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从越,男,1967年5月生,辽宁辽阳人,中国民主建国会会员,先后就读于东北师范大学、内蒙古大学,获法学硕士学位、历史学博士学位,取得律师、房地产估价师资格,现为法律系教授、硕士生导师。受聘内蒙古自治区政府立法专家库专家,包头市人大常委会立法咨询顾问 ,包头市依法治市专家智库成员;任中国法律思想史专业委员会副会长,内蒙古法学会法学教育研究会副会长,内蒙古法学会检察学研究会副会长,包头市法学会副会长。
承担本科生中国法律史、法律文书写作、宪法与行政法及研究生中国法律史专题、法律文书写作、地方立法专题、研究生论文写作与指导课程教学工作。
主持国家社科基金项目2项,自治区哲社规划课题1项,出版学术专著2部,发表学术论文30余篇,研究成果获内蒙古自治区哲学社会科学优秀研究成果政府二等奖、三等奖;获首批包头市“鹿城英才”“包头市优秀教师”“包头市优秀班主任”等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