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7日上午,以“以网育人,促推‘互联网+民族团结进步’”为主题的2024年包头市第三季社科普及集中活动启动。市社科联组织全市社科界专家学者和市直相关部门负责人,围绕主题积极撰写理论文章。《包头日报》6月26日第6版整版刊登了理论文章,全文如下:
【编者按】为进一步提升全社会网络法治意识和素养,引导网民依法上网、文明上网、理性上网,守好民族团结生命线,市社科联(院)围绕“以网育人,促推‘互联网+民族团结进步’”主题,全面启动了2024年社科普及三季度活动,并组织全市社科界专家学者和市直相关部门负责人,聚焦适应新时代网络文明建设要求的文化风尚、道德追求、行为规范,积极撰写理论文章,共话包头网络和数据安全新发展。现将部分稿件摘编刊登,敬请关注。
弘扬网络正能量 共建时代新风尚
市社科联(院)主席 、院长 梁义光
据第53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显示,截至到2023年底,中国互联网网民数达到10.92亿,互联网普及率达77.5%。互联网已成为我国经济社会和人民生活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为此,推动网络生态持续向好,营造风清气正的网络空间、引领良好社会风尚更显重要。
“矩不正,不可为方;规不正,不可为圆。”互联网舆论生态的好坏,直接影响到网民的思维方式、价值观念和健康生活。当前依然存在于网络的大量虚假、诈骗、攻击、谩骂、恐怖、色情、暴力等状况,仍需要相关部门“软”“硬”法并举,优化监管。一方面要以国家法令为导向,以“硬法”作为网络社会权利的边界;另一方面要更加重视网络群体或网民自律规则的建设,促使“界面友好”。
“乘众人之智,则无不任也;用众人之力,则无不胜也。”网络生态环境治理需要形成党委领导、政府管理、企业履责、社会监督、网民自律等多主体参与的治理格局。要引导网民依法上网、文明上网、诚信上网、安全上网。网信、社科联、公安等部门联手,要多向群众普及防范网络风险知识,共同守护网络空间的安全。相关网络行业、企业,要发挥好专业优势、平台优势和自身独特引导作用;党员干部要以积极的姿态投入到网络空间的建设中,引导网民文明上网,提升网络素养。
“凿井者,起于三寸之坎,以就万仞之深。”青少年网络素养的提升需要家庭、学校、社会等多方面的共同努力。要系统提升青少年的网络信息筛选能力和辨析是非的能力,要以网德教育为抓手,推动形成适应网络文明建设要求的思想观念、文化风尚、道德追求和行为规范,撑起青少年健康成长“数字晴空”。
筑牢大学生网络安全防线
内蒙古科技大学教授 王力平
互联网已全面融入大学生的社会生活,深刻影响着大学生的价值观念、个性心理、行为方式,加强大学生网络安全教育既是筑牢网络安全防线的时代性课题,也是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的现实性要求。筑牢大学生网络安全防线是做好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文化传承创新以及国际交流合作等工作的前提和保障,需要从以下三个方面着力。
深化大学生网络安全认识。要以提高大学生网络安全意识为核心,以提升大学生网络安全防护能力为基础,以网络安全法治教育为保障,科学规划网络安全教育教学内容,建立大学生网络安全风险报告机制、研判处置机制、情报共享机制,强化大学生对网络安全的责任意识。
提升大学生网络安全素养。注重大学生网络安全素养的全过程协同培育,发挥好思政课程和课程思政的主渠道作用,运用移动互联网终端课堂主动占领网络新媒体阵地,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等法律知识,组织网络安全等相关专业学科类竞赛,开展不同类别的网络安全素养普及活动,提升大学生网络安全意识和网络安全防范技能。
创新大学生网络安全教育模式。不断创新网络安全教育内容、形式和手段,推动高校网络安全教育与新兴技术的深度融合,加强网络道德教育、网络法律法规教育、网络诈骗预防和网络心理健康教育等,切实提升网络安全教育的实效性。准确把握大学生网络安全风险发生的规律和趋势,涵养积极健康、向上向善的网络文化,引导广大师生共同参与网络安全维护,共筑高校网络安全防线,维护网络空间安全。
