思维。在法治社会,法律职业思维与大众生活思维形成鲜明对照。技术理性和专业逻辑是法治所要求的。法治思维需要我们下决心转变过去的思维惯性。也许阵痛,但是值得。
 

全面推进依法治市中律师的作用

内蒙古诚誉律师事务所主任、一级律师 邓连戈

    关于“依法治市”的目标体系,一是组织机构。建议成立依法治市领导小组,人员要固定、职责要明确。二是掀起学习高潮,使全民特别是行政执法机关和司法机关全体人员形成真正的法治思维和法治理念。三是制定依法治市纲要,确定目标任务,制定考核办法,实行“一票否决”制。四是在进行顶层设计方面,要积极借鉴先进地区经验,各种软硬件要一齐上。五是保障财力,减少行政诉讼的发生量,提升政府公信力。
    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市工作中,必须对律师的作用有全面的了解和科学的定位,充分发挥律师的独特作用。一是加大律师参政、议政力度。二是担任政府常年法律顾问,为政府重大决策、重大经济行为的实施论证提供法律依据,防范法律风险。三是担任政府各委、办、局的法律顾问,最大限度制止行政不作为、乱作为的问题。四是发挥律师在维护社会稳定中的作用。在拆迁、征收、各类上访等群体性敏感事件中,委托律师担任专项法律顾问。五是公、检、法及行政执法机关应尊重律师的执业权益,把律师当作桥梁和纽带。六是地方性立法、政府及各委办局一些政策的出台应委托律师参加,进行法律论证,避免政策与法律的冲突。七是企业要建立法律顾问制度。我市“5421”战略定位的实施中,企业将是重要角色,不能依法治企,必将影响依法治市。
 

关于我市普法工作的几点思考

包头师范学院政法学院教授 宋从越

    普法普什么?我们现在的普法,基本上普及的是法律知识,而法律理念的普及则几乎闻所未闻。应当说,法律知识与法律理念都很重要,理念的养成有赖于知识,知识普及中渗透着理念。但相比较而言,法律理念更为重要。当然,法律知识也需要普及,但普及的重点首先应当是宪法,其次就应该是法律的基础知识。所以,在普及法治精神的同时,再普及宪法和一些最基本的法律常识就足够了。
    普法对谁普?领导干部和青少年始终应该是普法的“重中之重”。领导干部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组织者和领导者,肩负着重要职责,政府依法行政、领导干部带头学法、守法和用法,对于全民普法具有重要表率作用,自然也会带动全社会形成守法的风气。
    普法怎么普?要紧跟多媒体时代发展步伐,创新新途径,打造新载体,逐步迈入普法常态化轨道;从群众关心关注的热点、难点、焦点入手,注重普法的针对性;普法手段要推陈出新,寓教于乐,喜闻乐见;要彻底改变重自然科学普及、轻视包括法律在内的社会科学普及的现状,加大经费投入力度,保障法制教育宣传的规范化运行。
    普法效果谁说了算?在评价普法工作效果时有必要尝试引入独立的第三方,可以考虑采用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通过招标或委托等途径,将评估任务交给科研机构、高校或咨询中介机构去做。
 

 
依法治市背景下如何做好法治新闻报道

包头日报社副总编 郑炜

    为了进一步做好法治新闻报道,营造依法治市的浓厚舆论氛围,建议采取六个方面的措施:一是加强重点报道的统筹和策划,有力配合依法治市宣传。主管部门可选取近期推出的依法治市重大举措或出现的典型案例,协调公检法或其他相关单位,以公众关注的焦点入手,借鉴商业上的事件营销方式,组织策划集中性报道,深入进行解读分析,形成宣传声势。二是拓展报道领域,改进报道方式,增强法治宣传传播力。改进媒体法治新闻报道,内容上,构建全面、平衡的报道格局;形式上,更多地采用追踪报道加法律专家分析点评、以案说法的报道方式;报道重点方面,应放在典型案例和重点、热点事件上,全面进行说理辨析,增强报道的影响力。三是加强法治知识培训,提高媒体采编人员的法律素养。四是建立和完善相关部门与媒体的制度化信息沟通渠道,推进涉法信息进一步公开透明。有关部门和媒体之间需要建立和完善制度化的信息沟通渠道,这也是政务公开、司法公开的应有之义。五是积极利用媒体平台,提高立法工作的公众参与度。六是积极利用新媒体,增强依法治市宣传的互动性和渗透力。充分发挥新媒体的优势,与传统媒体形成共振,实现立体传播,达到最佳的宣传效果。
 

 
我市文化领域的依法行政问题

包头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局局长 李亚军

    文化领域的依法行政主要存在于文物执法和文化市场执法、新闻出版执法、广播电影电视执法四个领域。目前,我市文化领域的依法行政存在的主要问题和今后的努力方向主要有:一是管理体制需要理顺。文物执法依托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局,本身又隶属于文物管理处,部委要求也不一致,上级宣传部要求文化领域综合执法、统一设置,文化部、文物局要求文物独立执法,管理体制不顺。二是文物执法因城市建设原因造成的执法难问题客观存在。三是包头市取消大量审批事项后,下放或取消了文化领域审批事项,与上位法规定有冲突,与上级相关部门的规定相违背,事中事后执法难度加大,造成执法困难。四是文化市场领域执法缺少强制力,需与其他部门如公安、工商等联合执法,执法成本与协调成本较高。五是在“互联网+”的大环境下,新兴文化市场业态不断涌现,而新业态市场主体主要集中在国外和东部发达地区,我市属于新业态使用区,跨区执法难度大,加上我市文化市场管理手段与理念更新不够、相对滞后,因而执法能力、水平与新形势、新要求还不相适应。
 

 
让行政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成为依法行政的助推器

市中级人民法院研究室主任 赵晓丽

    在行政审判中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是政府法制建设的一项重要举措,出庭率也成为衡量一个区域依法行政水平和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指标,对提高审判质量和效率,妥善解决行政争议,提高行政执法水平等产生积极的促进作用。为此,应做好以下两点:一是在行政层面,地方政府应当建立相应的制度文本,以规范性文件的形式保障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到位。同时建立相应的考核机制,对行政机关负责人未按规定出庭应诉的,人民政府应当加强监督,追究责任。建立监督机制,将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纳入年度依法行政工作和行政执法责任制考核范围,对于考核不合格的应当予以相应惩罚。对于不出庭造成严重后果的还要追究责任人的相关法律责任。二是在司法层面,人民法院作为司法机关要充分发挥好引导、保障和监督作用,倡导、支持和推动行政机关负责人积极出庭应诉、建立长效机制,确保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出声,出效果。人民法院要充分借助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载体,将法庭打造为矛盾化解的平台,引导行政负责人了解相对人的根本诉求,引导诉辩双方合法合理博弈,引导当事人对法律理解和矛盾化解形成共识,从而进一步提高行政机关依法行政、依法治市的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