厅发[2013]27号
中共包头市委办公厅关于成立包头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领导小组的通知
各旗县区委,稀土高新区党工委,市委各部门,市直属各机关、企事业单位党委(党组),各人民团体党组,中央、自治区驻包各单位党委(党组):
为加强对我市哲学社会科学研究规划工作的组织领导,促进我市哲学社会科学大发展大繁荣,市委决定成立包头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领导小组。
一、领导小组组成人员
组 长:孙红梅 (市委常委、宣传部部长)
副组长:孙向阳 (市委副秘书长)
李应奇 (市政府副秘书长)
王建新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梁义光 (市社科联常务副主席、市社科院院长)
成 员:李 智 (市委政研室副主任)
王永明 (市委党校副校长)
李淑岚 (包头日报社总编辑)
王树文 (市发改委副主任)
张延民 (市财政局纪检组长)
田 珺 (市教育局副局长)
刘志刚 (市文化局党委常委、副调研员)
申中明 (市广播电影电视局副调研员)
杨建林 (内蒙古科技大学副校长)
汪支平 (包头师范学院副院长、纪委书记)
郭春林 (包头医学院副院长)
薛 富 (包头轻工职业技术学院副院长)
刘继成 (市职教园区管委会主任)
刘 平 (市委宣传部理论处处长)
刘 馥 (市社科院编辑研究部主任)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社科联(院),办公室主任由梁义光同志兼任,具体负责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二、领导小组职责
1.根据中央、自治区党委和市委的有关要求,组织和制定全市哲学社会科学发展规划;
2.根据形势发展的需要,及时组织对重大理论和实际问题的研究;
3.指导和协调全市有关社会科学研究机构,做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的管理工作;
4.制定全市哲学社会科学中长期研究规划、年度课题计划和课题管理办法,发布课题指南,组织国家和自治区哲学社会科学规划研究课题的申报工作,以及全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的评审和立项工作;
5.管理全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研究经费,下拨规划课题研究经费,检查课题经费的使用;
6.负责全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研究成果的鉴定、验收和推广工作;
7.组织、协调全市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评奖工作,做好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的申报、评审、颁布和宣传;
8.了解、掌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动态和相关学术信息,做好哲学社会科学信息交流工作。
中共包头市委办公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