网络侵权行为的法律追责与维权途径
包头师范学院政治与法律学院院长 高德胜
网络侵权是指在网络环境下所发生的侵权行为,网络侵权行为与传统侵权行为在本质上是相同的,即行为人由于过错侵害他人的财产和人身权利,依法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行为,以及依法律特别规定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其他致人损害行为。网络侵权的主体包括网络用户和网络提供者两类,按侵权的内容可分为侵犯人身权、侵犯财产权和同时侵犯两种权利的情况。
当网络侵权行为发生时,权利人可以采取以下方式进行维权。一是联系网络用户删除、屏蔽、断开链接侵权信息,通知应当包括构成侵权的初步证据及权利人的真实身份信息;二是告知网络服务提供者,若网络用户未予回应或删除侵权信息,被侵权人可以向网络服务提供者提出删除或屏蔽侵权信息的请求,网络服务提供者未及时采取措施的与用户承担连带责任;若上述方式未能有效解决网络侵权行为,权利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采取强制措施,如责令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偿损失等;三是若网络侵权行为构成犯罪,被侵权人可以通过刑事诉讼程序追究侵权者的刑事责任。在此过程中,被侵权人可以选择自诉或公诉两种途径。自诉途径是指被侵权人自行向人民法院提起刑事诉讼,而公诉途径则是由检察机关代表国家提起公诉。
网络侵权行为的法律追责与维权途径涵盖了多个方面。被侵权人应当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合适的维权方式,积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同时,网络用户和网络服务提供者也应当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共同维护网络空间的法治秩序。
加强网络交易监管,推进电商行业规范发展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党组书记、局长 李矗
《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显示,2023年全国网上零售额达15.4万亿元,连续11年居全球第一。截至2023年底,我国网络购物用户规模达9.15亿人,较2022年增长6967万人,占网民整体的83.8%。网络交易的快速发展,为市场经济增添了活力,带来了新颖便利的购物体验,同时,假冒伪劣、刷单炒信、夸大宣传等违法违规问题也时有发生。究其原因,一方面,由于一些网络经营者法律意识、诚信经营意识不强,单纯对利益的追求,淡化了网络交易经营者的责任感和自我约束力。另一方面,平台企业、网店店主内在审核机制执行不严,落实不细,纵容和破坏了正常的网络市场交易秩序。
治理网络交易既需要法律法规的震慑,更需要来自社会各方的共同参与,齐抓共管,形成合力。一是紧紧围绕推动高质量发展这一首要任务,坚持促进发展和监管规范两手抓、两手都要硬,在发展中规范、在规范中发展。二是发挥各网络交易监管部门的职能优势,充分运用法治监管、信用监管、智慧监管等方式,加快建立全方位、多层次、立体化监管体系,增强网络市场监管的预见性、精准性和有效性,全面防范化解网络交易风险。三是加强部门执法协作,推动平台企业、媒体机构、社会公众共同参与,通过守好网络交易准入关、秩序关、安全关、质量关、风险关,有效治理当前网络交易市场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切实推进网络市场健康有序规范发展,努力营造健康、和谐、安全的网络交易环境。
青少年网络成瘾问题的预防措施
内蒙古科技大学教授 雎密太
青少年网络成瘾是一个全球性的问题,在科技高度发达的今天,网络成瘾的比例大约在10%左右,其中以男性学业成绩较差、社交适应能力较差的青少年更为常见。网络成瘾常常会导致青少年出现孤独、抑郁、焦虑等情绪障碍和更为严重的心理问题,同时也会引发身体健康问题,如视力下降、颈椎病等。家长、学校、社会和政府有关部门要对此问题给予足够的重视。
