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划项目

关于做好我区2014年度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转发)

发布:办公室 发布日期:2013-12-18 阅读:334416

 

自治区各高等院校,内蒙古党校,内蒙古社会科学院,各有关单位:

  2014年度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报工作现已开始,根据全国社科规划办的通知精神,现将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1.申报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的指导思想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精神,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求真务实,坚持以重大现实问题为主攻方向,坚持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并重,构建哲学社会科学创新体系,发挥国家社会科学基金示范引导作用,推动哲学社会科学为党和国家工作大局服务、为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服务。

  2.我区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报由自治区社科规划办统一受理。申报的具体要求以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网站(网址:http://www.npopss-cn.gov.cn)的申报公告为准。

  3.2014年国家继续实行限额申报,限额指标已下达到自治区社科规划办。考虑到我区学科建设和发展的实际情况,限额指标不分配到各申报单位,我办将统一召开全区2014年度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报初筛会,按照优中选优的原则,选出代表我区研究水平的项目上报。

  4.各申报单位要严格按照全国社科规划办公室规定的申报条件做好组织、受理、审核工作。要重点吃透通知中第四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的有关新规定,严格审核申报资格、前期研究成果的真实性、课题组的研究实力和必备条件等,签署明确意见。特别是研究内容相同或相近的同类选题的申报,要做好整合工作,避免重复申报。申报中不许收取任何费用。

  5.要继续坚持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未结项(以结项证书标注日期为准)和被撤项、终止研究的课题负责人不得申报的制度。自治区社科规划项目逾期未提交研究成果的不予申报。

  6.鼓励已结项的自治区社科规划项目在做好深化研究的基础上积极申报,我办将对按时完成项目和取得良好以上等级的项目负责人予以优先入围。

  7.项目申请人所在单位要做好课题申报数据录入和《申请书》汇总报送等工作,确保数据录入准确和报送材料完整。《申请书》一律要求用计算机填写、A3纸双面印制、中缝装订,经所在单位审查盖章。申报数据录入一律采用《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申报管理信息系统》(2010)

  报送我办的材料包括:(1)审查合格的《申请书》一式6份和《活页》一式8(采用“113”方式叠放)(2)汇总的“数据表”数据(xmsbsj.dbf文件),通过电子邮件报送,邮件要标明“×××单位申报数据”字样。(3)用管理系统打印出的《各学科分类申报数量汇总统计》;(4)电子版《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请书》(格式为2003WORD文件,署申请人姓名),每个申报单位将申请书刻录在一个光盘中。

  8.我办从即日起受理申报,驻呼和浩特市以外的单位,请将材料寄送至内蒙古师范大学科研处(呼和浩特市赛罕区昭乌达路81号,邮编010022),麦丽苏收,材料送达的截止时间为201431。驻呼和浩特市各单位集中受理时间为2014228,地点在内蒙古师范大学行政楼501室。为保障项目初筛会议按时召开,逾期上报的材料将不予受理。

联系人:李莉、麦丽苏(0471-48127140471-4392125)

电子邮箱:nmskghb@sina.com

                                           内蒙古自治区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

                                                        201312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