青少年处于身心成长阶段,易受外界影响,自控意识有限。家庭和学校要加强青少年早期教育工作,有必要帮助其对时间进行较为清晰的规划,让行为有边界,让使用有节制。家长要做好沟通和引导工作,守住孩子安全上网的第一道防线;要以身作则,不做“低头族”“手机党”,不做家中游戏“推广者”“代言人”。学校要创新教育教学方式,提供多种健康向上的文体活动,引导学生们合理有度地使用电子产品。教师和家长要关注学生心理健康,培养青少年鉴别信息的能力。有关部门要加强公共宣传工作力度,强化网络安全教育,设立专门的热线平台,提供多元化娱乐选择;建立网络监测机制和预警系统,发挥社会监管功能,打击网络的诱惑行为。要持续净化网络环境,互联网企业要把未成年人保护放在最高优先级,发现问题及时干预和报警;要向社会提供优秀的网络文化产品和学习资源。
青少年要培养自律与自制能力,树立正确使用电脑和互联网的意识,提升网络素养和辨别负面网络信息的能力,拒绝网络谣言、网络暴力、网络沉迷,增强自我保护能力。
自媒体时代网络涉警舆情的成因
市公安局宣传科 鲁孝
随着经济的持续高速发展,小红书、知乎、B站、快手、喜马拉雅等一批新兴平台逐步崛起,互联网为公众提供了一个快捷方便且低成本的言语表达空间,人们逐渐习惯通过虚拟的网络表达各自的诉求。而涉警案 (事) 件多为社会所普遍关注,比较容易引发网络意见与看法。部分网民在关注涉警舆情事件的过程中感受到了自己想要表达的某个共情点,也想通过舆情事件的广泛讨论得到想要的结果或获得精神补偿。多平台相互叠加、相互作用、相互协同,也导致涉警舆情引燃的速率更快、传播更广、烈度更强、影响更深。
近年来,一些网络博主、自媒体为了能够谋求关注、获得流量,利用AI技术,通过分析海量数据和对话模式等方式,生成文字、音频和视频等传播内容的功能,炮制看似真实的“假新闻”“假事件”的情况不断出现,由此也带来了社会舆论误导和网络秩序干扰等负面影响。
另外,以话题共情为切入点的舆情特征越来越明显。网络涉警情谣言呈现出多发态势,如无锡工厂爆炸致2死3伤、广州地铁遭受恐怖袭击、呼和浩特一女生给男生下毒致身亡、南京一醉酒女子当街遭侵犯等谣言都引发了社会较高关注,并造成一定负面舆论影响。
综上,涉警舆情的形成源于社会问题的普遍性、网络表达的便捷性、媒体报道的多样性,以及部分涉事警,处警不规范,在研判涉警舆情方面不够精准,缺乏舆情意识和素养等。有效应对涉警舆情需各方共同努力,营造健康网络生态,维护社会稳定。
社交媒体上的言论自由与法律“红线”
内蒙古承达律师事务所律师 贺亚琼
随着互联网的普及和人工智能的广泛应用,个人言论自由的时空范围被极大地拓展,社交媒体已经成为人们表达观点、分享信息和展示自我的重要平台。然而,近年来,言论超出法律界限的情况时有发生,如网络暴力和造谣事件等,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严重损害个人心理健康,扰乱社会公共秩序,破坏了社会诚信基础。
网络暴力和造谣行为具有多样性和复杂性,涉及教育改革、交通事故、商业活动、个人隐私等多个领域。这些事件不仅仅是个人行为,更反映了社会治理的挑战和网络生态的健康问题。
宪法赋予了国家公民享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但言论自由并不意味着可以为所欲为,网络的虚拟性和开放性并不意味着可以无视法律,网络失范行为会使社会和个人付出巨大的代价,在网络上发表不当言论,很可能会触碰到法律的底线,受到法律的严惩。我国颁布的多部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都明确规定了互联网信息的发布、传播及相应法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施行后,进一步强化了对名誉权的保护,明确规定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并规定了相应的侵权责任。这些法律条文为网络行为划定了红线,明确了法律责任。
互联网是亿万民众共同的精神家园,人们通过它可获取信息、交流思想等。营造一个平等交流、自由有度的信息空间,需要我们每个人付诸努力,坚守网络道德,保持理性思辨、尊重他人,共同建设清朗、安全、和谐的网络环境。(文/刘婷)